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
公眾表示哀悼的重要禮節
下半旗(fly a flag at half-mast),也稱“降半旗”,是公眾表示哀悼的重要禮節。其過程是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下降到國旗頂部離桿頂約佔全桿三分之一處。
徠下半旗是一個國家行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嚴重自然災害發生時來表達全國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間全國各公開場合的國旗,駐國外的使、領館的國旗均應下半旗表示誌哀。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下半旗致哀
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或者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別重大傷亡的,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下半旗誌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區或者特定場所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第十八條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
1、對於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逝世的情況,聯合國總部、聯合國在日內瓦的辦事機構以及聯合國駐該會員國的辦事機構將以聯合國旗降下半旗的儀式致哀。
2、在這種情況下,在總部和日內瓦,聯合國旗下半旗的儀式應該在得知逝世消息的當天馬上進行;但如果那天旗幟已經升起,則通常不會再降下,而應將下半旗儀式推遲到得知逝世消息的次日進行。
3、如果由於天氣狀況或其他原因導致上述程序(b款)無法進行,聯合國旗應在舉行葬禮的當天下半旗。在特殊情況下,在逝世和舉行葬禮的兩天,聯合國旗都下半旗。
4、在一個會員國的國家象徵人物或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逝世的情況下,除了a款所涉及的外,其他聯合國機構,可在與該國外交部的禮儀機構和(或)當地的該國外交公使團負責人接洽后,根據實地的不同情況行使自由決斷權。
5、在聯合國秘書長授權下,聯合國專門機構的負責人可以在希望遵從該機構所在國的官方悼念而下指令該部門降半旗。他也能授權在專門機構進行官方悼念的任何時候對聯合國旗實行下半旗。
6、聯合國旗也可以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的特別建議,為與聯合國有重大聯繫的世界級領導人的逝世下半旗。
7、聯合國秘書長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決定在任何地方的聯合國旗在聯合國的官方悼念期內下半旗。
8、聯合國旗在實行下半旗儀式時,應先將旗升至旗杆頂間歇,然後再降至半旗位置。而在當天降(收)旗的之前,也要先將旗升至桿頂再降旗。
9、聯合國旗下半旗時,會員國國旗一律不升。
10、只有在聯合國秘書長命令之下,方可對葬禮隊列中升有聯合國旗的旗杆裝飾褶皺彩帶。
11、當用聯合國旗覆蓋棺木的時候,旗幟不允許低於墓穴或接觸地面
為下半旗的旗幟降旗時,需將旗幟上升至桿頂后,方才下降至離桿頂約佔全桿三分之一處。
徠下半旗儀式通常使用國旗,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區旗、日本都道府縣旗等地區性旗幟、團體旗、社旗、學校旗等,都可以用於下半旗誌哀。
沙烏地阿拉伯國旗與索馬利亞蘭國旗是不得降半旗的國旗。原由是旗上記載清真言,清真言中含有真主之名,所以不得降半旗。
第十四條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玉樹哀悼日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第十六條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
● 新中國下過多少次半旗
下半旗誌哀是一個國家對逝者的最高尊重。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下半旗的範圍並不確定,就國家領導人逝世或大量人員因天災人禍罹難設全國哀悼日時,全國各地下半旗;對部分國家領導人、外國政治人物誌哀,或悼念在境外遇難(1999年南聯盟大使館被炸犧牲的三名記者)烈士等,一般在新華門、天安門廣場、外交部等國務院確定的範圍下半旗。2010年,海地維和部隊8名中方人員在地震中喪生后,遺體回國時公安部下了半旗。
天安門廣場的國旗下半旗53次,其中31次係為中國國家領導人下半旗,17次為外國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為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另外4次則是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和緬懷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全國哀悼日。
● 1990年前後是分水嶺
1990年6月,《國旗法》通過之前,國旗在何種情況下下半旗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在此之前,以半旗誌哀的國家領導人有20位,分別是任弼時(1950)、羅榮桓(1963)、謝富治(1972)、何香凝(1972)、鄧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來(1976)、朱德(1976)、毛澤東(1976)、郭沫若(1978)、羅瑞卿(1978)、蘇振華(1979)、劉少奇(1980)、宋慶齡(1981)、廖承志(1983)、劉伯承(1986)、葉劍英(1986)、胡耀邦(1989)。
從這20位以半旗誌哀的領導人的身份來看,逝世前是正國級領導或曾任正國級職務的有任弼時、董必武、康生、周恩來、朱德、毛澤東、劉少奇、宋慶齡、葉劍英、胡耀邦共十位,而另外十位則沒有擔任過正國級領導職務。
1990年6月《國旗法》通過至2015年以前,有11位國家領導人在出殯時下半旗,其中除了元帥徐向前、聶榮臻外,李先念、鄧穎超、王震、姚依林、陳雲、鄧小平、彭真、楊尚昆全部擔任過政治局常委或其他正國級領導職務。這表明,在1990年之後,為國家領導人下半旗誌哀的標準,事實上進一步明朗化。
2015年6月19日清晨,為悼念喬石同志,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中國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
2015年7月22日清晨,為悼念萬里同志,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中國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
2019年7月29日清晨,為悼念李鵬同志,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中國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20年4月4日清明節當天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4月4日10時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 下半旗僅限正國級國家機構正職
