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旗

佛教教旗

佛教教旗,又稱國際佛教旗,是佛教的象徵,設計者是美國軍官亨利·斯蒂爾·奧爾科特。佛教教旗由藍、黃、紅、白、橙及前五色的混合色組成,是佛陀成道時聖體放出的六種光色。

1885年,奧爾科特設計出佛教旗;1952年,世界佛教徒聯誼會第二次大會上正式確認該旗幟為佛教的教旗。

佛教教旗是佛教的象徵,是智慧、平等、慈悲、和平的象徵,佛教信眾都需團結在這一神聖、偉大的旗幟之下,為利益眾生而不懈努力。

發展沿革


六種光色為藍、黃、紅、白、橙及前五色的混合色。其構圖,縱橫均為藍、黃、紅、白、橙等色,象徵人類的各種膚色。其中,橫的表示全世界人類的和睦相處,縱的表示世界的和平。從佛教立場看,教旗的六色(包括混合色)象徵佛陀的莊嚴法相和佛教的博大精深。藍色代表佛教慈悲和平的主旨;黃色寓示中道了義;紅色象徵成就福德;白色表示清凈解脫;橙色象徵佛法的根本——智慧圓滿;五色的混合色寓示真如不二之義。
因此,佛教教旗是佛教的象徵,是智慧、平等、慈悲、和平的象徵,一切佛教徒乃至全人類都應團結在這一神聖、偉大的旗幟之下。
在九五年新加坡居士林演講《金剛經》時,是這樣解釋的佛教教旗的設計:來源是六度,前面的長條代表的是事,五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這五條,那條雜色的是般若波羅密,般若不能離開五度,說明理和事關係密切,相互不能分離。
可能會讓今天的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佛教教旗的設計者既不是一位比丘,也不是一位比丘尼,甚至都不是一位東方人,而是一位美國的陸軍上校軍官,他的名字叫Colonel Henry Stell Olcott(1832~1907)。
亨利·斯蒂爾·奧爾科特出生於美國新澤西州的橘城,他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學習時,研究的是哲學,那時他就開始對佛教思想產生了興趣。十九世紀的錫蘭(今斯里蘭卡),佛教受基督教傳教的壓制日漸衰敗,很多佛教徒甚至不敢公開自己的佛教徒身份。
在公元1860年至1870年的十年間,有一群比丘開始嘗試改變這種現狀,他們設立印務所,印刷各種佛教宣傳小冊子,向人民宣說佛教的教義以及佛教受到的迫害。他們建立佛教學校,幫助佛教徒的子弟進入學校學習,並鼓勵佛教徒保護神聖的佛教。
有一位勇敢傑出的比丘(上座部佛教也有記載說是沙彌)瞿那難陀(Mahotti Vatte Gunananda),舉行佛教與基督教的公開辯論,說明兩教教義的差別和優劣,讓民眾了解佛教的思想。這種公開的辯論,從1866年持續到1873年,其間一共隆重舉行了五次。最後一次,在巴那都羅(Panadura)辯論兩教的善惡,羯那難陀雄辯的言詞,徹底擊敗了基督教徒。這次辯論大大振奮了錫蘭民眾對佛教的信心。
辯論結束后,羯那難陀比丘將辯論講詞翻譯成英文,印刷成冊並寄到歐美各地廣泛宣傳。這份辯論講詞被當時已經成為美國陸軍上校的亨利·斯蒂爾·奧爾科特和他的妻子波拉瓦斯基(H.P.Blavatsky)讀到,夫婦二人非常受感動,並在1880年決定到錫蘭研究佛教,幫助錫蘭佛教界重振佛教。他們首先在科倫坡成立了“佛教靈智學會”(Buddhist Theosophical Society),學會的宗旨是促進世界各宗教間的和平友好,及保衛宗教不受壓迫。學會先後開辦了很多學校,教授英語和僧伽羅語,讓佛教徒的子弟就讀。
奧爾科特上校見錫蘭民眾多數是佛教徒,但每逢佛教重要節日卻得不到休假,他覺得對佛教徒非常不合理,遂以個人名義直接向英國外交部殖民地大臣交涉,使英國駐錫蘭總督同意將佛教衛塞節(佛誕節)做為全國公休假日。
奧爾科特上校為振興錫蘭佛教所付出的努力得到了錫蘭民眾廣泛的擁護和支持,他積極募集資金,創辦佛教基金,出版僧伽羅語的佛教雜誌《Sarasavisan-derasa》和英文佛教雜誌《佛教徒》(The Buddhist)。1885年,奧爾科特上校購買地皮開始修建大廈,並成立了學校,這就是今天科倫坡著名的“阿難陀學院”。
奧爾科特上校一生著有30多本論著,著名的有《佛教問答》、《佛陀的傳略和遺訓》、《佛教與印度教的關係》等。為了在印度本土復興佛教,1886年他又在印度的阿德亞爾市(Adyar),創辦了“阿德亞爾圖書館”,裡面除了存放他本人所著及大量巴利文佛教書籍外,還有來自中、日、泰等國的佛教經典,這對印度近代佛教復興和發展都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佛教教旗
佛教教旗

