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葯綜合症

撤葯綜合症

撤葯綜合征是指許多疾病需要長期服用激素,而且往往採取長期大劑量激素療法,在減葯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撤葯綜合征。有時候,即使是小劑量激素的長期應用,也無法立即停葯,否則也可能出現撤葯綜合征。

簡介


撤葯綜合征指的是使用一些長期服用的藥物(例如:抗抑鬱葯、糖皮質激素類等等),驟然停葯可引起身體不適的各種不同的癥狀,這就是撤葯綜合征。所以應緩慢撤停藥物,即採取逐步減量法,這樣就可以達到有效預防撤葯綜合征的目的。

原因


激素撤葯綜合征的發生是因為長期使用激素替代療法,機體產生對激素的依賴,包括生理和心理依賴兩種情況。生理性依賴的主要表現為厭食、噁心、嘔吐、體重減輕、肌肉疼痛、關節疼痛、發熱等。

表現


心理性依賴的主要表現為,在沒有疾病複發和皮質功能抑制的情況下,患者不能耐受停葯並要求加藥,或者當激素減少時出現無力、倦怠、情緒變化等。另外,還有些患者,因病情特點需長期用藥,達一年或更長時間,甚至需終身用藥,如果中途突然停葯,還會出現原有疾病複發的癥狀與體征,甚至更加嚴重,這種情況也被視為撤葯綜合症表現之一。

預防


預防撤葯綜合症的發生,應當注意根據病情來決定是否撤葯和制定撤藥方案,加強觀察和調整以使撤葯安全等三個方面。
首先,對大劑量激素治療的患者,通常應在4周內開始逐漸減量,直至減至生理需要量加以維持治療,不可長期使用大劑量的激素。有些需要長期甚至終身替代治療的疾病,如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應該從一開始即給予生理劑量,沒有必要使用大劑量。但應明確認識,使用長期小劑量替代治療者,只要沒有不良反應,就永遠不要停葯。
其次,撤葯要講究策略。以強的松為例,如果原始劑量較大者,每日用量超過40毫克時,開始減葯幅度可大些,每3~7天減量10毫克左右;如果原始劑量低於每日40毫克,則開始減葯幅度亦相應減緩,每2~3天減3毫克左右。當減至生理劑量時,即強的松每日僅5毫克時,應繼續維持5~7天,觀察無複發及沒有出現撤葯綜合征,方可完全撤除。
再其次,對於撤葯困難的患者,一方面要做好心理調節,另一方面可用非激素葯替代激素安慰患者,以減輕心理性依賴,也可以採取隔日減葯法,以使機體逐漸適應減葯過程,不發生明顯的皮質功能減低的癥狀,維持原發疾病在穩定狀態。在實施隔日減葯法之前,應首先將長效激素(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改成中短效製劑(如強的松或氫化考的松),隨後在此基礎上將一天分次量集中在早晨一次服用,總劑量不變。如果患者未出現皮質功能減低癥狀和無疾病複發,下一步即進行隔日減葯,一般為單日減葯,雙日不減葯,每5~10天減小劑量一次,直至完全撤葯。在減葯過程中,開始的減藥劑量的幅度可大些,減至生理劑量時,應維持一個較長時間,確認無撤葯綜合征和無疾病複發,方可使激素用藥完全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