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機構是指為家庭儲蓄存款與投資提供專門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儲蓄機構又稱節儉機構。儲蓄機構的性質和最終目標和商業銀行沒有根本差別。但是其經營方針和經營方法不同於商業銀行。由於人們一般認為,凡是以吸收存款作為主要的資金來源,以發放貸款作為主要的資金運用的金融中介機構就是銀行。但儲蓄機構都是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因為,雖然其資金來源主要靠存款,但其資金運用中有相當大部分是用於投資。其貸款的對象主要是其存款用戶,而不是向商業銀行那樣面向全社會貸款。因而將儲蓄機構歸入非銀行金融機構。
儲蓄機構
最早的儲蓄機構起源於18世紀的義大利,是一個由宗教和其他團體持股的聯合股份制銀行機構在美國,儲蓄機構只限於法律允許直接吸收家庭儲蓄存款的互助儲蓄銀行、儲蓄與貸款協會、貨幣市場基金和信用合作社,這些機構以儲蓄存款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並辦理有關的住宅貸款、
不動產抵押貸款以及公司債券投資等業務。在美國、法國德國等西歐國家都普遍設有儲蓄銀行儲蓄信託銀行、郵政儲蓄等儲蓄機構。在東歐各國也設有專門的儲蓄銀行機構。
家庭儲蓄存款是社會總儲蓄中穩定而日益增長的組成部分。以美國為例,家庭所擁有的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80年代中期為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的15倍以上,有6000多家儲蓄與貸款協會600多家互助儲蓄銀行及其近5萬家辦事處,同1.4萬多家商業銀行在儲蓄市場上展開競爭。其中,儲蓄貸款協會是僅次於商業銀行的最大金融機構。
儲蓄機構
中國的現代儲蓄機構起源於20世紀初1912年9月法國商人伯頓在上海設立萬國儲蓄會,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辦理有獎儲蓄業務的機構。1914年10月上海設立了新華信託儲蓄銀行;1915年6月由庄得之等人在上海設立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開始辦理小額儲蓄;1923年1月由
鹽業金城、中南大陸四家銀行聯合開設了四行儲蓄會,以“存戶即是股東”的口號和保息、優息等辦法廣泛吸收儲蓄;1936年 3月中央儲蓄會在上海成立,專門辦理有獎儲蓄;1930年3月成立郵政儲金匯業局,總局設在上海,利用郵政匯兌業務的有利條件開辦儲蓄存款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對金融機構進行了改造和調整,專門的儲蓄機構統一併入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了儲蓄局,負責業務管理。儲蓄業務由銀行基層機構辦理。金融體制改革以後,於1986年2月成立了專門辦理儲蓄業務的郵政儲蓄總局,它由郵電部領導,對城鄉居民辦理定期和活期儲蓄存款,補充了銀行系統儲蓄網點的不足。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農村信用合作社、
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經
中央銀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機構,在基層設有專門的儲蓄所或專門的儲蓄業務專櫃,辦理個人的儲蓄存款。
人民幣儲蓄業務
儲蓄機構
活期蓄儲存款:一元起存,由儲蓄機構發給存摺,憑存摺取存,開戶后可隨時取存;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一般50元起存,存期有3個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本金一次存入;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一般5元起存,每月固定存入,存期分1年、3年、5年,存款金額由儲戶自己決定,每月存入一次;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5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憑存單分期支取,可以一個月或幾個月取息一次;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1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支取期分1個月、3個月、半年一次,利息於期滿結清時支取;定活兩便儲蓄存款:一般50元起存,存單分記名、不記名兩種,記名式可掛失,不記名式不掛失。存期不限;華僑(人民幣)
定期儲蓄:華僑、港澳台同胞由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匯入或攜入的外幣、外匯售給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兌換所得人民幣存儲本存款。該存款為定期整存整取一種,存期分為1年、3年、5年。存款利息按規定的優惠利率計算。開戶時憑“外匯兌換證明”或“僑匯證明書”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存儲手續,到期憑存單支取存款;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開辦的其他種類的儲蓄存款。
外幣儲蓄業務
個人外幣儲蓄存款的種類、利率、檔次及其利息支付辦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規定執行。
個人住房儲蓄業務
住房儲蓄的利率要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規定。住房儲蓄存款的運用必須與商品房的建設和銷售直接掛鉤,不得用到其他地方。
金融業務
發售和兌付以居民個人為對象的
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貸款;經批准的其他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