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
攜號轉網
攜號轉網,也稱作號碼攜帶、移機不改號,也就是說一家電信運營商的用戶,無需改變自己的手機號碼,就能轉而成為另一家電信運營商的用戶,並享受其提供的各種服務。
2019年8月5日,攜號轉網進入落地階段。11月27日,工信部召開攜號轉網啟動儀式,即日起,攜號轉網正式在全國提供服務。
攜號轉網主要包括固定號碼攜帶和移動號碼攜帶兩種。號碼攜帶有助於扶持新運營商,促使新運營商快速進入市場。實施攜號轉網被認為是能使消費者、國家和電信行業三者都受益的舉措。
攜號轉網
號碼攜帶既有利於消費者,也有利於優化市場結構,通過市場的管制措施,實現有效競爭,提高消費者福利。對消費者來說,號碼攜帶可以減少用戶的轉網成本。對國家來說,號碼攜帶能節約號碼資源。號碼攜帶可以打破現有電信運營商的優勢地位,從而促進市場競爭,優化市場結構。實施號碼攜帶后,號碼資源通常由第三方集中管理,也節約了社會資源。
文件指示
2006年10月,原信息產業部發布了630號文件《信息產業部關於保障行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該文件又被業界稱為“攜號轉套餐”或“攜號轉品牌”政策。政策頒布后,各省市運營商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或分階段執行或全面執行。從執行的情況來看,用戶在運營商開始實施的3-6個月內,對該政策表現出了相當大的熱情,特別是大量25歲以下的年輕人充當了早期採用者的角色,轉換套餐的意願比較強烈。隨著轉套餐的需求得到釋放,6個月後轉套餐用戶的比例明顯下降。
2008年5月24日,三部委公布了《關於深化電信體制改革的通告》后,重組方案中涉及的六大運營商在“支持形成三家擁有全國性網路資源、實力與規模相對接近、具有全業務經營能力和較強競爭力的市場競爭主體”的改革目標指導下,快速推進既定的重組方案。
2009年4月20日至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專家組在海口開展海南省移動用戶碼號攜帶培訓調研工作,標誌著海南省移動用戶碼號攜帶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2010年11月22日,工信部第一批攜號轉網試點在天津、海南啟動。
2014年5月17日開始,海南省正式向用戶提供雙向號碼攜轉業務試驗,海南電信、海南移動、海南聯通移動網用戶均可自由攜號轉到海南省本地其他運營商網路。
2014年9月20日,第二批攜號轉網試點終於在江西、湖北、雲南落地。
2017年8月,工信部在一份“十三五規劃綱要”文件中,明確指出要在2020年全國範圍內推行攜號轉網服務。
2018年12月1日起,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號碼攜帶工作的整體部署,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五省(市)各運營企業推出新業務受理流程。
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發布的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規範套餐設置,使降費實實在在、消費者明明白白。
2019年03月,工信部發布《關於2019年信息通信行業行風建設暨糾風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要深化“攜號轉網”業務規範辦理,不得擅自增設辦理條件、人為設置障礙,不得利用“攜號轉網”實施惡性競爭行為。
確保在2019年11月30日前,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新京報訊(記者 馬婧)從接近運營商人士處核實到了上述消息。總共分為以下階段:
第一階段:建設改造階段(3月到8月):3月底前,各運營商集團公司要制定本企業的建設改造方案,信通院制定完成集中業務管理系統建設改造方案;8月底前,各運營商完成立項、採購、網路和系統改造、網內測試等工作,具備網間聯調聯試條件,信通院完成集中業務管理系統建設改造,並同步建設網路安全保障設施。
第二階段:聯調聯測階段(9月到11月):10月底前,各運營商、信通院完成全業務流程聯調測試,具備系統割接上線條件。11月10日前,各運營商、信通院完成系統割接上線,做好系統定級備案、風險評估、符合性評測等網路安全相關工作,具備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能力。
第三階段:服務提供階段(9月到11月):9月20日前,天津市、海南省、江西省、湖北省、雲南省完成試驗,按照“攜號轉網”管理政策正式提供服務。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攜號轉網”服務上線試運行。11月30日前,全國範圍內正式提供服務。
2019年4月,“攜號轉網”全國推廣工作研討會在湖北武漢召開。會議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對“攜號轉網”全國推廣工作進行部署和研討。明確了“攜號轉網”全國推廣工作目標、任務和進度安排,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統一安排,堅決完成好“攜號轉網”全國推廣各項工作。上海12月1日起開放“攜號轉網”。
試運行階段
