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遼源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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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加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組織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經市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代市政府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規範性文件(討論稿),對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文件(討論稿)進行審查、論證和修改;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涉及法律事務內容的其他各類文件;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廢止和修改意見,承辦市政府授權的對規範性文件的解釋。
(四)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省人大、省政府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五)負責行政執法人員主體資格審核、業務培訓和執法證的發放管理,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的行政執法工作,適時對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行政執法情況進行考核。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八)負責遼源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等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提案。
(十)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負責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的文字綜合、公務接待、印信管理、會務、文電、機要保密、檔案、財會、信訪、保衛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行政監察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備案審查科。
具體承辦市政府各部門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論證、修改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廢止工作;審核確定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組織各部門對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稿進行調研、論證、匯總、反饋;承辦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三)複議監督科(行政違法投訴舉報辦公室)。
負責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起草或組織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方面的配套制度;負責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證件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對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考核;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經驗的交流、推廣工作。
受理管理相對人對行政執法具體行為的投訴和控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政行為,督促有關部門糾正違法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