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府機關
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4.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5.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6.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7.組織辦理涉及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議工作。
8.圍繞區政府的重點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
9.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10.負責強化全區金融工作,為企業金融服務,促進地方金融和經濟快速發展。
11.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
12.負責擬定關於機關事務工作管理辦法及有關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機關公務用車的編製、配備、更新和處置工作。負責區直機關行政房產的綜合管理,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秘書科(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區政府常務會、區長碰頭會和全區綜合性會議、活動的會務工作,組織政務值班,負責區政府領導日常活動安排;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政務工作協調;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會議的會務工作,區政府辦公室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及績效目標責任制管理。負責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辦件、交辦件的登記、分辦、轉辦工作;負責擬定關於區直機關事務工作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二)行政人事科。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區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編髮《政務督查通報》《政務督查專報》等內刊;負責市、區領導同志交辦的重大事項,區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決定的督辦、督查工作;負責涉及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督辦和回告工作。
(四)綜合一科。負責綜合經濟、發展改革、科技、工業經濟、財政、稅務、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大數據管理、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行政學校、區屬國有企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五)綜合二科。負責自然資源規劃、商務、招商、臨空、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六)綜合三科。負責衛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遊、醫療保障、市場監督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七)綜合四科。負責生態環境、司法、防汛、交通運輸、公安、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水務、湖泊保護、移民、穩定、信訪、物流園區和機場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八)綜合五科。負責農業農村、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民政、人力資源、退役軍人事務、供銷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機要文書科。負責文電收發、傳閱、分辦、清退、銷毀、保密工作和印鑒、檔案管理及機要通信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核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十一)調研科。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起草區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彙報工作的文稿;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區政府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金融科。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在陂金融機構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負責擬定全區金融發展戰略、規劃和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全區金融發展環境建設;負責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按規定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業態、工具的相關管理工作,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發展,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負責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維護好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負責全區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負責統籌推進全區企業融資工作,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服務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持金融業發展和企業上市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扶貧開發科。(職能已划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