設計要素


佛教教旗是奧爾科特上校在1885年設計的。他受佛陀成道時所放射的光明啟發,選用了幾種顏色來代表不同的含義:
藍色:代表慈悲,和平。
黃色:中道了義,離於空有,究竟徹底。
紅色:成就福慧,莊嚴吉祥。
白色:清凈解脫,法爾如是。
橙色:佛法的本質,是從智慧莊嚴而成。【註:在緬甸為淺粉紅】
綜合前五色:真如不二之義

象徵意義


前面五條單色的,代表菩薩五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後面雜色的,代表般若。般若在哪裡,般若在五度裡頭,代表事中有理相中有性。教旗用來表法,表菩薩六波羅密。六條寬度完全相等,代表六度平等。
1954年,在緬甸仰光舉行的世界佛教聯誼會第三屆會議上,正式通過這面旗幟為佛教的教旗。1980年,將佛教教旗的標準、解釋和使用方法載入僧伽組織基本規條第十章內。
1.藍光由佛陀的毛髮放射,代表對諸眾生懷有同體大悲的精神。
2.黃光由佛陀的皮膚放射,代表遠離二邊、帶來平衡和解脫的中道。
3.紅光由佛陀的肌肉放射,代表依佛法修行而帶來的加持力。
4.白光由佛陀的骨齒放射,代表佛法的清凈和它所帶來的解脫。
5.橙光(緬甸佛教則為淺粉紅) 由佛陀的掌、踵和唇放射,代表不可動搖的佛法。
6.五色光合成第六色(非肉眼所能見) 代表佛法為普遍的真理。
這面教旗清晰地傳達出這樣的意義:不論種族、國籍、地域或膚色,所有眾生,佛性平等,均可成佛。

使用原則


懸掛和使用教旗指引:
1.當懸掛教旗時,深藍色的部份必須在懸掛者的左面。
2.在五色混合的條子上,深藍色必須永遠在最上方。
3.升旗時,必須快速地把旗幟升到桅杆頂,但降下時則須緩慢進行。
4.懸掛教旗必須從晨曦開始一直到日落為止,但在重大日子則可通宵懸掛。
5.在台上懸掛教旗時,必須保持旗幟水平地懸在台上的高處。
6.當和其他旗幟一起懸掛,教旗必須置於中央較高的位置。
7.在講堂懸掛教旗時,教旗必須置於傳道者的右前方。
8.在講堂中,當和其他旗幟一起懸掛時,教旗必須置於傳道者的左方。
9.要在大的車子上懸掛教旗時,它必須固定於車頂的較前位置。如果車子較小,則可懸於車子的右前方。
10.只有在下述情況才可在車上懸掛教旗:車子盛載菩提樹、幢幡、長老、僧團及傳道者。當上述人物或聖物離開后,則必須尊敬地把教旗摺好,放回車上。
11.懸掛教旗時,必須保持水平,不可倒掛。但當懸掛小的紙制教旗,則必須垂直懸掛。
12.僧伽組織和其他佛教團體必須遵照上例處理教旗,並且在各種佛教活動和儀式中按規定使用教旗。
懸掛和使用教旗注意事項:
1.即使車上載有僧侶,也不許在朝聖的車子上懸掛教旗。
2.除非有重大宗教原因,否則不許懸掛教旗在路邊、道路交匯點、車站、機場、碼頭、市場和其他地點。
3.不允許任何人對教旗有任何不敬行為,還有,教旗不是用來守護人或事物的。
4.不許以任何方式撕毀、弄污或破壞教旗。
5.不許以教旗覆蓋、裝飾大樓。
6.不許以教旗用作包裝紙、商標、廣告或告示牌的設計。
7.懸掛教旗的桅杆上不許再貼上或掛有海報和小冊子。
8.不可以卷或困縛方式處理教旗。
9.使用教旗時,不可使它和地面、水面、或它下面的任何東西有接觸。
10.無論何時何地,不許以教旗作地席、地氈等。
11.教旗之上不可再懸掛任何旗幟。
12.必須在佛教儀式中,遺跡和佛像前懸掛教旗,唯不許以教旗覆蓋它們。
13.不許以任何理由拋棄教旗,如果它因破爛了、髒了而變得不合用,則必須尊敬地把它燒毀。
佛教教旗是佛教的象徵,是智慧、平等、慈悲、和平的象徵,讓我們都團結在這一神聖、偉大的旗幟之下,為利益眾生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