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規劃管理局
成都市規劃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劃省都市區建設。
張瑛為成都市規劃管理局局長。
(一)划入的職責。
1.將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對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下簡稱五城區)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和依法強制拆除五城區違法建設的職責划入市規劃局。
2.將市交委牽頭組織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查職責划入市規劃局。
3.將市建委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的職責划入市規劃局。
4.將市城鄉規劃督察專員辦公室的職責划入市規劃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將組織編製、調整、修訂除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市)縣[以下簡稱郊區(市)縣]政府所在地規劃的職責交給郊區(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規劃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郊區(市)縣城鄉規劃、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製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製、修編市級和中心城區專項規劃;組織編製城鄉規劃編製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郊區(市)縣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和重點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參與編製全市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用地計劃等。
(四)承擔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職責;負責項目的選址定點、方案審批和規劃核實驗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負責郊區(市)縣省級以上立項項目的選址意見辦理和轉報工作。
(五)負責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橋樑(含立交橋)、隧道、公共交通、軌道交通、環境衛生、給水、排水、河道、燃氣、綠地廣場及公園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城鄉規劃編製、實施和測繪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五城區違法建設的巡查、發現、立案調查、作出處罰處理決定,牽頭組織強制拆除五城區違法建設;指導、監督郊區(市)縣違法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督察郊區(市)縣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城鄉規劃工作。
(七)負責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
(八)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等工作;規範有關公示、公告、公布行為等涉法事務;指導郊區(市)縣規劃、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法制工作。
詳細規劃管理處
組織編製、修編和審查報批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製中心城區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總體規劃管理處
組織編製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指導編製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路網規劃;負責審查報批郊區(市)縣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重點鎮總體規劃;負責審查報批風景名勝區、旅遊區總體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鎮)保護規劃;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製中心城區以外市級專項規劃;負責郊區(市)縣省級以上立項項目的選址意見辦理和轉報工作。
鄉村規劃管理處
制定一般鎮(鄉)和村規劃編製規則,指導協調全市鎮(鄉)、村規劃管理工作,指導一般鎮(鄉)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鎮(鄉)規劃管理所建設和職能運行工作;歸口管理鄉村規劃師。
建築規劃管理處
(掛規劃技術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中心城區建築項目規劃條件和方案的管理;組織編製或者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製相關專項規劃並審查報批;負責規劃技術規定的管理工作。
市政規劃管理處
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編製、修編中心城區市政專項規劃;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工程規劃核實;牽頭負責中心城區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指導郊區(市)縣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處
(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研究制定規劃管理相關工作制度、規則,負責中心城區規劃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規劃驗收管理處
擬訂建築工程規劃核實驗收管理辦法;負責中心城區建築工程項目的規劃核實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負責中心城區建築工程項目審批后的監督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指導郊區(市)縣規劃部門規劃核實驗收工作。
城鄉規劃督察處
負責督察郊區(市)縣政府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督察市級相關部門城鄉規劃落實情況;負責督察督辦郊區(市)縣查處違法建設和糾正違法行為的執行情況;負責郊區(市)縣城鄉規劃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測繪信息管理處
負責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提出立項意見;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依法對地圖和地圖產品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規劃信息管理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指導郊區(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市規劃局機關配備行政編製10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副局級)1名,總規劃師(副局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4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製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五城區政府負責組織屬地執法部門配合市規劃局組織實施強制拆除五城區內違法建設。市工商、稅務、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參與違法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二)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分局為市規劃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其編製和領導職數配備如下:
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錦江分局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製10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2名。
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青羊分局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製10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2名。
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金牛分局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製10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2名。
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武侯分局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製10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2名。
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成華分局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製10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2名。
(三)成都市規劃執法監督局為市規劃局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下設執法一處、執法二處、執法三處。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製4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四)市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