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屬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穿山甲屬(學名:Manis),是鱗甲目穿山甲科的一個屬,共有4個物種。地棲性哺乳動物。體形狹長,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長,背面略隆起,體表被角質鱗甲覆蓋。頭骨呈筒狀,吻尖長,無牙齒而舌甚發達。爪長,尤其是前足中趾爪特長,用以挖掘蟻類洞穴。

夜行性。分佈於亞洲的熱帶和亞熱帶地區。如中華穿山甲(鯪鯉)Manispentadactyla,棲于山坡洞穴內,傍晚出外覓食,以白蟻和螞蟻為食,包括蟻類幼蟲及卵。食量很大,一隻成年穿山甲飽食的胃內容納有500克白蟻。還能上樹去尋食白蟻,上樹時用銳爪鉤住樹榦,再用強大的尾抵住或捲住樹榦。夏末秋初發情交配,隨之入洞內妊娠、分娩與哺育,翌年初春,幼仔即由母獸攜帶出洞,有時可見母獸背著幼仔活動,甚至有3隻幼仔爭先騎到母背上的有趣情景。

穿山甲多生活亞熱帶的落葉森林。白晝常匿居洞中,並用泥土堵塞。晚間多出外覓食,晝伏夜出,遇敵時則蜷縮成球狀。穿山甲野外數量稀少,在中國,禁止私人捕殺和食用。

2020年6月5日,為進一步加大對穿山甲的保護力度,中國將穿山甲屬所有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提升至一級。2020年版《中國藥典》(一部)中,穿山甲未被繼續收載。

形態特徵


穿山甲屬包括分佈在亞洲的四個物種。形態狹長,全身有鱗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長,背面略隆起。不同個體體重和身長差異極大。頭呈圓錐狀,眼小,吻尖。舌長,無齒。耳不發達。足具5趾,並有強爪;前足爪長,尤以中間第3爪特長,後足爪較短小。穿山甲的外殼是由被稱作角蛋白的有機骨骼結構組成,它大約佔穿山甲總體重的20%。全身鱗甲如瓦狀。自額頂部至背、四肢外側、尾背腹面都有。鱗甲從背脊中央向兩側排列,呈縱列狀。鱗片呈黑褐色。鱗有三種形狀:背鱗成闊的菱形,鱗基有縱紋,邊緣光滑。縱紋條數不一,隨鱗片大小而定。腹側、前肢近腹部內側和後肢鱗片成盾狀,中央有龍骨狀突起,鱗基也有縱紋。尾側鱗成摺合狀。鱗片之間雜有硬毛。兩頰、眼、耳以及頸腹部、四肢外側、尾基都生有長的白色和棕黃色稀疏的硬毛。絨毛極少。成體兩相鄰鱗片基部毛相合,似成束狀。雌體有乳頭1對。
穿山甲是特化物種、視覺基本退化、尤以嗅覺靈敏。穿山甲的肝臟不大,肝解毒功能弱,免疫系統弱,屬於單室胃,胃中披著角質膜,胃腺部的黏膜處密布許多呈"S"型的皺襞,借吞食時吞進胃中的小砂石將食物磨碎。穿山甲腸管表面平滑,小腸長。

