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世榮
盧世榮
盧世榮,名懋,字世榮,以字行。大名人。阿合馬專政期間,世榮以賄賂進用,為江西榷茶運使,后以罪廢。阿合馬死後,元廷之臣諱言財利事,均不能符合世祖的財政需求。於是,總制院使桑哥“薦盧世榮有才術,謂能救鈔法,增課額,上可裕國,下不損民”。
世袒召見,“奏對稱旨”。於至元二十一年(1284)十一月辛丑,召中書省官與之廷辯,右丞相和禮霍孫等辯論失敗,均被罷官,世詛重新起用安童為中書右丞相,以盧世榮為右丞,並以盧世榮所推薦的史樞為左丞,不魯迷失海牙、撒的迷失並為參知政事,前戶部尚書拜降為參儀中書省事。他上任的當天,即奉旨中書整治鈔法,“官吏奉行不虔者罪之”。次日,同右丞相安童奏,對已被罷黜的阿合馬專政時所用大小官員,其間有才能的,“宜擇可用者用之”。世祖“詔依所言汰選,毋徇私情”(《元史·世祖紀十》)。
十二月,盧世榮先後提出幾項財政改革措施,被世祖採納實行者有:一,解除百姓私相買賣金銀之禁,聽民間從便交易;二,懷孟等路竹貨系百姓栽植,官府拘禁發賣,使民重因,又致南北竹貨不通,今罷竹監,從民貨賣收稅;三,江湖魚課已有定例,貧民采捕,恃以為生,而官府到處拘禁,今後聽民采捕;四,站戶供給使臣飲食,以致疲弊,今後除驛馬外,其餘由國家支給;五,關於鹽法,每引價鈔本只15貫,國家未曾多收,但“官豪詭名罔利,停貨待價”,以致賣到80貫,貧民多不得食,今“議以二百萬引給商,一百萬引散諸路,立常平鹽局,或販者增價,官平其值以售,庶民用給,而國計亦得。”六,關於酒課,“京師富豪戶釀酒,價高而味薄,以致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如此則“向之歲課,一月可辦”(《元史·世袒紀十》)。
盧世榮(?——1285),原名懋,大名人,元經濟學家。元世祖忽必烈時期的著名理財宰相。盧世榮最初任江西榷茶運使,后因桑哥推薦,於至元二十一年(1284)十一月任中書右丞,秉政理財。到至元二十二年(1285)三月遭監察御史陳天祥彈劾,免職下獄,任期僅四個多月。其實施的經濟政策雖有許多值得稱道。他針對中統寶鈔貶值,主張錢鈔并行,即增加金屬貨幣流通量以代替紙幣發行,並在我國經濟史上首次提出壟斷海外貿易。但在理財過程中,因觸犯一批蒙古貴族和漢人官僚地主的利益而身亡。
二十二年正月,盧世榮奏稱,他曾言除“天下歲課鈔九十三萬二千六百錠之外,臣更經畫,不取於民,裁抑權勢所侵,可增三百萬錠”。尚未施行而內外多有非議,他請求與台、院官面議。世祖讓他直接奏陳,於是他又提出幾項具體辦法:一,“古有榷酤之法,今宜立四品提舉司,以領天下之課,歲可得鈔千四百四十錠。”二,鈔法虛弊,“莫若依漢、唐故事,括銅鑄至元鈔,及制綾券,與鈔參行。”三,“於杭、泉二州立市舶都轉運司,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匿者,許告,沒其財,半給告者。”四,“盡禁權勢所擅產鐵之所,官立爐鼓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粟積於倉,待貴時祟之,必能使物價恆賤,而獲厚利。”五,“宜令各路主平準周急庫,輕其月息,以貸貧民,如此,則貸者眾,而本且不失。”
“可於各部立市易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物貨,四十分取一,以十為率,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七,“宜於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買幣帛易羊馬於北方,選蒙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角酥酪等物,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馬以備軍興,羊以充賜與。”盧世榮所言的“理財”諸法,主要是官營(如酒、鐵、海外貿易)或官商合營而官取其利之大部。世祖除對羊馬官營放牧一條表示還要考慮外,其餘各條都准許付之實施。這些措施有不少確是“裁抑權勢侵利”,欲奪之歸於政府,同時也有過分征斂之處,反對者必定不少,盧世榮對世祖說:“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后必有譖臣者,臣實懼焉,請先言之。”世祖讓他放心,謂“疾足之犬,狐不愛焉,主人豈不愛之”。囑他“飲食起居間可自為防”。
盧世榮又奏請罷行御史台,“改按察為提刑轉運司,俾兼錢穀”。儘管御史台及廷臣多以為不可,世祖仍從其言。二月,盧世榮又奏請立規措所,經營錢穀。
盧世榮上任不到十天,御史中丞崔或即“言盧世榮不可為相”(《元史·崔彧傳》),以忤旨罷職。皇太子真金從儒治角度對盧世榮“以言利進”大不以為然,他說:“財非天降,安得歲取贏乎。恐生民膏血,竭干此也。豈惟害民,實國之大蠹”(《元史·裕宗傳》)。加上他的“理財”措施有許多因觸犯了富豪勢要的利益,根本行不通,何況他又是漢人,在等級地位上比起色目人阿合馬又低了一等,使其更處於不利的地位。四月初,在盧世榮所上的奏章中,再次表明他內心的憂懼,他希望得到丞相安童的更多支持,並盼世祖能“與臣添力”。回說“朕知之矣”。並皆從其奏事。
四月初八日,監察御史陳天樣就上章彈劾他過去有貪贓劣跡,執政后所奏行者多無成效,其中說到:“今取本人所行與所言已不相符者,昭舉數事:始言能令鈔法如舊,鈔今愈虛;始言能令百物自賤,物今愈貴;始言課程增添三百萬錠,不取於民而能自辦,今卻迫脅諸路官司,勒令盡數包認,始言能令民皆快樂,凡今所為,無非敗法擾民之事,既及於民者,民已不堪其生,未及於民者,民又難為後慮。”陳天樣建議宜將盧世榮“本人移置他處,量與一職,待其行事果異於前,治政實有成效,然後升用未以為遲。”世祖乃命安童集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間事者,同盧世榮聽陳天祥彈文,並令他們二人同赴上都。到了上都之後,在對質和審問過程中,盧世榮承認了一些錯誤,如“不白丞相安童,擅支鈔二十萬錠;擅升六部為二品;不與樞密院議,調三行省萬二千人置濟州,委漕運使陳柔為萬戶管領”等。但加給他的罪名越來越大。同年十一月,盧世榮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