2019年11月10日,三大運營商攜號轉網服務正式進入試運行階段。據工信部部署攜號轉網工作時間表:第一階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5個試點省(市)完成試驗,正式提供服務。第二階段,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攜號轉網服務上線試運行。第三階段為11月30日前,全國範圍內正式提供服務。
2019年11月11日,工信部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不支持攜號轉網號碼
截至2019年11月17日,下面這些號碼現階段不支持攜號轉網:
1、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網號為1349、174等號碼;
2、移動通信轉售號碼:網號為170、171、162、165、167等號碼;
3、物聯網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如146、148、149、140-144、1064號段等)號碼以及其他用於物聯網應用的普通公眾移動通信網號碼;
4、其他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正式實施
2019年11月27日,工信部召開攜號轉網啟動儀式,即日起,攜號轉網正式在全國提供服務,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干涉用戶自主選擇。
出自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號碼資源的充分利用和促進公平競爭的考慮,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實施了攜號轉網政策。攜號轉網從形式上分為兩大類:固定號碼攜號轉網和移動號碼攜號轉網。固定號碼攜號轉網是指用戶在固網運營商之間攜號轉網,移動號碼攜號轉網是指用戶在移動運營商之間攜號轉網。由於大多數國家固網和移動網之間的編號方式不同,除美國外,其他國家的用戶無法在固網運營商和移動運營商之間實現號碼攜帶。在實行攜號轉網的國家和地區中,將近1/4的國家在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市場都實行號碼攜帶,而且移動號碼攜帶是各國實施攜號轉網政策的重點,許多國家甚至不提供固定號碼攜號轉網而直接實施移動號碼攜號轉網。由於我國移動通信市場競爭激烈,因此很有可能先在移動通信領域實施攜號轉網政策。從國外攜號轉告網政策的實施經驗來看,可總結出以下四個特點。
轉網的前提
絕大部分的國家在實施號碼攜帶時其行動電話的普及率已經比較高。除了英國和新加坡在25%左右之外,其他國家實施時的普及率已經超過40%,普遍在60%以上,有的甚至達到了100%,在這種情況下推出移動號碼攜號轉網可以減少對號碼資源的浪費。
難度較大
攜號轉網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一個艱難的過程,美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美國早在1996年頒布的《電信法》中就提到了號碼攜帶業務。2002年11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宣布將要引入移動號碼攜帶,要求運營商針對號碼攜帶業務的引入及實施費用進行估算,此項決定遭到了移動運營商的聯合反對。經過多年周旋,攜號轉網業務於2003年11月24日才開始實施,從立法到實施歷時七年。
根據國際電聯的統計數據,2015年全球將有75億行動電話用戶。而據媒體統計全球有70多個國家已經實施了攜號轉網,相當於涉及40億的用戶所在地區已經實施了攜號轉網。
攜號轉網業務收費的高低,對攜號轉網政策的實施效果產生直接的影響。對多國移動號碼攜帶的收費與業務使用之間的相關性進行研究后發現,兩者之間的相關係數為-0.51。兩者不存在嚴格的負相關關係,但仍然存在業務收費越高,業務使用率越低的趨勢。
2020年12月15日,我國“攜號轉網”服務已經累計有 1700 萬用戶完成攜轉,一小時攜轉成功率超過 99%。
影響積極性
除了辦理費用,業務辦理時長也影響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業務的積極性。與收費類似,號碼攜帶的業務使用率與辦理時長並不存在嚴格的負相關關係,但整體趨勢上還是存在著一定的相關性,即辦理時長越短,用戶使用率越高。
攜號轉網02
韓國針對SKT實施的攜號轉網政策就是非對稱管制的攜號轉網政策。經過行業重組后,在通信市場將存在三家通信運營商,如果我國實施雙向互轉的對稱性攜號轉網管制政策,將對三大運營商產生普遍的影響。另外基於各個運營商現有資費的差異,如果用戶選擇攜號轉網,那麼其歸屬於原有運營商上面的話費餘額將不能實現轉存,該部分話費將直接做失效處理。這樣的做法,勢必對部分高端用戶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轉網前就需要斟酌再三了。
攜號轉網實施后在網路質量相當的情況下,價格更便宜的運營商將會在市場上勝出,為了爭奪客戶,運營商將會豎起價格戰的大旗爭奪用戶。引入攜號轉網政策后,英國每月簽約電話資費指數下降3%,包括預付費業務在內的所有行動電話資費指數下降近5%;美國的T-Mobile也下調了某業務套餐的價格,調整幅度高達33%。可見中國運營商實施攜號轉網后,資費下降將是不可避免。
運營商付出更多
為了降低用戶離網的影響,運營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在提高服務能力上。例如攜號轉網政策實施四年給美國移動運營商帶來200億美元的成本,光是維護費用每年就在5億美元以上。為了穩定用戶韓國SKT花費了4778億韓元的營銷費用。可以預見,運營商為保有用戶,在維護和營銷方面的費用將會增加。
