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法學院

省屬公辦重點學校

東南大學法學肇始於1928年中央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為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謝冠生教授,院址為現東南大學四牌樓校區東南院。昔日中大法學院人文薈萃,名流雲集,為東南法學一時之冠 。東南大學1995年恢復法律系,並於2006年9月重新設立法學院,已獲批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點。

東南大學法學院已形成了擁有多國、多地區法學教育背景的人才梯隊;在科學研究方面,學院學術科研創新力目前全國排名前15名,其中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學科均已排名全國前10強,科研產出高產作者人數排名全國第八;在人才培養方面,學院已形成跨院系交叉學科建設與複合型人才培養創新平台和支撐體系,有東大法學院“首創精神”的“工程法”學科目前更是成為東大特色、東大品牌;在社會服務方面,學院平台反腐敗法治研究中心成果“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研究”獲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陳冀平及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批示。

學院簡介


東南大學法學院
東南大學法學院
東南大學1995年恢復法律系,並於2006年9月重新設立法學院。經過近十餘年的發展,法學院的辦學規模不斷壯大,辦學質量日益提高,已成為學校重點發展的學科之一。
法學院下設5個教研室(法理法史學、憲法學和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與國際法學),6個學術研究機構(憲政與人權法研究所、醫事法研究所、城市法治與發展研究所、比較法研究中心、工程法研究所與刑事法研究所),另設有法律碩士教育中心、法學圖書資料室、法學院網站和行政教輔機構。
法學院及其科研機構致力於發展與國內外著名院校的穩定合作關係,為本學科加強關於兩岸比較研究、大陸與香港地區的比較研究以及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研究,及時把握本學科海外的最新研究成果,提供良好的條件與渠道。
法學院注重對學生理論知識與應用能力的培養,1995級班集體及2000級班集體被教育部、團中央等授予“全國先進班集體”稱號,本院學生參加的大學生創業團隊曾獲得“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全國金獎。

歷史沿革


東南大學法學肇始於民國時期的中央大學法學院。中央大學法學院於1928年7月成立,首任院長為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謝冠生教授。中大法學院人文薈萃,名流雲集,為東南法學一時之冠。學界、政界著名人物韓忠謨、錢端升楊兆龍、梅仲協、史尚寬、劉克鐫、曾劭勛、黃正銘、金國鼎、范馨香、韓德培等,或曾任職於中央大學法學院,或就學於中央大學法學院,締造了東南大學法學曾經的輝煌。
1995年,東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成立法律系,隸屬於人文學院,時任院長劉道庸教授兼任法律系系主任。1995年9月,法律系第一屆本科新生入學。
2000年,東南大學與南京鐵道醫學院南京交通高等專科學校等共同成立新東南大學,法律系教師隊伍得以充實,並在本科人才培養中設立了全國第一個醫事法學方向;先後獲批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和法理學等三個碩士學位授權點。
2006年,重新設立法學院。復建后首任院長為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周佑勇教授。
現任院長為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劉艷紅教授。

辦學條件


學科體系

法學院本科及研究生專業
主修課程:學科主幹課有法學導論、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經濟法學、商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採用雙語教學的課程有國際私法學、國際商法學等。
培養方向: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接受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人才培養

畢業生主要服務於國家各級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公司、企事業單位,從事法官、檢察官、公務員、律師、法律顧問、職員、教師等職業。

