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敘事學
小說敘事學
小說敘事學興起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西方,是對小說的敘事結構、敘事特性進行分析的理論。
小說敘事學對小說進行敘事研究,給小說批評提供了新的思路,也深化了人們對小說這一文體特性的認識。但同時,小說敘事學理論本身也存在著諸多不足,像對小說敘事中的核心概念敘述主體的界定,一直顯得含混、模糊。特別是小說敘事學在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不同的派別,各個派別之間對這一概念的闡述存在很大的爭議和分歧。這種概念闡述上的爭議和分歧,對與之相關的其他問題的研究和具體的小說創作都極為不利。
傳統小說理論存在的局限
二十世紀前的小說批評理論大都關注作品的社會、歷史、文化等方面的意義,而很少對小說的形式技巧和結構等進行研究。
小說敘事理論的發展
隨著法國結構主義的興起,受其影響,小說批評理論的焦點才開始轉向對小說的敘事形式和結構的研究。在這期間,無論是俄國形式主義文論家、法國結構主義理論家還是英美小說理論家,他們對小說的敘事方面的研究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小說敘事學為小說的研究開創了新局面,同時又因過分強調形式化,而受到了後起的新敘事學的批評。新敘事學認為,不應該把小說文本和社會、歷史、文化、語境等割裂開來,進行封閉自足的研究,他們還建議把小說敘事學與其他學科結合起來,從中吸取有益的成分,以促進自身的發展。
小說與敘事的特殊關係
敘事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作為表述方式的敘述和作為被表述的對象的故事。小說是一種通過各種敘述方式將一個個故事組織並講述出來的整體活動,其構成基礎是故事和敘述方式。從這個角度講,敘事和小說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對小說進行敘事研究,可以對小說做出更為深入的把握。
小說敘事中的敘述主體的唯一性
認識到了小說與敘事的密切關係后,繼而出現的問題便是:既然小說要敘述故事,那必然要有一個進行敘述的主體,究竟誰講述了故事?關於這個問題,小說敘事學家們有著很大爭議。
作者只是寫作的主體,而不能承擔敘述。有的認為既然作者創作了小說,自然就是他講述了故事。實際上,作者只是寫作作品的主體,一旦完成了作品,他的任務就履行完畢。他只能存在於小說文本之外,而不能進入文本。文本內進行敘述的只能是有著敘述行為的敘述者。
隱含作者不能成為敘述主體進行闡述。隱含作者雖然存在於文本內,但他只是作者安排在那裡來體現作者的思想規範的,他為我們閱讀理解小說文本提供了指引,但沒有聲音,在文本內發出敘述聲音的是敘述者。
主要考察小說文本中人物與敘述者的關係。無論在第一人稱小說敘事還是第三人稱小說敘事中,人物有時候雖然講了故事,但它的講述只發生在故事世界,人物與它講的故事一同構成了敘述者的敘述所指涉的對象。也就是說,它們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客體。
小說敘事中敘述者的功能
要全面而深刻地把握承擔敘事的主體—敘述者,除了對之進行界定和梳理外,還應認識到它在小說敘事中具有的功能。敘述者作為進行敘述的主體,在小說文本中除了敘述,還具有對自己的敘述方式和敘述的人物和事件進行干預的功能。
敘述者作為敘述的主體,對自己的敘述方式進行評論和干預的功能。這種干預功能恰恰表明了敘述者作為主體,具有對敘述的充分控制權。
作為敘述主體,還具有對其所講述的故事中的人物和事件做出解釋、評價、概括的功能。這種解釋、評價和概括可以讓受述者對小說文本的誤讀大大減小,增強閱讀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