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

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寧波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領導


強:黨組、局
楊建:副、副局
郭魁:黨組、副局
許文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軍: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
陳昊: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
謝國華:副局長級幹部
婁逢良:一級調研員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總體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牽頭組織實施。(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
(二)負責全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統計匯總、重要信息發布,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的調研和分析,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決策建議。(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
(三)負責我市與貴州省黔西南州、吉林省延邊州和本市以外省內對口幫扶工作;負責管理對口支援和幫扶項目資金、基金,掌握、檢查使用情況。(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
(四)負責我市與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三峽庫區相關縣的對口支援工作,以及對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作。(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機構改革方案)
(五)負責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促進中部崛起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工作;參與我市與國內“一帶一路”沿線省市的合作交流工作。(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機構改革方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幫助指導我市企業拓展國內市場;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有關企業到各地投資和合作;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和企業參加市外大型經貿活動和展會。(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
(七)負責我市接軌上海參與長三角合作交流工作;承擔國內區域合作組織和友好城市間合作的牽頭組織、聯絡協調工作;負責省內“山海協作工程”、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工作、浙東經濟合作區和市域合作工作;(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機構改革方案)
(八)負責外地駐甬辦事機構、外地在甬有關聯誼組織及其他非營利性辦事機構的聯繫、服務和協調,指導、協調我市在外聯誼組織建設工作。(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
(九)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山海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原市經合局“三定”方案、省委省政府文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長三角合作工作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長三角一體化合作的總體牽頭工作,推進重點專題合作,承擔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相關工作。
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負責我市與長三角城市的合作交流,推進城市間的專項合作,承擔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波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機要、保密、安全、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掛宣傳教育處牌子)
負責機關的組織建設、人事、機構編製、意識形態、教育培訓、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宣傳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對口幫扶處
承擔全市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對口幫扶貴州省黔西南州、吉林省延邊州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下達年度實施計劃。協調開展互訪交流。協調指導各區縣(市)、市級有關部門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負責相關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對口支援處
負責全市對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三峽庫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對口支援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下達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相關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協調開展我市與受援地區的互訪交流和經貿合作。組織實施西部人才培訓工作。
(五)區域合作一處
負責省外區域合作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工作。負責參與我市與國內“一帶一路”沿線省市、國內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我市接軌上海參與長三角、長江經濟帶合作工作。協調指導企業投資和合作、參加經貿活動和展會。負責外地駐甬機構、我市在外聯誼組織的協調聯絡。
(六)區域合作二處負責省內區域合作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市“山海協作工程”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下達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相關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負責省內幫扶工作;協調開展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工作、浙東經濟合作區和省內市域合作工作。承擔市“山海協作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機關黨委
負責辦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