中國國家領導人的最高行政級別是“正國級”。“正國級”領導人包括中共中央最高領導人(中共中央總書記,1982年以前稱中共中央主席)、五大國家機構正職領導(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全國政協主席)以及沒有擔任前述職務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98年以前,沒有擔任政治局常委的國家副主席也是正國級)
不同的正國級領導人,其逝世時的訃告格式不同。除毛澤東、鄧小平逝世時對外發布《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外,其他正國級領導人逝世時的訃告,有的會加抬頭,有的不加抬頭。加抬頭者,訃告的開始是四大機構名稱: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如曾在軍委任職的還要加上中央軍委,即五大機構)。列出機構名稱后加“沉痛宣告”四個字,然後再開始列出對逝者的政治評價;而不加抬頭的,訃告播發時在新華社的電頭后不加任何機構名稱,直接列對逝者的政治評價。
1990年到1994年間,元帥徐向前、聶榮臻和前政治局常委、副總理姚依林先後逝世,雖然他們並未擔任過任何正國級機構的正職領導,但仍以四大機構(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的名義發出。但從1995年開始,沒有擔任過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全國政協主席和原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1982年到1992年之間設立,後撤銷)等正國級機構正職領導的卸任領導人,其訃告均不再加冠四大機構或五大機構抬頭。
1993年到1998年間和喬石同為正國級領導人的劉華清(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軍委副主席)、榮毅仁分別在2011年和2005年逝世,他們的訃告就沒有國家機構抬頭,出殯日也沒有下半旗。
概而言之,自1994年姚依林去世后,只有擔任過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和全國政協的正職負責人(換言之就是狹義的正國級領導人)的領導,才可能享受逝世後下半旗的待遇,如果沒有擔任過正國級國家機構的正職,即使曾任政治局常委,逝世時也不下半旗。
由四大機構聯合發布訃告,但舉殯時沒有下半旗的,僅有一例,即2007年去世的政治局常委、副總理黃菊,他也是“文革”后唯一一位在任上逝世的政治局常委,因此訃告加冠四大機構抬頭,但由於他的政治地位未曾達到過《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高度,所以按慣例未下半旗。
2021年4月9日,白金漢宮宣布,菲利普親王去世,享年99年,白金漢宮降半旗致哀。
當地時間2021年5月30日,加拿大總理賈斯汀·特魯多下令全國所有聯邦機構大樓降半旗,以悼念5月28日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坎盧普斯一所印第安人寄宿學校舊址發現的215具原住民兒童遺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歷次下半旗誌哀 | |||
誌哀對象 | 誌哀對象身份 | 下半旗日期 | 下半旗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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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時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 | 1950年10月30日 | 政府機關、部隊、工廠、學校以及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公營娛樂場所 |
約瑟夫·維薩里奧諾維奇·斯大林 |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部長會議主席、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書記 | 1953年3月7日至9日 | 全國 |
克利門特·哥特瓦爾德 |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總統、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主席 | 1953年3月19日 | 全國 |
岡奇金·布曼增迪 | 蒙古人民革命黨政治局委員、蒙古人民共和國大人民呼拉爾主席團主席 | 1953年9月25日 | 中央、華北及北京市一級政府機關 |
約瑟夫·維薩里奧諾維奇·斯大林 |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部長會議主席、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書記 | 1954年3月5日(逝世一周年紀念) | 全國各大、中城市和小城鎮的黨政軍機關和人民團體 |
波萊斯瓦夫·貝魯特 | 波蘭統一工人黨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 | 1956年3月16日 |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和各市人民委員會所在地的機關、部隊、工礦、企業、學校和人民團體 |
安托寧·薩波托斯基 | 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共和國總統 | 1957年11月18日 |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和各市人民委員會所在地的機關、部隊、廠礦、企業、學校和人民團體 |
彼得魯·格羅查 | 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大國民議會主席團主席 | 1958年1月10日 | 全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和各市人民委員會的機關、部隊、廠礦、企業、學校、人民團體和停在港內的輪船 |
格奧爾基·達米揚諾夫 | 保加利亞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國民議會主席團主席 | 1958年11月30日 |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和各市人民委員會所在地的機關、部隊、廠礦、企業、學校和人民團體 |
威廉·皮克 |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總統 | 1960年9月10日 |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和各省轄市人民委員會所在地的機關、部隊、廠礦、企業、學校、人民團體和停在港口內的中國輪船 |
帕特里斯·盧蒙巴(和其他在反對帝國主義鬥爭中殉難的各位烈士) | 剛果民主共和國首任總理 | 1961年2月18日 | 首都各機關、部隊、工礦、企業、學校、人民團體 |
羅榮桓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國防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 1963年12月22日 | 勞動人民文化宮至八寶山革命公墓沿途一些機關 |
格奧爾基·喬治烏-德治 | 羅馬尼亞工人黨中央第一書記、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主席 | 1965年3月24日 |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和各省轄市人民委員會所在地的機關、部隊、廠礦、企業、學校、人民團體和停在港口內的中國輪船 |
