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公用事業局

遼源市公用事業局

遼源市公用事業局,曾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政府機構改革后,公用事業局的職能由新組建的市城管執法局承擔。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划給市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城市公用事業建設與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供熱、燃氣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城市維護費使用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建資金的收繳。
(四)負責全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各區履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五)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的各類案件,協調解決處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對全市公用事業市場的培養和管理,規範市場行為;負責公用事業企業資質審查和市場准入工作;協調指導行業生產安全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確保其保值增值。
(七)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群團工作、紀檢監察、人事勞資、機構編製、社會保障等工作。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城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用事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業務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文字綜合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會務及其決議的督辦工作;負責系統政務公開、計劃生育、紅十字會、地方志工作;對直屬單位文書檔案、保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辦理本局行政範圍內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參與對直屬基層單位包保責任制的簽定和檢查兌現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建設的組織工作;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政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對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實施組織管理及質量監督;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城建管理方面的檢查考核及日常業務的督辦、協調工作;負責城市公用執法管理隊伍建設和稽查工作;負責擬訂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各區履行市容環衛管理職責;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法規、政策及財經紀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製和下達年度城市維護費使用安排計劃;參與組織各項城建資金、管理費用的收取、使用、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綜合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用事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黨委辦公室(人事工資科)。
負責本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群團、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系統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勞動就業與再就業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初審及申報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