廣東省韓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韓江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韓江流域管理局是廣東省政府機構。
一、負責編製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與水利有關的專業規劃並實施監督。
三、負責核定韓江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納污能力,並對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
四、負責審核韓江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等。
五、負責對韓江流域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承擔韓江流域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地級以上市水事糾紛;指導區域水行政執法;受委託代徵收相關水資源費。
六、負責潮州供水樞紐管理工作。
七、承擔省流域管理委員會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與黨委辦合署)
負責組織協調局本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宣傳、會議組織、計劃生育、信訪接待、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統戰、工會、青年和婦女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外事、社保、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計劃財務科
負責局部門預算的編製和執行;負責局日常財務管理及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管理;負責局基建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財務統計工作;參與工程、科研及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申報和招標概(預)算審查以及竣工驗收、審計等管理工作。
建設與管理科
負責局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潮州供水樞紐受水區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流域內涉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符合流域規劃進行審查;負責韓江流域內省管河道采砂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製韓江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治澇、供水等與水利有關的專業規劃並實施監督;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水量分配計劃及特殊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負責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監督實施流域水功能區劃,核定韓江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域的納污能力;負責韓江幹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範圍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審核工作。
防汛與信息科
負責局“三防”具體工作,負責制定本流域防洪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潮州供水樞紐相關工作;負責韓江流域管理和防洪調度信息化工作;負責局信息化網路及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
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韓江分局
(一)對韓江流域片水資源、防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朱兆華為省水利水政監察局韓江分局揭牌
(三)負責查處韓江流域片發生的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中央、省級媒體披露以及地方水政監察機構請求辦理的重大水事案件。
(四)組織韓江流域片水政聯合執法行動,參與上級組織開展的專項聯合執法行動。指導、監督、協調韓江流域片水政監察工作。
(五)受廳委託代征水資源費等水行政規費。
(六)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案件及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樞紐(不包括電廠)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二)組織實施省韓江流域管理局制訂的水量分配計劃和特殊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
(三)負責庫區水資源管理工作。負責保護庫區水環境,核定庫區納污能力,對庫區內排污口進行監督和管理,監測庫區水質狀況。
(四)負責樞紐的防汛防風等工作;負責樞紐工程的安全監測。
(五)負責庫區範圍內的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相關水事關係。
(六)完成省水利廳和省韓江流域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管理潮州供水樞紐水力發電中心。
綜合科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處的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檔案管理;承辦文秘、政務公開、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治安保衛工作;協調管理處與樞紐周邊地區的關係;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統戰、青年和婦女工作。
人事科
負責管理處人事、勞動工資、社保、職教、退休人員管理等具體工作。
計劃財務科
工程管理科
負責樞紐工程設施、水工建築物、機電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庫區範圍內涉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符合流域規劃進行審查;負責樞紐大壩堤圍安全監測和庫區浸沒影響區地下水位的觀測分析工作;負責古樹廟泵站機電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處設備材料、防汛物資、勞保用品的計劃、採購和倉庫管理工作。
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樞紐庫區水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庫區的水量分配工作;負責庫區水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核定樞紐庫區的納污能力,監測庫區水質狀況;負責庫區內的取水口、排污口的監督和管理。
安全技術科
負責管理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
水庫調度與信息科
負責管理處“三防”具體工作;負責對管理處防汛物資儲備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處防洪搶險隊的管理工作;負責樞紐水情測報分析、調度工作;負責樞紐攔河閘、西隴取水口機電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網路及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
船閘管理科
負責船閘運行管理工作;管理本單位船舶。
主要職責
潮州供水樞紐水力發電中心隸屬潮州供水樞紐管理處,負責潮州供水樞紐電站發電、檢修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中心日常工作和與外單位之間的工作業務關係;負責文秘、檔案、會務、保密、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網路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社保、退休人員管理、職工教育工作;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合同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日常業務;負責預結算和經費使用管理;負責生產計劃和統計工作。
(二)安全技術部
負責中心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技術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電站防洪度汛、水工建築物巡視和維護、水庫調度聯絡等工作;負責日常生產協調工作。
(三)設備材料部
負責制訂中心設備材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設備材料、勞保用品、防洪器材、消防器材等物品的計劃、採購和倉庫管理工作。
(四)電站運行部
負責樞紐電站水輪發電機組、輔助設備、變送電設備等機電設備的運行、巡視、維護和檢修;負責電站監控系統、消防系統、通訊系統的運行、巡視維護和檢修;負責電站廠房橋機、壩頂門機、尾水門機、清污機、攔污排等機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檢修;負責儀器校驗、設備試驗、油化驗等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後勤服務部
負責生產後勤保障、保安等工作;負責中心綜合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