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座落在長寧區虹橋路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座落在長寧區虹橋路1200號,下轄浦東法院、徐匯法院、閔行法院、長寧法院、松江法院、奉賢法院、金山法院等7個基層法院。

法院簡介


1995年,上海老中院撤一建二,由此誕生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十餘年來,“一中人”始終前行在法治路上: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努力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結案40餘萬件,35件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4件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積極踐行“全國文明單位”社會責任,線上線下互補聯動,創新完善訴訟服務,打造高能級“服務型”法院,努力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便利、便捷;始終堅持改革創新,大力推進“透明法院”“智慧法院”建設,探索保證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之路,努力走在時代前列;始終堅持從嚴治院,加強幹警“精神家園”建設,自覺踐行司法核心價值觀,形成了以“實幹、廉明、嚴謹、好學、進取、團結”等十二字為要素的院風,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被授予“全國文明單位”“全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等六十餘項省市級以上集體榮譽。

機構設置


上海一中院目前共有內設機構20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7個,綜合部門3個。具體如下:
一、審判業務部門
• 立案庭(含信訪辦):負責立案審查、案件快審、信訪接待等;
• 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一庭):負責審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 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二庭):負責審理經濟、財產犯罪案件;
• 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少年庭):依法受理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一審、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行政訴訟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
• 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一庭):負責審理普通民事案件
• 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二庭):負責審理房地產及其相關案件;
• 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三庭):負責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 民事審判第四庭(民四庭):負責審理經濟糾紛和破產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 執行裁判庭(民五庭):負責審理訴訟程序中的涉執行訴訟(含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及執行程序中的執行裁決;
• 民事審判第六庭(民六庭):負責審理金融商事糾紛案件;
• 行政審判庭(行政庭):負責審理行政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 審判監督庭(審監庭):負責審理再審案件和審判監督工作;
• 申訴審查庭(申訴庭):負責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訴審查;
• 執行局(包括執行一處、執行二處):負責執行生效裁判文書和其它法律文書;
• 研究室;
• 法警支隊(含執行司法警察大隊)。
二、綜合部門
辦公室、政治部、監察室。

所獲榮譽


建院至今,上海一中院被授予“全國文明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上海市學習型機關創建工作先進單位”“上海市文明單位”“上海市花園單位”等六十餘項省市級以上集體榮譽,湧現出黨的十九大代表、“全國模範法官”周欣,“全國優秀法官”黎淑蘭,“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周峰王劍平,“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張薇佳等一批先進典型和領軍人才。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機構領導


院長:陸衛民
副院長:黃祥青

法院建設


近年來,上海一中院堅持公正司法,積極構建審判質量保證體系,確保辦案質量;堅持能動司法,主動服務、切實保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堅持司法為民,及時回應群眾司法需求,不斷創新完善訴訟便民機制;堅持陽光司法,健全工作機制,深化司法公開;堅持以人為本,既強調嚴格管理,又注重人文關懷,打造過硬隊伍,構築“精神家園”;堅持務實開拓,倡導真抓實幹、團結進取,積極培育“十二字”良好院風,有效促進了以公正司法為核心的法院各項工作,法院建設力度和成效居全國中級法院前列。

其他內容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ww.a-court.gov.cn
新浪、騰訊官方微博:上海一中院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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