攜號轉網的實施需要運營商對現有網路、用戶資料庫和計費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和維護,必然會增加網路運營成本。如果應對不好,將可能會出現日本軟銀因大量用戶蜂擁而至導致電腦系統陷入癱瘓,不得不在五天後宣布暫停接納新用戶的情況。
攜號轉網03
對於中國移動來說,作為主導運營商,如果實行類似針對SKT那樣的非對稱管制,市場佔有率和收入增長率等運營指標首先將會出現下降,達到政府的管控目標后相關指標趨於穩定。可能會出現類似韓國主導運營商SKT出現的情況,在非對稱管制實施的前6個月,用戶出現大量離網,市場佔有率下降,進而使其收入增長率下降,直至管制政策由單向攜號轉網過渡到雙向攜號轉網。
對於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而言,非主導運營商實施非對稱管制的單向攜號轉網,則是利大於弊。儘管同樣會面臨運營成本增加、利潤空間縮小等問題,但是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可以利用單向非對稱管制期間的機會,爭奪中國移動的用戶,擴大市場份額。它們可以像韓國的LGT和KTF那樣,通過優惠的資費手段,在雙向攜號轉網實施前,提升市場份額。
重組是手段不是目的,電信市場真正形成競爭格局,還需要政府進一步出台相應的配套政策。行業重組后,攜號轉網政策被認為是進一步推動電信業有效競爭和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工具,再次成為行業關注的熱點。然而號碼可攜帶最後是否能夠實施,可能還會是一個較長爭議的過程。就中國而言,實施號碼攜帶還有以下幾個難點問題需要解決。
國外實施攜號轉網政策的前提是行動電話普及率普遍都達到60%以上,而中國2007年底的行動電話普及率為41.6%,離普及率60%還有一定差距。儘管也有國家的普及率在40%以下,就實施了攜號轉網政策,但是這些國家移動用戶數規模都不大,與中國數以億計的移動用戶規模,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國情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從中國的移動普及率來看,還不是實施的時機。同時,通信行業的重組才剛開始,三大運營商人事和資產調整后,市場的競爭實力會發生較大的變化,基於新的競爭基礎和可以預見的 3G牌照發放格局,實現“形成三家擁有全國性網路資源、實力與規模相對接近、具有全業務經營能力和較強競爭力的市場競爭主體”的改革目標,促進行業的充分競爭不是說沒有可能。在重組後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還沒有顯現出來的時候,實施攜號轉網政策可能還為時過早。
*據2011年1月26日工信部公布的數據,2010年全國行動電話用戶凈增1.12億戶,全國行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8.59億,普及率達到64.4部/百人,比上年年底提高8.1個百分點,是固定電話普及率的3倍左右。
實施號碼攜帶,用戶的資料庫需要調整,對維護工作要求比較高,轉網用戶的數據修改和更新要求具有很高的及時性和統一性。根據用戶改變自身網路接入商的選擇,需要對其數據記錄進行修改,並提供新的接入路徑。這使得運營商實施攜號轉網政策不僅需要進行技術準備、資料庫建設、網路改造,需要添加相應的設備並對現有設備進行擴容和改造,還需要解決好計費、號碼查詢和一些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技術方面的實現都需要巨大的投資,同時也需要一定的時間。
正如飛象網CEO項立剛所說:“攜號轉網是一種十年前有效解決競爭的辦法,價值已經不大,基本上不看好,因為用戶都用雙槍解決了問題。當然經過數年試點0.27的轉網率,說明用戶並不真的需要,而且浪費了巨大社會資源,滿足極少數人需要,應該停止這項工作。”
原信產部要求移動運營商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攜號轉套餐”政策,但是各地運營商由於支撐系統的能力差別較大,不同的計費和經營分析系統的融合具有一定的難度,使得很多運營商全面實施該政策的時間表推遲了兩年的時間。考慮到我國行動電話用戶的巨大數量,實施號碼攜帶勢必對用戶信息資料庫的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1、攜號轉網火熱,不少人卡在“綁定業務”上
2019年1月21日,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計攜轉167萬人次,其中2018年新增63萬人次,同比增長62%。推出新流程后受到用戶青睞,攜轉用戶量大幅上升,12月達到2018年度月攜轉量的最高峰。
2、轉網或影響第三方驗證碼接收成最大障礙
針對攜號轉網試點中出現的一些問題,2018年12月1日,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五省(市)各運營企業推出了攜號轉網簡化流程。
新流程分三步,第一步:通過手機簡訊在線查詢攜轉資格(簡訊編輯CXXZ#用戶名#證件號碼,發送至歸屬運營商,移動10086,聯通10010,電信10001)。第二步:查詢符合條件后,通過手機簡訊申請授權碼(簡訊編輯SQXZ#用戶名#證件號碼,發送至歸屬運營商,移動10086,聯通10010,電信10001)。授權碼有效時間30分鐘。第三步:收到授權碼以後,憑有效證件和授權碼到擬轉入的運營商營業廳辦理入網即可。對於第三方服務方,目前所能做的就是根據工信部號碼庫的拉取匹配,只能知道手機號碼歸屬哪個電信運營商,從而調取相應的充值介面。如果遇到不匹配的情況,就會造成充值失敗。對第三方來說,手機號碼雖然已經成為實名制的有效途徑,但是目前缺少同步機制。
