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盲人協會
中國盲人協會
中國盲人協會簡稱“中國盲協”(英文全稱: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簡稱:CAB)。
中國盲人協會的前身是中國盲人福利會。中國盲人福利會成立於1953年,1960年與中國聾人福利會合併成為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1988年,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與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合併后成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並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規定成立中國盲人協會。2006年12月,經民政部批准中國盲人協會正式成為社團法人單位。
中國盲人協會是由全國盲人(含低視力)和與盲人工作有關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協會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為盲人服務。維護盲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盲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中國盲人協會的任務是:
(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聯繫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見和需求,溝通盲人與社會之間的聯繫,全心全意為盲人服務。爭取和維護盲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二)團結、教育盲人遵守國家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三)促進盲人的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及殘疾預防等工作;
(四)推進無障礙環境的建設、盲文的規範化研究與普及,推動盲人輔助用品用具的研製、開發與推廣、應用。對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和監督;
(五)參與、舉辦與盲人有關的各類培訓,推動文化掃盲工作;
(六)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於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在盲人中推薦殘疾人工作者;
(八)承辦中國殘聯委託的專項工作;
(九)代表中國盲人參加國際活動,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國盲人協會設名譽主席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秘書長兼法人代表一名。現任第五屆委員會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法人代表名單及簡歷如下:
名譽主席:甘柏林
主席:李志軍
副主席:李偉洪
滕偉民
楊佳(女)
夏榮強
王結
秘書長:李偉洪(兼)
法定代表人:李偉洪
甘柏林同志簡歷:甘柏林,男,1935年出生,漢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吉林藝術學院教授兼長春大學特教部主任。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李志軍同志簡歷:李志軍,男,1956年11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中國殘聯主席團副主席、中國盲協主席,北京軍區政治部第一干休所副主任醫師。全國自強模範一級英模,第二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
滕偉民同志簡歷:滕偉民,男,1954年8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中國盲協副主席,中國殘奧委員會副主席。
中國盲人協會第五屆委員會委員名單(37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於建政、方之江、王結(回族)、王永澄、田超、湯建泉、何建青、吳海龍、張建華、李偉洪、李志軍、楊佳(女)、汪世龍、汪靖人(回族)、陳健(蒙古族)、陳莉紅(女)、金民選、柏大林、祝剛、賀瑞強、趙洪州、夏正林、夏榮強、徐勇、郭響亮、陶進、高軍、常偉、常東亮、康曉峰、富明慧(滿族)、斯勇(藏族)、董秀閣、滕偉民、潘飛、魏旭川、籍雅琴(女)
中國盲人協會第五屆委員會委員簡歷(按姓氏筆畫為序)
於建政,男,1970年5月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天津市盲協主席,市公安局紀委督察部綜合室副主任,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自強模範。
方之江,男,1956年9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群眾,上海市盲協主席,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
王結,男,1971年5月出生,回族,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寧夏回族自治區盲協主席,固原市殘聯副理事長,全國自強模範,第十八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
王永澄,男,1967年出生,漢族,大專學歷,群眾,福建省盲協主席,省殘聯理事,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田超,男,1966年3月出生,漢族,中專學歷,群眾,河南省盲協主席。河南桃花源酒店發展有限公司經理。
湯建泉,男,1970年12月出生,漢族,碩士學歷,中共黨員,山東省盲協主席。山東科技大學中天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何建青,男,1965年3月出生,漢族,中專學歷,中共黨員,青海省盲協主席,西寧市中醫院主治醫師。
吳海龍,男,1963年1月出生,漢族,高中學歷,群眾,海南省盲協主席,海南廣場物業處美工。
張建華,男,1953年3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江西省盲協主席,鷹潭市殘聯副理事長。全國自強模範,省勞動模範。
李偉洪,男,1952年5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中國殘聯理事,中國盲協副主席,北京市盲協主席,全國自強模範。
李志軍,男,1956年11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中國盲協主席,北京軍區政治部第一干休所副主任醫師。全國自強模範一級英模,第二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
楊佳,女,1963年4月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九三學社社員,中國盲協副主席,北京市盲協副主席,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先進工作者。
汪世龍,男,1962年7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群眾,安徽省盲協主席,安慶大觀區海口萬利生態農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自強模範。
汪靖人,男,1971年出生,回族,大學學歷,群眾,雲南省盲協主席、省殘聯理事,雲南省殘聯康復中心。
陳健,男,1962年8月出生,蒙古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貴州省盲協主席,省殘聯副理事長。
陳莉紅,女,1967年5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群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盲協主席,烏魯木齊市個體盲人推拿門診診所醫生。
金民選,男,1956年10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民革委員,江蘇省盲協主席,南京玄武門街道衛生服務中心科主任,全國自強模範。
柏大林,男,1961年9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九三學社社員,黑龍江省盲協主席,哈爾濱理工大學東學區醫院按摩主治醫師,全國自強模範。
祝剛,男,1961年8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湖南省盲協主席,省殘聯理事,長沙市頤而康醫療按摩門診部主任。全國自強模範、省自強模範。
賀瑞強,男,1954年10月出生,漢族,高中學歷,中共黨員,遼寧省盲協主席,營口市按摩診所所長,省學雷鋒積極分子、新長征突擊手、勞動模範。
趙洪州,男,1966年2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黑龍江農墾總局盲協主席,農墾總局社區盲人按摩診所醫生。
