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康·土登克珠
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珠康·土登克珠 Tudeng Kezhu,男,藏族,1955年12月生,西藏那曲人,無黨派,1980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學歷。
現任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國佛協副會長、西藏分會會長,西藏佛學院院長。
珠康·土登克珠
1967.03—1970.06 下放到西藏自治區那曲縣巴爾達鄉參加勞動
1970.06—1974.10 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監獄勞改
1974.10—1979.05 西藏自治區第一監獄勞改
1979.05—1980.07 平反釋放后在家
1980.07—1982.05 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政協委員、常委,自治區佛協理事
1982.05—1985.08 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政協副主席、地區佛協副會長、自治區政協委員(其間:1983.09—1985.07在西藏民族學院干訓班學習漢語文)
1985.08—1988.05 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政協副主席、地區佛協會長、自治區政協委員、自治區佛協常務理事(其間:1987.09—1988.06在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佛學專業學習)
1998.05—2002.09 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佛協常務副會長,西藏民族學院兼職教授
2002.09—2003.10 西藏自治區七屆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自治區佛協常務副會長,西藏民族學院兼職教授
2003.10—2011.06 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國佛協西藏分會會長,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2004年任),那曲地區佛協名譽會長(2004年任),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常務理事(2005年任),藏傳佛教學銜工作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及評審委員會主任(2008年任)
2011.06— 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國佛協副會長、西藏分會會長,西藏佛學院院長,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那曲地區佛協名譽會長,孝登寺管委會名譽主任,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常務理事,藏傳佛教學銜工作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及評審委員會主任
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十三屆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委員。
2018年1月29日,西藏自治區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珠康·土登克珠為政協第十一屆西藏自治區委員會副主席。
2020年12月2日,中國佛教協會第十次全國代表會議閉幕,會議選舉為中國佛教協會第十屆副會長。
珠康·土登克珠1958年被認定為西藏那曲鎮孝登寺第七世珠康活佛,這位藏傳佛教格魯派的著名活佛對藏傳佛教有著很深的造詣。長期以來他的足跡遍布藏北草原,弘揚佛法、扶貧助學、送醫送葯、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為利國利民發揮著特殊作用,在藏北牧區信教群眾中享有很高的聲譽。
珠康·土登克珠
2009年3月8日,記者採訪了正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的全國政協常委、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珠康·土登克珠。他說,宗教界委員一定要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高舉愛國愛教的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多做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工作,把學習弘揚佛法和自覺學習與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緊密結合起來,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促進各民族、各階層、各宗教和各教派之間的和諧相處,做建設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諧西藏的積極推動者和實踐者。
珠康·土登克珠
珠康·土登克珠說,反分裂鬥爭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宗教界委員將一如既往地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始終把反對分裂、維護穩定作為履行職能的第一政治責任,始終把促進發展作為履行職能的第一要務,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維護西藏穩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正確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認真貫徹《宗教事務條例》和自治區的《實施辦法》,協助黨委、政府做好寺廟法制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斷增強僧人的祖國觀念、法制觀念、政府觀念和公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