3、450萬個APP服務也要轉
2019年5月13日,工信部回復稱,我國約有450萬移動應用APP,其中有相當多的應用都採用了手機號進行認證,這就要求不僅號碼轉,第三方服務也要跟著轉,這是攜號轉網前期工作的焦點和難點。工信部表示,隨著試點的深入,攜號轉網服務已從最初要求提供的電話、簡訊等基本業務,擴展到目前的行業簡訊(如銀行、證券、交通等)、企業自有業務和部分網際網路第三方服務。通過試驗,基本解決了行業簡訊攜轉難題,提升了第三方服務的攜轉水平,大幅改善用戶“攜轉難”的問題。
4、系統改造、運營商之間結算還有大量工作
攜號轉網的實現需要大量的系統改造工作,攜號轉網涉及網路改造、用戶支撐系統改造、經營分析系統改造、資料庫建設、系統測試和業務試用等多方面工作。同時,在試點過程中還發現了很多非技術性問題,比如運營商之間的結算、如何建立可實現全網數據同步的第三方集中資料庫系統等,需要推動行業甚至包括網際網路公司同步實現。
對於攜號轉網政策的實施,運營商的態度不一,這其中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運營商對號碼可攜帶之後對各自利益的判斷。
對於處於主導運營商角色的中國移動來說,考慮到攜號轉網對其的負面影響較大,在主觀上不是攜號轉網政策的倡導者,甚至是抵制者;而對於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考慮到雙向攜號轉網實施效果可能會對它們帶來不確定性,它們會對單向攜號轉網政策擁有更多的期望。運營商心態各異,攜號轉網政策能否有效實施還是未知數。
傳聞工信部提出“單向本地攜號轉網”研討方案,攜號轉網將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步是“單向本地轉網”,然後逐漸過渡到“雙向全國轉網”。工信部選擇率先在本地網實施“單向轉網”,可以利用各本地網實施“攜號轉套餐”的成果,減弱各地實現技術差異帶來的衝擊,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各地差異比較大。東部地區的行動電話普及率超過50%,且增速較快,從市場發展階段並結合國際經驗看,東部地區已具備引入號碼攜帶的條件。而西部的行動電話普及率較低,且增速不高,引入號碼可攜的條件不充分。客觀存在的差異給單向轉網的具體實施細節會帶來比較大的分歧,如針對各地移動公司的市場佔有率管制目標如何確定?是實行統一的標準還是“一地一策”?重組實施后,在一些中國聯通或中國電信主導的市場上要不要也實施“單向攜號轉網”?這些問題都是困擾“單向本地轉網”的現實原因。
同時攜號轉網的成本分攤還未達成共識。號碼攜帶將在不同程度上引起運營商利益的再調整,也需要解決相關成本在運營商與用戶間的分攤問題,但還未形成運營商和用戶都充分認可的成本分攤和利益分成的機制。
因此,客觀地說,本地單向攜號轉網如何由理論的可行轉變為現實的可行,監管部門和運營商還需仔細分析。
2009年開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劃指導下,我國在天津、海南兩地開始籌備實施攜號轉網試點。2014年9月,工信部要求三大運營商正式在湖北、雲南、江西三省啟動攜號轉網服務。攜號轉網業務試點範圍從天津、海南擴大至5個省份。
“攜號轉網”呼籲已久,但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中移動高層表示,已陸續在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五省市試點“攜號轉網”,這被不少媒體解讀為要推行全國性的“攜號轉網”的前兆。為了吸引更多用戶,不少平台都在簡化用戶登錄和消費的門檻。手機號碼“捆綁”微信、支付寶、美團等各類App已成常態,而用手機號碼作為登錄賬號,以及用手機動態驗證碼作為登錄密碼,是商家的常用手段。但對用戶來說,隨之而來的難題是,一旦更換號碼,就會遇到諸多不便。
從用戶的角度看,每次換手機號都得一一解除與App、銀行卡的捆綁,操作麻煩。況且,用戶在換了手機號碼之後,無法再接收到手機簡訊驗證碼,就無法登錄手機號碼綁定的網站,有可能會留下安全隱患。如果能夠實現“攜號轉網”,一切問題便迎刃而解。但遺憾的是,該項業務一直被擱淺。一開始,“攜號轉網”也曾備受期待。當時大量用戶希望無需換號即可更換運營商,中國電信、聯通也希望藉機從佔據70%市場份額的中移動手中搶奪用戶,而工信部則可以實現“維護消費者利益”、“平衡市場格局”的雙豐收。
2008年,工信部向天津、深圳下發“號碼可攜帶”文件。但直到2010年11月22日,工信部才正式啟動攜號轉網試點,之後試點地區又變更為天津和海南。然而6年過去了,如今消費者的手機號依舊被“捆綁”,說好的攜號轉網慢慢被“遺忘”了。“攜號轉網”遭受冷遇的主要原因還是在運營商身上。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報告曾直白地指出,用戶攜號轉網申請成功率並不高,原因是運營商為避免用戶流失,通過技術手段人為設置各種門檻,阻止用戶攜出。
某運營商曾公布自家“攜號轉網”條件,具體規定是:申請號碼處於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申請人與攜出方已結清申請日當月賬單外費用;申請人與攜出方簽訂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申請人應與攜出方解除在網約定期限限制;號碼攜帶可能影響與攜出號碼相關聯的號碼付費或資費套餐使用的,申請人應事先在攜出方辦理相關業務變更;兩次號碼攜帶時間間隔至少為120天。由於條件苛刻,不少用戶最終放棄。網上曾經流傳一個吐槽:要成功攜號轉網需要30多個程序。而運營商普遍的規定是,手機號碼只有“自由身”才能辦理轉網,很多合約機、綁定電話等都不可以隨意轉網。另外,在技術方面運營商也沒有給予足夠的支持。用戶之前綁定的銀行、微信、支付寶、滴滴打車等信息,轉網之後會全部癱瘓。其實運營商要解決這些問題並不難,但就是遲遲未見行動。
