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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淵
原興義民族師範學院黨委委員
龍淵,男,苗族,1958年10月出生,籍貫貴州晴隆,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興義民族師範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1980.09——1982.08 興義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科中文專業學習
1982.08——1985.09 貴州省晴隆縣中營中學教師、二中教師
1985.09——1988.05 貴州省晴隆縣教育局工作員、科員
1988.05——1991.09 貴州省晴隆縣教育局副局長
1991.09——1998.03 貴州省晴隆縣民族中學校長(1997年12月被評為中學高級教師)
1998.03——1999.02 貴州省晴隆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縣民族中學校長(1995.09——1998.06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9.02——1999.03 貴州省晴隆縣委常委,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民族中學校長
1993.03——2001.11 貴州省晴隆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民族中學校長
2001.11——2002.12 貴州廣播電視大學黔西南州分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2002.12——2005.10 貴州廣播電視大學黔西南州分校黨委書記、校長
2005.10——2007.04 貴州廣播電視大學黔西南州分校黨委書記、校長,州社科聯副主席(兼)
2007.04——2008.12 貴州省黔西南州教育局局長,州社科聯副主席(兼)
2008.12——2011.03 貴州省黔西南州教育局局長,州紅十字會副會長(兼)
2011.03——2018.05 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2018年4月13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龍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5月8日,貴州省人民政府決定:龍淵不再擔任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副院長職務。
2018年8月,貴州省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原副院長、黨委委員龍淵(副廳級)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龍淵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8年9月17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龍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龍淵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擔任興義民族師範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期間,同意使用“小金庫”資金;在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北校區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違規發包工程項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龍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討論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龍淵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10月,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龍淵(副廳級)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淵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龍淵,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龍淵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違規發包工程,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擔任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副院長、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北校區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