夏正林,男,1948年9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浙江省盲協主席,杭州鐵路分局老幹部處幹部。
夏榮強,男,1953年9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群眾,中國盲協副主席,福建省盲協名譽主席,美國海德里盲校福州分校校長,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自強模範。
徐勇,男,1968年3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群眾,四川省盲協主席,成都市盲協主席。
郭響亮,男,1957年5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山西省盲協主席,晉城市康復醫院院長。
陶進,男,1964年出生,漢族,中專學歷,群眾,廣西壯族自治區盲協主席,廣西運德集團醫務所從事按摩。
高軍,男,1971年出生,漢族,大專學歷,群眾,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盲協主席,農六師盲協主席,個體推拿診所醫生。
常偉,男,1960年7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甘肅省盲協主席,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幹部。
常東亮,男,1973年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河北省盲協主席,省殘聯理事。
康曉峰,男,1966年3月出生,漢族,中專學歷,群眾,陝西省盲協主席,榆林市第二醫院按摩科主任。
富明慧,男,1966年5月出生,滿族,博士后,中共黨員,廣東省盲協主席,省殘聯理事,廣東中山大學應用力學與工程系副教授。
斯勇,男,1974年3月出生,藏族,西藏自治區盲協主席,拉薩市特校教師。
董秀閣,男,1956年5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群眾,內蒙古自治區盲協主席,包頭市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主任醫師。
滕偉民,男,1954年8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中國盲協副主席,中國殘奧委員會副主席。
潘飛,男,1969年8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湖北省盲協主席,黃岡市殘聯理事,按摩中心主任。
魏旭川,男,1973年出生,漢族,大專學歷,群眾,重慶市盲協主席,市盲人學校按摩教師。
中國盲人協會章程
(2013年9月18日中國殘聯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盲人代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中國盲人協會,簡稱:中國盲協。英文全稱: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 Visual Disabilities,英文簡稱:CAPVD。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盲人(含低視力者,下同)和與盲人工作有關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是盲人的代表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代表盲人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特殊需求,為盲人服務,維護盲人合法權益,促進盲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及社會道德規範。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團結、引領盲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履行法定義務,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二)促進盲人的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維權、社會保障及防盲治盲等工作,參與、舉辦有關盲人的各類培訓及文化掃盲工作,開展有益於盲人身心健康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三)推進無障礙環境的建設、盲文的規範化研究與普及,推動盲人輔助器具的開發與應用。對信息無障礙、盲文出版、盲人按摩、中途失明人士康復重建、導盲犬服務等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和監督;
(四)在盲人中培養、推薦殘疾人工作者;
(五)承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委託的工作;
(六)代表中國盲人參加國際活動,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 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四)熱心為盲人提供服務,支持並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的個人、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委員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盲人個人會員免交會費,其他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按規定交納會費的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會委員;在閉會期間,授權委員會行使此職權,但調整的委員數不得超過總數的1/3;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同期舉行。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
委員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聘請;
(三)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四)向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五)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本會章程修正案;
(七)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提出工作方針和任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一)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二)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決定本會的活動標識;
(十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書面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全局觀念和工作能力;
(二)熱愛殘疾人事業,在盲人中與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威信;
(三)主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能堅持本會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況,經主席委託、委員會同意,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后,可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會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會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受主席委託,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四)提名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辦事機構
中國盲協委員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承擔本會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專項資金;
(二)國內外組織、個人捐贈;
(三)會費;
(四)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會徽採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徽。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3年9月18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盲人協會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9年12月,獲得“2015-2018年全國殘疾人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