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岡義正

松岡義正

1892 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法科,曾獲得法學士學位,並於1916 年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在1906 年來華前,他任東京上訴法院推事。1906年被修律館重金聘請為法律顧問。在和清政府簽定的三年聘期里,他在法律學堂承擔了民法總則、物權、債權、親族法、相續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的講授。他可能是在中國最早講授民訴法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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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松岡義正(1870—?),1892 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法科,曾獲得法學士學位,並於1916 年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在1906 年來華前,他任東京上訴法院推事。1906年被修律館重金聘請為法律顧問。在和清政府簽定的三年聘期里,他在法律學堂承擔了民法總則、物權、債權、親族法、相續法、民事訴訟法和破產法的講授。他可能是在中國最早講授民訴法的一個人。
作為日本法界閱歷豐富的司法實務家和清政府民訴法的起草成員,他完全根據日本現行的民訴法並參引別國法進行講授。他的講授,經汪有齡口譯,並由熊元襄依據講堂筆記和講者的著述,編成《民事訴訟法》一書,作為“京師法律學堂筆記”之一種,於清宣統三年(1911) 印行,此後連年再版,廣為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