在種種“阻撓”之下,用戶的轉網意願自然降低了。況且,對於不少用戶來說,攜號轉網的主要原因是某運營商的套餐價格、服務水平、網路質量不如另外的運營商。但三大運營商均設置了不同的套餐選擇,價格上差別越來越小,網路質量和服務水平並沒有顯著的差異。再加上“攜號轉網”的成功率並不高,也有很多人轉網之後遇到了太多的麻煩卻無法重新返回原來的網路。“攜號轉網”的口號就這樣喊了多年,但實際上仍停留在“原地”。要等運營商兌現承諾恐怕還需一段時日。畢竟連迫在眉睫的“流量不清零”都能一拖再拖,“攜號轉網”應該並不在運營商的議程上。
2018年2月初,多位武漢市民反映,中國移動湖北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突然將原本分散在各城區的攜號轉網營業廳由14家縮減成3家。經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約談該公司后,3月初,武漢辦理攜轉業務的移動營業廳恢復至14家,網點覆蓋主城區。
2019年4月4日,有媒體報道稱工信部已經向三大運營商下發文件,要求三大運營商分階段完成攜號轉網工作部署。三個階段分別為:建設改造階段(3月到8月)、聯調聯測階段(9月到11月)、服務提供階段(9月到11月),確保在2019年11月30日前,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新京報訊(記者馬婧)從接近運營商人士處核實到了上述消息。
2019年7月, 5試點省市完成230萬戶;移動稱目前基本完成計費系統改造,聯通表示2019年11月底可上線攜轉系統。
2019年9月,中國聯通手機客戶端首頁新增了“攜號入網”通道,部分省市用戶在手機上可直接辦理轉網業務。
2019年10月,山西太原一男子辦理攜號轉網,在與中國電信客服電話溝通中得知,由於簽訂的號碼是永久的,合約期最高不能高於20年。若要強制性攜號轉網,那麼必須繳納20年的違約金,共計18388.5元。
2019年12月30日,河北石家莊李先生的手機尾號是“66”,在聯通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時,被告知其手機號屬於靚號,其需要按照20年的“合約期”繳納剩餘15年的違約金才能辦理攜號轉網。
日本自2006年10月24日起實施移動號碼可攜制度,即移動用戶不改變電話號碼即可更換移動運營商的帶號轉網制度。在日本登記轉網的手續並不複雜,無論 NTT DoCoMo還是KDDI、軟銀的移動用戶,退網手續費一律為2,100日元,而轉入則均免收手續費。但是,由於日本移動用戶的手機綁定了郵件地址,而郵件地址不能隨之轉網,所以轉網時用戶需更換手機終端。另外PHS手機因技術、資費等原因,未被納入移動號碼可攜制度。政府推行號碼可攜制度,旨在促進競爭,減低資費,使業務多樣化,將實施競爭政策的益處惠及全體消費者。
日本移動市場在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前後,市場集中度(HHI)發生了一些變化。在實施該制度后,市場集中度逐漸下降,促進了移動運營商間的競爭。又因用戶凈增數的變化,使運營商間的競爭更為活躍。該制度的實施使解約率從引入制度前的最低水平轉為上升趨勢。
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后,儘管市場佔有率處於第一位的NTT DoCoMo其位置沒有改變,但市場佔有率逐漸在減少,因此移動市場的市場集中度(HHI)也隨之降低,即從2005年6月高峰期的4161降至2007年3月4080。由此可以看出,號碼可攜制度促進了運營商間的競爭。
在引入移動號碼可攜制度前,移動用戶凈增長處於平穩狀態。引入移動號碼可攜制度后,2006年10月起用戶凈增數發生了很大變化,移動運營商間的競爭狀況亦隨之發生了重大改變。
2006年10月至12月,行動電話和PHS的用戶凈增合計為113萬,其中KDDI公司的凈增長最高佔72.6%,其次是Softbank公司,其用戶凈增長為16.7%,NTT DoCoMo公司僅為3.1%。號碼可攜制度引入后,由於NTT DoCoMo的用戶凈增數不斷萎縮,導致市場佔有率持續下降。另一方面,隨著KDDI和Softbank公司新用戶的大幅增加,它們的市場佔有率隨之上升,使運營商間的競爭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
引入移動號碼可攜制度前後,用戶解約率呈現出明顯上升的趨勢。在實施號碼可攜制度前,三大移動運營商的解約率都很低。但實施號碼可攜制度后,三大移動運營商的解約率均呈上升趨勢,而且購買新手機終端、更換移動運營商的用戶變化趨勢仍在延續。
在決定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后,政府便預測運營商為贏得競爭中有利地位,會推出價格低廉、豐富多彩的業務。因此無論如何,該制度都會給所有用戶帶來較大實惠。自2003年,行動電話同一使用形態的資費價格一直處於下降的狀態。可以說引入號碼可攜制度為開拓移動業務帶來了新的契機。