科學研究


科研成就

近年來,法學學科各項科研指標獲跨越式發展,取得“3項國家級重大標誌性成果”,包括1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2011)、1項國內人文社科最高獎——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012)、1項全國哲學社科規劃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2014)。十二五期間,共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40餘項,其中獲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5項、獲江蘇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0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共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8項(含重大1項、重點2項)、省部級項目43項;共發表CSSCI來源期刊論文400餘篇,出版著作、教材70多部。據中國法學會官網“中國法學創新網“CLSCI(中國法學核心科研評價來源期刊)論文他發數統計排名,五年來始終排名全國前20強,其中憲法與行政法學、刑事法學穩居全國前10強。
科研成果顯著,核心競爭力持續上升。十二五期間(2011-2015),法學院各項科研指標獲跨越式發展,取得“3項國家級重大標誌性成果”,包括1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2011)、1項國內人文社科最高獎——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012)、1項全國哲學社科規劃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2014)。五年來共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40餘項,其中獲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5項、獲江蘇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0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共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8項(含重大1項、重點2項)、省部級項目43項;共發表CSSCI來源期刊論文276篇,出版著作38部。據CLSCI(中國法學院核心競爭力來源期刊)論文他發數統計排名,五年來始終排名全國前20強(2011年排第13名、2012年排16名,2013年排15名,2014年排13名),其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一直穩居前10強。

學術交流

法學院十分注重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已獨立主辦或承辦了“第三屆海峽兩岸行政法學術研討會”、“中日醫事法研討會”、“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07年年會”、“第四屆國際人道法師資培訓班”、“第一屆海峽兩岸工程法研討會”、“第七屆中日公法學國際學術研討會”、“第十三屆海峽兩岸行政法學術研討會”、“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第26屆年會”、“首屆海峽兩岸暨中日醫事法研討會”等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邀請了大批國內外知名學者來學院講學,與美國、歐洲、日本、中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一些大學法學院建立了持久的合作與交流關係,每年派出教師、學術赴境外高校交流,接收境外留學生來院訪學。

