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仲裁委員會
遼源仲裁委員會
以人為本、仲裁為民、依法公正、高效快捷地仲裁經濟糾紛,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是遼源仲裁委員會義不容辭的神聖職責。
目錄
遼源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具有“准司法權”的性質,為法人和其他組織解紛止爭,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與司法救濟平行的一種機制,成了訴訟之外解決民事爭議重要而有效的途徑。其裁決與法院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它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成本低廉、方式靈活、專家斷案、一裁終局、為當事人保密、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無地域和級別管轄解決各類糾紛等優勢。
遼源仲裁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從法律、金融、房地產、經濟貿易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士中聘任了30名仲裁員。是一支智商高、專業性強、業務水平精、實踐經驗豐富和政治素質高、公道正派、作風過硬的仲裁隊伍。
遼源仲裁委員會主要受理: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產品質量糾紛、著作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金融、保險、期貨交易、涉外經濟合同、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遼源仲裁委員會鄭重向社會各界承諾:以誠實信用為基礎,以公平公正為生命,以優質服務為本質,以快捷高效為取向,以社會效益為目標。遼源仲裁委歡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簽訂合同時和糾紛發生前後訂立如下仲裁條款: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遼源仲裁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