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人大常委會

思南縣人大常委會

思南縣人大常委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縣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財工委工作機構主任:李明國;法工委工作機構主任:黃安碧;代工委工作機構主任:李昌余。

機構職能


(一)常委會領導
主任:冉亞江。
副主任:胡國權陳鴻李江華、謝建康、何其榮
(二)縣人大常委會主要職能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主持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縣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
的重大事項;
5、監督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
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6、撤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主席團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議和命令;
7、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
8、在縣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
9、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長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
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
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0、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
11、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縣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
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2、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3、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等。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一)工作機構
主任:張秋文
副主任:楊文安
(二)主要職能
負責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服務工作。具體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印、檔案、資料和人大宣傳,機關政治學習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公產、車輛等後勤行政管理,以及接待工作和機關各項制度的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等。
二、財工委
(一)工作機構
主任:李明國
副主任:秦智軍
(二)主要職能
辦理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財政經濟工作具體事項;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直屬的財政經濟工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聽取和審議財政經濟工作方面的議題提供服務。
三、法工委
(一)工作機構
主任:黃安碧
副主任:安尊貴
(二)主要職能
辦理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司法、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具體事項;負責聯繫本行政區域內司法、民族、宗教、民政等工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司法、民族、宗教、民政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聽取和審議民族、宗教、民政、司法工作的議題提供服務。
四、教工委
(一)工作機構
主任:張命飛
副主任:趙安炎
(二)主要職能
辦理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具體事項;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大常委會議、主任會議聽取和審議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方面的議題提供服務。
五、代工委
(一)工作機構
主任:李昌余
副主任:袁振
(二)主要職能
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和選舉工作具體事項;本級人大代表,檢查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安排調研、視察,為代表履行職務服務;負責縣人民政府人事勞動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人事、勞動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進行調查研究;辦理主任會議,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任免幹部的有關手續;辦理指導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的有關事項;為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人事勞動工作的事項提供服務。
六、信訪室
(一)工作機構
主任:劉鳳
副主任:王建波
(二)主要職能
處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信訪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進行調查研究;辦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事項;為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信訪工作和其它工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