各公司推出了諸多資費折扣,有些基本費中包含了部分免費通話時間,現行的資費套餐種類繁多,資費體系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各種各樣的資費形式,使用戶很難將各運營商的資費價格進行比較。因此在分析資費水平變化時,首先要搞清用戶對資費不滿的問題是什麼。經過問卷調查,了解到用戶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是:資費太複雜,難於搞懂。所以,當務之急是把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前後資費水平的變化,能夠簡單明了地向用戶表述清楚。
通過與研究機構的合作,日本總務省決定用物價指數分析的計量經濟方式,編製相關資費函數。這樣在輸入各種條件后,就可以向用戶提示在某種條件下各運營商最便宜的資費,便於用戶進行比較。使用該資費函數,按照用戶使用業務的類別及各種資費套餐的特點,設計出計算模型。利用該計算模型,將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前的2003年10月與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后的2007年4月資費水平做一比較,可以看出各類業務的資費價格逐年下降,從資費的角度體現了引入號碼可攜制度的效果。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后,各運營商改進了資費套餐,增加了免費通話時間,引入了“資費籃定額制”,擴大了資費折扣,從而提高了通話及資費籃的利用率,延長了用戶使用業務的時間等。這些均充分說明了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對資費水平產生的影響,證明了用戶確實享受到了這一制度帶來的資費下調的實惠。
通過採用資費比較計算模型,用計量經濟學的手段,對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后消費者的受益情況進行了定量分析。
引入號碼可攜制度使轉網成本每月降低了約906日元。可以看出,實施號碼可攜制度后,轉網成本降低了約50%,使消費者更容易選擇變更移動運營商了。定量分析的結果,進一步驗證了號碼可攜制度對降低轉網成本產生的效果,同時對促進運營商間競爭起到的推動作用。
由於引入了號碼可攜制度,降低了轉網成本,消費者可根據自己的喜好,較容易地更換運營商,所以提高了消費者與運營商間簽約的便利性。在對消費者利益、便利性等方面進行定量分析時,加之轉網成本降低的因素,測算出平均每年每個消費者的增量值約1611日元,該數值是號碼可攜利用者與非利用者加權平均值。所以說,號碼可攜制度的實施,給移動用戶帶來了可觀的利益,以定量分析方式推算,日本全國移動用戶約1億人,每年約1611億日元。
引入號碼可攜制度,使日本移動市場的競爭狀況發生了變化。對此日本總務省做出了以下評價:引入號碼可攜制度前後,移動市場的競爭格局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進競爭的作用。增大了市場集中度(HHI)的下降幅度;移動用戶的凈增數和解約率發生了很大變化;移動用戶的轉網成本降低了。由於實施了號碼可攜制度,提高了全體移動用戶的受益度,各運營商紛紛推出各種資費折扣及低廉的套餐,實實在在地降低了資費水平。增加了各種新手機終端的投放市場數量,充實了內容服務,實現了業務多樣化。
號碼可攜制度促進了運營商間的競爭,提高了用戶使用的方便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號碼可攜制度並非是一次性的政策,今後要繼續通過實施該制度,達到促進競爭的目的,進而向用戶提供低廉的資費及具有吸引力的業務,並且將該制度與全體用戶的受益緊密結合起來。
攜號轉網適用對象:
1、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移動用戶以及中國移動除TD專用號段157/188用戶外的本地網移動用戶之間可以相互攜號轉網;
2、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移動用戶可以攜號轉網到中國移動TD-SCDMA網;
3、中國移動TD-SCDMA專用號段157/188用戶不能攜帶到其他網路;
4、虛擬運營商專用號段170的用戶不能攜帶到其他運營商網路。
申請辦理號碼攜帶的條件要求:
辦理攜號轉網用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手機號碼是以真實身份信息登記;二是該號碼仍處於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三是申請人轉網前必須結清之前所有資費賬單;四是申請人如果與現電信運營商簽訂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協議的,申請人應當事先與現電信運營商解除在網約定期限限制;五是攜號轉網可能影響與該號碼相關聯的號碼付費或資費套餐使用的,申請人應當事先與現運營商辦理相關業務變更;六是兩次號碼攜帶時間間隔至少為120天;七是申請號碼攜帶的號碼屬於電信管理機構批准攜帶的號段。
攜號轉網辦理方式:
1、撥打運營商客服熱線人工台申請,工作人員記錄下相關信息後有專人回復並受理。
2、攜帶機主身份證到運營商自有營業廳諮詢辦理。
工信部信管〔2019〕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其他相關單位:
現將《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11月11日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提升行業服務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規範》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一、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循方便用戶、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攜號轉網服務。