胡志明 | 越南勞動黨中央委員會主席、越南民主共和國主席 | 1969年9月9日 | 全國各地的機關、部隊、廠礦、企業、人民公社、學校和停在港口內的中國輪船 |
阿卜迪拉希德·阿里·舍馬克 | 索馬利亞共和國總統 | 1969年10月20日 | 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前和外交部 |
夏爾·戴高樂 | 法蘭西共和國前總統 | 1970年11月11日下午至12日上午 | 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前和外交部 |
謝富治 | 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兼公安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北京部隊第一政治委員、中共北京市委員會第一書記、北京市革命委員會主任、北京衛戍區第一政治委員 | 1972年3月29日下午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等處 |
何香凝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名譽主席 | 1972年9月5日下午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前、外交部等處 |
鄧子恢 | 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1972年12月14日下午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外交部等處 |
李富春 |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副總理 | 1975年1月15日下午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外交部等處 |
董必武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1975年4月7日 | 全國各地 |
康生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1975年12月19日至20日 | 天安門、新華門、勞動人民文化宮、外交部 |
1975年12月21日 | 全國各地 | ||
周恩來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 1976年1月8日至15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勞動人民文化宮、外交部 |
1976年1月15日 | 全國 | ||
朱德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 1976年7月6日至11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勞動人民文化宮、外交部 |
1976年7月11日 | 全國 | ||
毛澤東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名譽主席 | 1976年9月9日至18日 | 全國各地和我駐外使領館及其他駐外機構 |
郭沫若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科學院院長、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 | 1978年6月18日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外交部 |
羅瑞卿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央軍委秘書長、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 | 1978年8月12日下午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外交部 |
蘇振華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軍委常委、中共海軍委員會第一書記、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第一政治委員 | 1979年2月15日下午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外交部 |
約瑟普·布羅茲·鐵托 |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總統、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主席 | 1980年5月5日 | 天安門廣場、國務院所在地的新華門、外交部,以及北京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
劉少奇 | 故中共中央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1980年5月17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外交部,中央、國家機關,我國駐外使領館和其它駐外機構,北京市和其它省、市、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 |
宋慶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1981年5月30日至6月3日 | 北京新華門、天安門、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及其他駐外機構 |
1981年6月3日 | 全國 | ||
1981年6月4日 | 上海全市 | ||
廖承志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1983年6月24日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外交部 |
劉伯承 |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原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 | 1986年10月16日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和外交部 |
葉劍英 |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 1986年10月29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我國邊境口岸和對外海、空港口,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各軍兵種、各大軍區,我國駐外使領館 |
胡耀邦 | 原中共中央總書記 | 1989年4月22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所在地,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和我國駐外使領館 |
徐向前 |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副主席 | 1990年10月18日 | 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外交部 |
聶榮臻 |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副主席 | 1992年5月26日 | 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 |
