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撫使
南宋設立的官職
在諸使所據地區,除茶鹽由朝廷置官提舉外,其餘均歸鎮撫使便宜行事。以後諸使或戰死,或降偽齊,僅余荊南解潛。趙鼎為相,召潛主管馬軍,遂罷不置。據史料記載,同年,抗金名將岳飛也被任命為通泰鎮撫使:《宋史高宗三》:庚申,以岳飛為通、泰州鎮撫使。《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庚申,武功大夫昌州團練使岳飛為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用張浚薦也。《岳侯傳》云:常州太守林茂薦侯於朝,充通、泰鎮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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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規上朝說:“鎮撫使的官應當罷免,各位將領飛揚跋扈,請皇上區別對待他們用來化解這種形勢”,他的建議,皇上一一接納。
民國初年在川邊及外蒙古的“庫(倫)、烏(里雅蘇台)、科(布多)、唐(努烏梁海)”各設鎮撫使,許可權與各省區軍民長官相同。川邊設於民國元年(1912年)次年即改稱經略使,既而又改為鎮守使。後者設於民國九年(1920),亦不久即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