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檔案局
麗水市檔案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麗水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01]5號),麗水市檔案局與麗水市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全市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和市級單位檔案接收保管、提供利用兩種職能,為市委、市政府直屬的正處級單位,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市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
(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檔案法〉辦法》,依據國家規定,制訂本市檔案工作制度和規範性文件,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集中統一管理市級檔案資料,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
(五)負責接收、徵集、整理、保管市直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重要檔案以及社會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義的檔案資料;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保護和管理檔案。
(六)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編纂、公布、出版檔案史料,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檔案學術理論研究和科學管理研究工作,推進檔案管理科學化、現代化建設。
(八)制定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專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檔案專業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信息處理、督查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勞動工資、職稱、培訓教育、宣傳、交流、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及財產管理等工作。
檔案業務指導處
負責全市檔案局(館),市直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市城建檔案館,全市農業農村檔案工作的業務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的統計、分析;負責對全市檔案常規保護技術工作進行指導和服務。
檔案保管利用處
負責接收市直單位的檔案資料,徵集、收集社會上重要的檔案資料;負責館藏檔案資料的科學保管工作,維護檔案安全;負責館藏檔案資料的提供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檔案、資料目錄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館)檔案保護技術工作及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館庫溫濕度控制管理;開發檔案信息資源,開展檔案史料與信息編輯工作,負責檔案史料陳列展覽工作。
執法監督處與信息技術處
(行政許可處掛牌)
負責本市檔案規範性文件的起草、組織實施工作;依法開展檔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案件;負責全市檔案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開展檔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辦理檔案行政複議和檔案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檔案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直機關電子政務的聯絡協調、電子文件歸檔管理的業務指導和電子檔案的在線接收工作;負責局(館)網站、區域網建設和數據維護工作;負責市檔案館檔案多媒體和縮微轉光碟的製作;負責局(館)計算機和檔案縮微拍攝設備管理與維護;負責市檔案館檔案、資料的數字化加工工作。
檔案與電子文件登記備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