李先念 | 全國政協主席 | 1992年6月27日 | 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及人民政府所在地,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和中國駐外使領館 |
鄧穎超 | 中國婦女運動的先驅,第六屆全國政協主席 | 1992年7月17日 | 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 |
王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 1993年3月20日 | 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及人民政府所在地,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和中國駐外使領館 |
金日成 | 朝鮮勞動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主席 | 1994年7月20日 | 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 |
姚依林 |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 | 1994年12月19日 | 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 |
陳雲 | 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 | 1995年4月17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和中國駐外使領館 |
鄧小平 | 中國共產黨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核心 | 1997年2月19日至25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 |
1997年2月25日 | 全國黨政軍機關,各邊境口岸、海、空港口,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我駐外使領館、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 | ||
彭真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 1997年5月5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各邊境口岸、海空港口,我駐外使領館,新華社香港、澳門分社 |
楊尚昆 |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1998年9月21日 | 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在地,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新華社澳門分社,中國駐外使領館 |
五八事件中犧牲的中國新聞工作者 | 1999年5月12日 | 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在地,新華社澳門分社所在地 | |
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 | 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全國哀悼日) | 全國和各駐外機構 | |
海地地震遇難中國維和警察 | 2010年1月19日 |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 | |
2010年1月19日至21日 | 公安部 | ||
青海玉樹地震遇難同胞 | 2010年4月21日(全國哀悼活動) | 全國和駐外使領館 | |
甘肅舟曲縣特大泥石流遇難同胞 | 2010年8月15日(全國哀悼活動) | 全國和駐外使領館 | |
8·23菲律賓劫持香港遊客事件遇難者 | 2010年8月26日 | 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駐港機構 | |
南丫島撞船事故遇難者 | 2012年10月4日至6日 | 香港特區政府各建築物及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 | |
諾羅敦·西哈努克 | 柬埔寨王國太皇 | 2012年10月17日 | 北京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天安門廣場、外交部、首都國際機場、北京醫院、中國駐柬埔寨使館等地 |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 | 從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 |
喬石 |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原書記,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 2015年6月19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中國駐外使領館 |
萬里 |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書記處書記,第十二屆、十三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原副總理,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 2015年7月22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中國駐外使領館 |
2·10香港巴士側翻事故遇難者 | 2018年2月13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添馬政府總部 | |
四川3·30木里縣森林火災犧牲烈士 | 2019年4月4日 | 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木里縣 | |
李鵬 |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第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原總理,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 2019年7月29日 | 首都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邊境口岸,對外海空港口,中國駐外使領館 |
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 | 2020年4月4日(全國性哀悼活動) | 全國和駐外使領館 |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涉外升旗和使用國旗的規定》,中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其他駐外機構,遇駐在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逝世,可以根據駐在國的規定降半旗;在駐在國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決定降半旗誌哀時,可以降半旗。如2011年12月20日中國駐朝鮮大使館為金正日逝世降半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