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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華

四川省連環殺人犯

張建華,西昌市人,曾因盜竊罪、詐騙罪、逃脫罪“三進宮”,1998年1月24日刑滿釋放。2006年11月l8日又因故意殺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14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案件回顧


西昌一男子在出獄之後,8年內殺了9個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判決這名男子死刑,目前案件已經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

案情介紹


據法院查實,1998年,張建華經人介紹認識了徐世明,兩人在一起做生意。張建華認為徐世明騙了錢,於是想除掉徐和介紹他倆認識的唐某。1998年12月8日晚,張建華將徐世明騙到其在西昌市的某小區內,用繩索將徐世明勒死,后將屍體搬至事先在廚房內挖好的坑中填埋。12月9日,張建華又將唐某騙到該房內,用同樣的方法將唐某處理掉。
2006年9月25日至2006年10月25日期間,張建華覺得在做生意過程中受了欺騙,且認為女友陳余梅同生意夥伴張顯能之間有不正當關係,遂將兩人勒死。后擔心事情敗露,為了滅口,又先後將他們的親屬桑弘英、張健、崔春瓊、張菊、吳仲濤用同樣的方法殺死,並一起埋葬於其家一樓事先挖好的坑中。

維持判決


在二審的庭審上,張建華提出他因招搖撞騙刑事拘留後,主動交代殺人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經審查,公安機關在接受被害人親屬報案后,經過調查發現多名被害人的失蹤均與張建華有關,且可能遇害,因此確認張建華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張建華既沒有自動投案,又不屬於罪行未被公安機關發覺,所以不能被認定為自首。
此後張建華及辯護人又提出張建華殺人動機過於簡單,要求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法院認為,張建華作案動機明確,作案對象特定,因對徐世明、張顯能不滿而實施殺人後,為掩蓋罪行而連續殺人;在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有預謀、有計劃、有步驟地殺人;從行為來看屬於正常,因此拒絕對張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建華為泄私憤及惟恐罪行敗露而殺害徐世明等9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建華在刑滿釋放后5年內又重新犯罪,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其殺人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因此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張建華作出的,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的判決。
省法宣記者李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