二、本規定所稱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範圍內,蜂窩移動通信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籤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對攜號轉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用戶可以依據本規定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提出申請,辦理攜號轉網。
五、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明確服務辦理條件和流程並向社會公開。
六、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攜號轉入用戶視同為本網新入網用戶,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規定,並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
七、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通過適當方式明確告知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並獲得用戶確認。
八、全面推進攜號轉網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電信業務經營者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用戶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服務群眾同滿足需求相結合,切實做好相關政策落地保障工作。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應相互配合,確保用戶攜號轉網服務正常辦理和攜號轉網后的通信服務質量。
九、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二) 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后,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四) 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五) 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毀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
(六) 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七) 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八) 用戶退網後繼續佔用該攜入號碼;
(九) 其他違規行為。
十、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攜號轉網服務細則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十一、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同步做好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用戶應當配合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驗證等相關工作。
十三、電信管理機構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違反本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五、本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行動電話用戶號碼攜帶試驗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函〔2014〕144號)同時廢止。
關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的解讀
2019年1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管理規定》,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規定》的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的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攜號轉網”服務管理,切實提升行業服務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規範》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規定》的重要作用
《管理規定》是維護用戶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攜號轉網”是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一項電信服務,用戶可以依據本規定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提出申請,辦理“攜號轉網”。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明確服務辦理條件和流程並向社會公開,以保障用戶在辦理“攜號轉網”過程中規則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順暢。
《管理規定》是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的重要指引。“攜號轉網”服務是一項惠民服務舉措。《管理規定》通過明確企業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的紅線,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為共同維護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管理規定》是加強行業監管的重要依據。管理規定明確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的9類禁止性行為,為電信監管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提供重要依據。
三、《管理規定》的制定過程
2019年3月,我部在前期充分論證基礎上,啟動了《管理規定》的制定工作。在《管理規定》制定過程中,一是梳理總結了試驗五省(市)“攜號轉網”服務管理經驗;二是徵求了電信企業和全國各通信管理局相關意見,對規定涉及內容、操作實用性等問題進行了反覆研究;三是7月31日至8月14日,通過我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
四、《管理規定》的制定思路和原則
在前期徵求意見基礎上,根據意見情況,我部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緊扣行業監管職責定位,在《管理規定》制定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三點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要求電信企業遵循用戶方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系,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攜號轉網”服務。
二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責任擔當,要求電信企業制定“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實施過程中加強協同,不斷優化服務。
三是注重風險防範。要求電信企業明確告知用戶面臨的風險和損失,並獲得用戶確認。
五、《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
《管理規定》共15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提出“攜號轉網”服務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循方便用戶、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攜號轉網”服務。
二是明確“攜號轉網”服務適用的地域範圍和號段範圍。“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範圍內,蜂窩行動電話用戶變更籤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現階段該服務不包含物聯網用戶號碼、衛星移動用戶號碼和移動通信轉售用戶號碼。
三是明確電信管理機構、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用戶的權責關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電信管理機構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監督檢查。用戶可以向電信業務經營者申請、辦理“攜號轉網”服務,同時應當配合電信業務經營者開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驗證。
四是規定電信企業九類禁止性行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有妨礙服務、干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轉、降低通信服務質量、比較宣傳、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五是要求電信企業向用戶做好風險告知。明確告知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並獲用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