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正
吳英集資案當事人吳英之父
吳英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二審吳英案,吳英所藉資金究竟系用於正常經營活動,還是個人揮霍挪作他用,將成為判決的關鍵。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判決,裁定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
2014年07月30日記者從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獲悉,經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調查,吳英父親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於7月30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9月4日,東陽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吳永正、藺文財尚不符合逮捕條件,因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將犯罪嫌疑人吳永正、藺文財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吳英父親吳永正或因嫖娼被行政拘留。
警方材料顯示,吳永正從2008年至2014年9月,他與葉某、王某等賣淫女進行性交易,花費嫖資達20萬元。葉姓女子已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王姓女子則被公安機關收容處罰。
2014年09月04日,吳永正對新京報記者稱“不存在嫖娼行為”。因出版《吳英億萬富姐的罪與罰》與吳永正相識多年的萬茵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讓他“十分震驚”,因為相識5年,從未覺察過吳永正接過莫名女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