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午亭

原廣西桂林地方法院檢察官

李午亭(1886~1967年)原名炳年,字學定,出身福建建陽水吉鎮李氏家族。其父名香苑,有兄弟5人,做木材、茶葉生意起家,成為首富,僅租谷每年收千餘擔。其長兄學禹,次兄學濂,都在外從政。

基本介紹


午亭在京師法律學堂畢業后,到廣西任桂林地方法院檢察官。民國5年(1916年)調回福建,任福建省審判廳廳長等職。北伐戰爭開始后,調任最高法院推事,於民國17年7月加入國民黨。民國32年回福建,在建甌任福建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長。抗日戰爭勝利,改任福建省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民國37年在水吉縣參加競選,被選為“國大”代表,出席全國的國民代表大會。
午亭參政30餘年,尚能依法辦事。在中國大陸臨解放之際,福建省特別刑庭移送政治犯200餘人到省高等法院。午亭特將這批政治犯全部釋放,並關照他們及早離開福州,以免再遭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年過花甲的午亭在家閑居。1951年7月被判處管制三年,於1953年提前撤銷管制。1956年4月,列席福建省政協第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同年8月,列席福州市政協第一屆第三次會議。1956年夏摘去歷史反革命帽子,同年10月受聘為福建省文史館館員,享受國家發給的生活補貼費,安度晚年。1967年8月病逝於福州寓舍,終年8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