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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平
兒童案拐賣主犯
張維平,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人,1971年10月出生,身高一米六八左右,皮膚較黑,面容消瘦,嘴邊留兩抹淡淡的八字鬍。
2021年12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張維平等5人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刑事部分的判決:張維平判決死刑。
1971年10月,張維平出生於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在村裡,張家經濟條件不好。與鄰居相比,老房子低矮簡陋。
張維平讀到初二時便輟了學,在家務農。沒幾年,便外出務工掙錢。張維平從貴州跑到鄰省打工。起初,他在東莞市厚街鎮的一家廠子里做鞋,那是全中國最著名的鞋業生產地之一。
1998年,張維平在石灘鎮認識了性工作者“陳英”,相處了一段日子。兩人一起住在張維平在化纖廠的宿舍里。一天,“陳英”把張維平拉到東莞的石碣鎮,指著馬路邊的一個小男孩問他:“能不能幫我把這個孩子賣掉?”小男孩被一個女人抱著。“陳英”說,那個女人是孩子的媽媽,是自己的四川老鄉。
兩三天後,“陳英”抱著小男孩來到張維平的宿舍。張維平找吳某幫忙,尋找買主。那一次,張維平、“陳英”見到了男男女女共4名買家。事後,“陳英”從買家處拿到了9000元左右的“撫養費”,還分了張維平500元。
2003年,在獄中獲得減刑的張維平,刑滿釋放。無處可去之際,他來到了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在石灣車站附近,他租了一間臨時房,每晚只要10元。沒事時,他就到村口的小店閑坐。店裡兩名七八十歲的老人聽說張維平因拐賣兒童坐過牢,便介紹他結識了另一個行里人——“梅姨”。
初次與梅姨合作,張維平十分謹慎。偷孩子前,他告訴梅姨,自己和女朋友生了個孩子。因為家中還有妻兒,這個一歲左右的男孩無法帶回家撫養。他希望梅姨介紹一個人家收養孩子,收養者只需付一筆“撫養費”。
在張維平的供述中,那是他第一次親手偷走別人的孩子。收養孩子的夫婦給了他12000元。其中的1000元,他給了梅姨當做介紹費。
僅兩個月後,張維平便與梅姨有了第二次合作。他開始熟悉帶孩子與買主見面,買主帶孩子體檢等流程。梅姨承諾:不論男女,只要有小孩,她都要。
從那時起,張維平不再想著到工廠做工,每隔數月就偷個孩子經梅姨之手賣掉。每個男孩12000元,除去給梅姨的部分,張維平能拿到11000元。據張維平交代,僅2004年,他就拐走並賣掉三個孩子。2005年,他又得手四次。
2016年,張維平在貴州落網后。
2018年1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間,被告人張維平通過刻意搭訕結識被拐賣兒童的家人,趁其不備抱走小孩,並販賣牟利,累計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議,與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密謀策劃,闖進出租房內,將被害人母親捆綁,強行抱走被害人後交給張維平販賣。案涉九名幼兒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分別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壽碧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且張維平曾因拐賣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維平曾交代,這9起拐賣兒童案,均通過一名被稱為“梅姨”的中間人完成交易。去年6月,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公開了“梅姨”的模擬畫像,向社會徵集相關線索。增城分局相關辦案人員介紹,目前“梅姨”仍未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