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民政局

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性社團登記和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取締非法社團組織,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

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導監督養老服務工作。
(四)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等政策、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和實施審批發放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婚姻登記政策,推進婚俗改革。擬訂殯葬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開展殯葬執法。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工作,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工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擔鎮(街)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鎮(街)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十)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使用、發放民政事業費和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以及其他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製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中山市行政區劃圖。

領導分工


廖小康 局長
沈名曉 黨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福利彩票發行和救災救助工作。
藍海斌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社會工作和慈善工作,協助分管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何恩忠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老齡工作。
鍾 強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法制、優撫安置雙擁工作
梁少波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管人事政工、紀檢監察工作。
楊曉鵬 黨委委員、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主任(副處級)
協助管理救災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和法制科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議、保密、檔案、宣傳、信息、信訪、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草擬地方性民政規章,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決算和日常財務管理。
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複員軍人、帶病回鄉老人複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烈士褒揚;報批革命傷殘人員標準及調級換證;負責光榮、烈士陵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傷病殘軍人和複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上報全市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捐贈;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負責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起草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指導各鎮區做好保障對象的確定及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發放,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低保對象的優惠和扶持政策。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村(居)務公開工作;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社區服務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組織實施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法規;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科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
民間組織綜合執法科
負責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重大活動備案工作和監督票據使用、財務管理等業務活動;查處取締非法社會團體、民辦企業單位和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
區劃地名科
實施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法規;負責全市村(居)民委員會的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組織設置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界線的爭議。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紀檢監察、工青婦、外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擬訂和實施民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承辦黨委交辦的事項。
市老齡辦公室
實施保障老年人權益法規,負責全市老齡工作的管理。
雙擁科
貫徹執行上級雙擁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年度計劃和協調全市雙擁活動;檢查、指導和督促駐軍及有關單位落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各項政策措施的情況;做好雙擁宣傳和收集信息工作;負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