棲息環境


山麓地帶的草叢中或較潮濕的丘陵雜灌叢,挖洞居住,多築洞於泥土地帶。

生活習性


築穴
穿山甲平時獨居於洞穴之中,只有繁殖期才成對生活。與洞穴生活相適應,穿山甲有愛清潔的習性,每次大便前,先在洞口的外邊1-2米的地方用前爪挖一個5-10厘米深的坑,將糞便排入坑中以後,再用鬆土覆蓋。洞穴的結構也很有講究,常常隨著季節和食物的變化而不同,一般有兩種主要形式:一種是夏天住的,叫做夏洞,建在通風涼爽,地勢較高的山坡上,以免灌進雨水,洞內隧道較短,大約為30厘米左右,裡面結構比較簡單;另一種是冬天住的,叫做冬洞,築於背風向陽,地勢較低的地方,距地面垂直高度有4米多,洞內結構比較複雜,隧道彎彎曲曲,形似葫蘆,每隔一段距離還有一道用土堆起的土牆,長度可達10餘米,還經過二、三個白蟻的巢,成為其冬季的“糧倉”,洞的盡頭有一個較為寬敞的凹穴,裡面鋪墊著細軟的雜草,用以保暖,是其越冬期的“卧室”,也用作“育嬰室”。
活動
穿山甲多在山麓地帶的草叢中或丘陵雜灌叢較潮濕的地方挖穴而居。晝伏夜出,遇敵時則蜷縮成球狀,堅硬的硬殼令猛獸難以咬碎或下咽,當獅子等大型食肉動物試圖去咬縮成一團的穿山甲時,穿山甲也會利用肌肉讓鱗片進行切割運動,割破敵人的嘴巴,試圖吃掉穿山甲的動物會被割成重傷。舌細長,能伸縮,帶有粘性唾液,覓食時,以靈敏的嗅覺尋找蟻穴,用強健的前肢爪掘開蟻洞,將鼻吻深入洞里,用長舌舔食之。
食性
穿山甲其主要食物為白蟻,此外也食蟻及其幼蟲、蜜蜂、胡蜂和其它昆蟲幼蟲等。食量很大,一隻成年穿山甲的胃,最多可以容納500克白蟻。

分佈範圍


分佈於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不丹、中國、寮國、緬甸、尼泊爾、泰國、越南、汶萊、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

近種區別


穿山甲屬(4種)
中文名稱學名命名者及年代英文名稱IUCN
1印度穿山甲ManiscrassicaudataGray,1827IndianPangolin瀕危(EN)
2菲律賓穿山甲ManisculionensisdeElera,1915PhilippinePangolin極危(CR)
3馬來穿山甲ManisjavanicaDesmarest,1822SundaPangolin極危(CR)
4中華穿山甲ManispentadactylaLinnaeus,1758ChinesePangolin極危(CR)

生長繁殖


穿山甲是胎生動物,其發情交配時間以4-5月為主,發情期雌雄同居,交配后便分開,分娩期為12月至翌年1月。妊娠期5-6個月左右,雄性穿山甲發情持續時間較長,雄性發情期一直發情,不呈現周期性;雌性發情期有2-5個發情周期,發情周期12-25天。雌性受孕后不再發情。雄性發情期到處尋找雌性,發情交配期雌雄同居,交配後分開。穿山甲每年1胎,偶爾產2胎。
初生仔穿山甲體重為90-130克,閉眼,無鱗,色淺白色,半月齡開眼;1個月以後增重200-500克,鱗片漸次角化,多為黑褐色;2個月後可隨母穿山甲外出覓食;外出時,幼獸伏於母獸背尾部。以螞蟻和白蟻為食,也食昆蟲的幼蟲等。6個月仔獸體重可達1500-2000克,可離開母獸獨立生活。
穿山甲屬
穿山甲屬