校園環境


校園地圖

東南大學法學院
東南大學法學院

知名校友


范馨香
范馨香,女,1921年出生,湖北省應城縣人。1938年在漢口參加全國第一屆大學入學聯考,為台灣中央大學法學院法律系錄取。然後偕王作榮轉輾跋涉山川而至重慶於1939年報到入學,1943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后,旋即通過司法官高等考試。在此後的38年中她長期從事司法工作,從擔任地方法院的推事起直至升遷至台灣的大法官。
20多歲時起,先後擔任過四川長壽、江蘇鎮江、桂林的地方法院及廣西高等法院的推事。1949年去台灣后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台灣最高法院庭長。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10年以上而成績卓著"的資格,出任台灣地區司法機關的大法官並連任三屆,從事統一解釋法令等工作,成為台灣最資深的大法官。
范馨香以能終身從事司法工作為榮,有豐富的司法實際經驗,她務求判決公允,並嚴格遵守司法獨立之精神,不受外界干擾。她常說:"法官必須能拒絕一切外界物質的誘惑與人事的糾纏。如果我有什麼座右銘的話,那便是我希望這個世界因我的到來變得更為美好,而非變得更為醜惡。"
自1956年起她曾兼任台灣的東吳大學教授,並一度兼任台灣的政治大學教授,講授商事法、民權、物權等課程。並曾多次赴日本、德國及非洲各國考察司法業務及參加國際婦女法學會議。
王作榮與范馨香從被中大錄取即結伴赴重慶入學,四載同窗結下的不解之緣,1944年結婚後,伉儷情篤,合撰有《鰈情深》一書。
范馨香於1987年病逝台北市。90年代其夫婿王作榮以其伉儷名義在東南大學設立了獎學金。
韓德培
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1911年2月生於江蘇如皋。1934年畢業於中央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國研究,在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研究國際私法,獲碩士學位。1942年轉入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繼續研究國際私法、國際公法、法理學等。
1945年,受時任武漢大學校長的著名國際法學家周鯁生之聘,回國任武大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新中國成立后,他在武漢大學歷任校務委員會常委兼秘書長、副教務長、法律系主任、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還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第一、二屆成員、第三屆特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法學規劃領導小組成員、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顧問、第六、七屆全國政協委員。現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中國環境資源法學會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名譽會長、國際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環境政策與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等。
早在哈佛大學求學期間,韓德培就撰寫了頗有影響的評價龐德的社會法學派學說和凱爾森的純粹法學派學說的文章,回國后,在40年代針對當時黑暗的社會,韓培德在當時著名的《觀察》雜誌上發表了"我們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我們所需要的法治應該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解放后,韓培德將俄文《蘇聯的法院和資本主義國家的法院》一書翻譯出版,並發表了《要為法學上的爭鳴創造條件》等論文,這些著作對於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和法學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1957年,韓培德蒙受不白之冤,被錯劃為"右派分子"離開法學領域
達20年之久。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韓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陣地,更加關注我國的法制建設。1980年赴荷蘭參加了國際法律科學大會,在會上宣讀了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論文,向外國學者們介紹中國政府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法學發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績,增進了國外對我們推行改革開放后的法制發展的了解。隨後,他與幾位學者合作完成的《關於終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的諮詢報告,使國家避免了重大的經濟損失。韓德培還發表了"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等論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韓德培被公認為是新中國國際私法的一代宗師。80年代,他主持編寫了高等院校統編教材《國際私法》,並獲國家級優秀教材獎和第一屆全國優秀圖書提名獎;1999年他主編的《國際私法新論》創立了現代國際私法學新體系;之後又發表了"應該重視衝突法的研究""國際私法的最近發展趨勢"等論文,頗受學者關注。1993年他在"市場經濟的建立與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重構"一文中,提出了重構我國國際私法的基本思路。他對《示範法》的起草、定稿、譯本等事項傾注了大量的心血。
韓德培還在環境法學教育和研究方面貢獻甚多。他主編了我國環境法領域最早的較為全面系統的教材《環境保護法教程》,是我國迄今為止的唯一的全國高等院校環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編了《中國環境法的理論與實踐》,該書被譽為"開拓性的理論著作",為此1998年他榮獲了"地球獎"。1999年,他被推選為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首任會長。
韓德培是一位誨人不倦的法學教育家,可謂桃李滿天下,武漢大學法學院能成為當今全國最著名的法學院之一,尤其是已成為全國性"國際法"及"環境法"的重點基地,韓德培功不可沒。韓德培是武漢大學法學院的一面旗幟,也是中國法學界的一面旗幟。
韓忠謨
韓忠謨,字筱初。1905年7月28日生。籍貫江蘇泰縣。1934年夏,考入台灣中央大學法律學系。受課之餘,孜孜於法學暨刑法原理之鑽研寫作,且以為終身志業。
四十三年,台灣大學延聘為法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而教授,繼兼系主任,並歷任訓導長、法學院院長、教務長。任系主任時,廣攬名師宿儒,增闢課程,充實圖書設備,使法律系規模大具。
六十四年,出長"銓敘部",持衡以清允見稱。六十六年,出任台灣地區司法機構次要負責人。凡銓審及職系之釐訂,審檢分隸制度之推行,躬親擘劃,奠立法治宏規。七十年,應聘為台大名譽教授。七十一年,時人有以“異議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為韓忠謨學生,韓氏主持該系及法學院多年,思想必有問題”,毀之,因而忠謨未獲出任台大校長,憤而辭職。
七十二年,"中央研究院"院長錢思亮以總幹事一席相邀,力辭不獲,而中研院直隸"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忠謨時任“國策顧問”多年,視同借調,當局僅允以代總幹事名義,相助為理,六月,錢院長自美返國,旋卧病辭世,暫代院務半年。七十九年初,中研院組織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長忠謨膺聘為首任代副院長,院長吳大猷先生深資倚重,並獲充分授權主持院內一切事宜,積極進行組織法修法工作,使其適合及將來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費時經年,經台灣地區立法機構通過,台灣地區領導人公布實施。繼據之以修訂各研究所組以規程暨相關子法,開展國家學術研究規模。
七十九年十月,忠謨街行受傷骨折,入院療治,旋告痊癒,而自覺體衰,乃辭職,以讀書自娛。又增潤舊著刑法原理,重新刊行問世。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感不適,入台大醫院療治,以腸癌宿疾複發,終至心臟衰竭。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終年七十九歲。十月四日,台灣地區領導人明令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