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6條詞條名為周光華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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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 中共河池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一級巡視員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少將
- 解放軍163醫院腫瘤科主任
- 曲阜孔子書院教授
周光華
江西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周光華,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江西新建人,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曾任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級),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1年10月,江西省發改委原副主任周光華被判11年半。
1984.10—1987.07,遼寧省撫順市城市建設學校給排水專業學習
1987.07—1997.07,南昌市市政工程開發公司技術員、二公司副經理、經理
1997.07—1998.06,南昌市市政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
1998.06—2000.07,南昌市市政工程開發總公司經理、黨委委員
2000.07—2001.09,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1.09—2002.01,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2.01—2002.12,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
2002.12—2003.10,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3.10—2007.01,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7.01—2009.01,南昌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辦公廳黨組成員(2004.02—2007.10南昌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函授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9.01—2010.01,南昌市房管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0.01—2011.08,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08—2013.06,贛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3.06—2013.07,贛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3.07— 2016.11,贛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6.11—2017.05,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017.05—2018.01,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018.01—2020.12,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級),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2018年1月26日,政協江西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周光華任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2020年12月,江西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免去周光華的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政府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職務。
2020年11月,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周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3月,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省政府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原常務副主任(正廳級)周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光華違反政治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晉陞,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串供並指使涉案人員外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陞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周光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理想信念喪失,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喪失人民立場,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周光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無忌憚、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周光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1年9月9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周光華受賄一案。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光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光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1年10月,江西省發改委原副主任周光華被判1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