保護現狀


保護級別
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14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3.1。
全部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Ⅰ級保護動物。
種群現狀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在中國的東南沿海和東南亞接壤的邊境地帶一直存在著穿山甲的走私通道。每年中國警方都要破獲大量的穿山甲走私案。這幾年,由於陸路查得比較嚴,水路就成了走私穿山甲的主要通道。2016年7月15日,廣州海關大鏟緝私分局在珠江口某非設關地,一次就查獲涉嫌走私進口的冷凍穿山甲1194千克,其中最重的一隻已經重達9.6千克。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東亞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中國地區項目負責人徐宏發教授在接受《北京科技報》採訪時表示,“這幾年,中國查處的一些成噸的穿山甲案基本上都是從東南亞走私過來的,而這種大規模的走私也給東南亞的眾多穿山甲帶來了滅頂之災,其在很多地區已經基本滅絕,在柬埔寨、越南和寮國的森林中,穿山甲已經所剩無幾。”
雖然穿山甲在亞洲都受到法律的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於2002年也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國際貿易活動。然而,在巨大市場需求和經濟利益的刺激下,這些法律條款並沒有發揮足夠有效的作用。
2016年7月14日,新加坡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公布的報告表示:由於相關法律疲軟,以及市場對穿山甲的需求旺盛,亞洲穿山甲在東南亞的很多地區已經滅絕。該報告認為,解決穿山甲危機的關鍵在於,穿山甲分佈的國家和國際社會要共同加強保護穿山甲的法律力度,加強執法,力求更嚴格地監控非法貿易。報告還建議開展基礎調查,確定穿山甲的棲息地,以及研究如果保護得力,穿山甲種群數量得以恢復的可能性。
由於缺乏相應的基礎調查,中國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本地究竟還有多少只穿山甲分佈,對其瀕危狀況大多數地區和相關機構並不了解。穿山甲的繁殖比較緩慢,每年一胎,每次通常只產一仔,偶產二仔。因此在遭到大肆捕殺后極易滅絕。要有效保護穿山甲,對穿山甲的分佈進行基礎調查已經是當務之急。
穿山甲在亞洲被廣泛獵殺,以作為食物及傳統藥物使用。該物種在其原生棲地均大幅減少,中華穿山甲自1990年起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表示任何從野外捕獵的商業用途均被禁止。在多個不同國家及地區均禁止出口及貿易,包括孟加拉、中國大陸、印度、寮國、緬甸、尼泊爾、中國台灣、泰國及越南等。在中國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捕殺和食用,非法捕殺、走私或販賣,可被判監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嚴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該物種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二,2000年為主要用於商業目的的野生捕撈標本建立了零出口配額(CoP11)。它在所有分佈的國家均立法為受保護的物種(不丹除外)。
在孟加拉國,該物種在2012年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和安全法案的保護。
在中國穿山甲(Manispentadactyla)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II類保護物種(1989年)。它還列入“實施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條例”(1992年)和“瀕危野生動物和植物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條例”(2006年)。在2000年得到進一步保護,這兩項司法解釋確定了專門懲罰涉及穿山甲販賣罪行的標準。同樣,中國國家機構在2007年發布的通知加強了對傳統藥物包括穿山甲物種的監管,意味著穿山甲的狩獵許可證將不再被簽發,現有的穿山甲稱重入庫,庫存將被驗證、認證,庫存貨物受試者僅通過醫院等指定網點進行零售業務。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該物種受到1976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1980年修訂,1996年)和“2006年動物和植物瀕危物種保護”的保護。
在台灣,所有穿山甲在1990年8月起,根據1989年“野生動物保護法”(1994年修訂)受到保護。
在印度,這種物種被完全保護,列入“197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2003年,2006年修訂)附表一。
在泰國,所有穿山甲根據1992年野生動物保留和保護法B.E.分類為保護野生動物。2535。
在尼泊爾,該物種在“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保護法”(1973年,1993年修訂)附表一中被列為保護動物。
在寮國,穿山甲被列入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野生動物和水生法”(2007年)的禁止類別,作為在社會經濟、環境、教育和科學研究發展中特別重要的一種罕見的,近乎滅絕的,高價值的物種。
在緬甸,該物種被列為“保護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和保護自然地區法”下的完全受保護的動物(1994年)。
在越南,該物種被列為在“關於瀕危,珍貴和稀有野生動植物物種管理”的第32號法令第IIB組中受法律保護(2006年)。然而,該法第9節允許從非法貿易中緝獲的檀香山合法銷售回貿易。缺乏對沒收的pangolin的適當解決方案仍然是越南執法機構的一個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