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是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由全市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團體、獨立法人單位。協會成立於1979年,目前有會員400餘人,其中具有中國工藝美術大師、高級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師、研究員、教授、江蘇省工藝美術名人、蘇州市民間工藝家等職稱或榮譽稱號的有100餘人,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37人、省會員96人。
近年來,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認真搞好隊伍建設,著力夯實協會基礎,從各方面調動會員積極性、發揮協會的整合性優勢,進一步面對市場,努力開拓創新,通過開展各種大中型活動,發展壯大協會實力,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對提升“文化蘇州”形象,彰顯吳文化特色,搶救、傳承、繁榮祖國悠久而燦爛的民間文化藝術,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961年3月,蘇州市民間文學小組成立,成員七人,金煦任組長。1979年召開蘇州市民間文學工作者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金煦任理事長。
1984年2月,蘇州市民間文學工作者協會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金煦繼任理事長。
1987年12月,蘇州市民間文學工作者協會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金煦再任理事長。
1993年3月,蘇州市民間文學工作者協會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定,改稱“民間文藝家協會”,潘君明當選為主席。
1999年2月,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召開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潘君明繼任主席。
2005年5月,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召開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馮立當選為主席。
2010年8月,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召開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徐卓人當選為主席。
協會下轄七個分會、一個策劃部、一個網站。
民間文學分會:成立於1961年3月,原名蘇州市民間文學小組、大眾文學分會。主要從事蘇州地區的通俗文學、民俗、民間故事、傳說、諺語等的搜集、整理、研究、創作和出版。著作有《蘇州民間文學集成·故事卷》、《蘇州民間故事叢書》、《姑蘇民間故事傳說》、《蘇州民間故事大全》、《蘇州民間文藝論文選》、《孟姜女》、《五姑娘》、《常德盛》、《趙宧光傳》、《沈壽》等上千部。
民間藝術分會:主要從事團結、組織民間手工藝人舉辦各種民間藝術品展覽、展銷、拍賣活動,參與各種室內或廣場式民間手工藝演示、民間小吃展銷、民間娛樂活動。同時對蘇州地區的織綉、雕刻、裝飾、文化用品、扇子、玩具、金屬工藝等民間傳統手工藝術進行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著作有《蘇州民間手工藝術》、《蘇州刺繡》、《中國傳統刺繡》、中國傳統雅扇》、《中國傳統核雕》、《太湖蠶俗》等。
楹聯分會:主要從事蘇州地區楹聯的搜集、整理、研究、創作和出版,蘇州新建橋、廊、坊、廳以及園林名勝內新增楹聯,大多為該會會員的作品。著作有《蘇州楹聯集成》。
謎學分會:主要從事蘇州地區謎語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以及謎語創作,每年在市內舉辦元宵、中秋燈謎等活動。該會擁有一批全國制謎、猜謎高手,在歷屆全國猜謎活動中獲得高名次;還擁有數位全國著名的謎語文化研究學者,著作有《中華謎書集成》叢書(享有“謎庫全書”美譽,獲“郭龍春謎書獎”)、《中華燈謎鑒賞》(獲“郭龍春謎書獎”)。
鳥魚花蟲石分會:於2009年1月22日組建。主要從事蘇州地區鳥魚花蟲石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以及組織各種展示和比賽。
(鎮湖)刺繡研究會:於2011年2月22日組建。主要從事團結、組織蘇州刺繡藝人搶救、傳承、繁榮、提升“蘇綉”文化藝術,開展“蘇綉”文化藝術理論學術交流與研究,舉辦以“蘇綉”藝術品為主的展覽、展銷、演示、拍賣活動。
策劃部:負責協會各種大型活動的策劃,提供協會主席團決策。
“蘇州民間文藝網”:負責對外發布協會各種信息。
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簡稱蘇州市民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市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民間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為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在市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全市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為繁榮發展我市的民間文藝事業,推動蘇州文化強市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第四條 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根據人民團體自身特點和運作機制,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履行人民團體職責,發揮人民團體作用。
第五條 本會對會員和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鼓勵和推動廣大會員學習貫徹黨和政府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政治理論,學習民間藝術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
第七條 提倡和支持會員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解放思想,不斷創新,努力推出富有時代精神、民族特色、為廣大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各類民間文藝作品。
第八條 組織和開展民間文藝創作和理論研究,遵循藝術規律,舉辦各種展覽、評比、培訓、觀摩、採風、講座等活動,幫助會員拓寬視野、交流經驗、提高素養,推動我市民間文藝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九條 積極支持和引導群眾性業餘民間文藝活動,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發現、培養和推薦民間文藝新人、新作,壯大民間文藝隊伍,繁榮民間文藝創作。
第十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民間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反映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訴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組織的文藝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民間文藝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第十三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從事民間文藝創作、理論研究、編輯出版、教育培訓和組織工作有一定成就者,經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本市各市(縣)的申請者由所在地團體會員審議推薦,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由本會主席團會議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后,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 凡在本市生活、工作的中國民間文藝家會員、江蘇省民間文藝家會員,經本人申請后均可成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五條 凡本市政府社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關民間文藝團體以及各市(縣)民間文藝家協會,自願申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的負責人作為該團體會員的代表,為當然的理事提名。被當選的團體會員理事,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理事不再擔任團體會員負責人職務后,該團體新負責人自然接任。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權利;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項活動;
3.接受本會分配的任務,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4.按時交納會費;
5.維護本會團結和聲譽。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1.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政治權利者;
2.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
4.兩年以上不參加本會的任何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離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適當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選產生。代表大會的任務是: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通過會務工作報告;修改章程;產生新一屆理事會;制訂和通過重要決議案等。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及主席團委員若干組成主席團,主持日常工作。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負責本會具體日常事務,其人選經市文聯黨組會商協會主席團,再由協會主席團聘任。
第二十三條 根據需要,本會可設名譽職務若干,由主席團聘請,對本會工作承擔顧問、參謀等職責。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藝術門類和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和分會,具體組織開展民間文藝創作、學術研討、教育培訓、組織聯絡及事業發展等活動,其負責人由主席團聘任。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及個人捐助;
4.有償服務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