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當發生責任保險事故時,即旅行社造成對旅遊者的損害時,由保險人依照《保險法》的規定或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旅行社的賠償責任,直接向該旅遊者賠償保險金。可見,旅行社責任保險不僅可以保障旅行社不因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受到的利益減損,而且可以保障旅遊者及時獲得賠償。

基本內容


概念
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主要內容


(一)風險評估
我國地大物博,各地旅遊資源干差萬別,旅行社數量及經營狀況差距很大。因此,承保前的情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必不可少。一般說來,應著重調保源概況及每一投保旅行社的經營情況,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估測業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內容如下:
1.所在地旅遊業概況。
2.是否依法註冊,並取得工商行政部門和旅遊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業務經營許可證。
3.是否按時參加旅遊行業年檢。
4.上年同期國內、出境、入境旅遊業務的總“組團人天數”及其業務規模在該地區所處的位置。
5.機構設置、服務標準等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業務操作是否規範,有無嚴重違規情況。
6.以往三至五年的責任事故記錄及有關索賠情況。
(二)賠償限額及免賠額
旅行社責任保險基本險賠償限額主要指每人賠償限額,由投保人根據其旅行社上年同期的組團人天數和本保險期間的預計組團計劃,依照條款和費率規章以及實際需要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附加險賠償限額。旅行社責任保險附加險的賠償限額主要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每人賠償限額同主險。投保人可視風險情況和實際需要,在附加險賠償限額中選擇投保。
保險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承保業務的風險大小確定基本險或附加險每次事故財產損失扣除的絕對免賠額(對人身傷亡無免賠額的規定)。對於特殊風險或高賠償限額的業務,除規定具體的免賠額外,還可同時規定免賠率,兩者以高者為準。
(三)保險費
該險種實行定額保費制,而且基本險和附加險收費方式不同。根據每人賠償限額的檔次確定保費。對於保險期限為短於或長於一年的,應該參照短期費率表來計算。

簡介


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示範項目共保體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6家組成,共保體將為所有自願參與統保示範項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險服務。

首席承保人

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選首席承保人,獲得45%的共保份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得15%共保份額,其餘4家保險公司分別獲得10%份額。
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將更好地保證遊客利益,提升旅遊管理水平。

資質要求不同

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目前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範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享受基本保障。
但如俱樂部、自助游組織、會務公司等不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各種組織或公司尚不可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因此在組織出遊的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雖然此類團體在組織旅遊活動前一般都會明示風險自擔、保險自理等內容,但在真正發生意外事故時,組織者的責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而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險人(旅遊者)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遊意外險后就能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風險進行轉移,減少或彌補旅遊組織者的損失。

調解處理


主要負責人

在糾紛調解和事故處理上,將由江泰保險經紀、旅遊業專家組成的調解處理中心來專門負責,江泰保險經紀將建立400服務專線為旅行社提供專業服務。

調解中心

調解處理中心將分三級設立,首先是全國調解處理中心,其次是達到一定統保規模的省級調解處理中心,以及具有設立條件的地市調解處理中心,旨在確保旅遊者權益得到保障,確保旅行社責任險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調解方法

為了確保理賠的快捷,統保協議規定,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損失,導遊和領隊在現場就可賠付,然後憑醫療單證和賠償協議領取賠款。另外,建立3000萬專項資金,應對重大事件的費用墊付、預付和公共救援。
旅行社責任保險:旅行社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用,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從事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和財物損失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