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氏盤
西周晚期青銅器
散氏盤(San Family Plate),又稱夨人盤,西周晚期青銅器,因銘文中有“散氏”字樣而得名。清乾隆年間出土於陝西鳳翔(今寶雞市鳳翔縣),現藏於台北故宮博物院。
盤高20.6公分,腹深9.8公分,口徑54.6公分,底徑41.4公分。
圓形,淺腹,雙附耳,高圈足。腹飾夔紋,間以獸首三,圈足飾獸面紋。內底鑄有銘文19行、357字。記述地是夨人付給散氏田地之事,是研究西周土地制度的重要史料。
散國位於陝西寶雞鳳翔一帶,西北方與夨國為鄰。青銅器斷代上一般將散氏盤定為周厲王時器。
散氏盤於清乾隆年間出土,至嘉慶十五年一直在民間收藏,先在揚州江翰林家收藏多年,後轉手誰家則不詳。古玩界傳說阮元曾收藏過,並仿鑄出兩件複製品。民國十三年(1924)以前,大古董商都說過,遇上散氏盤要格外小心,仔細鑒定。
散氏盤
1924年,內務府核查養心殿陳設,發現散氏盤藏在庫房。同年溥儀出宮,籌辦故宮博物院。經後來的故宮博物院院長馬衡鑒定,故宮所藏散氏盤為真品。
抗戰期間,散氏盤隨大量故宮文物南遷。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散氏盤運抵台灣,后安置於台北故宮博物院。
散氏盤銘文19行、357字。內容為土地轉讓,記述夨人付給散氏田地之事,並詳記田地的四至及封界,最後記載舉行盟誓的經過。
首句“用夨撲散邑,迺即散用田”說明了紛爭的伊始:因為夨國攻打(偷襲)散國的田邑,造成散國損失,於是由夨國割田地二區以為賠償。文中兩段割地樹封的履勘紀錄,緊接著是夨人與散氏參與定界的見證名單,末段則為割地后盟誓立契的實景:(在豆國新宮東廷)原屬夨人土地第一區的三員首長與第二區的二名主管相繼盟誓,確定守約后,將所割田地繪圖,交由夨氏執守,史正仲農則執左券以為文書之認證。
散氏盤銘文
散氏盤
散氏盤銘文用筆粗放豪獷,但並不粗野,而是凝重含蓄,朴茂豪邁。其線質是能將稚拙與老辣、恣肆與穩健、粗獷與內蘊極為完美和諧地結合在一起。它既不同於早期以時有肥厚用筆及點團來華飾其形,呈現出線與塊面的結合,也不同於其後的晚周金文刻意整飭,而是於不規整之中見其錯落搖曳之趣,給人以欹正相生、自由活潑的藝術美感。可以說散氏盤既凝重遒美,又不失瀟灑暢達。
散氏盤的銘文作為西周晚期文字,在結構上呈現出蜾扁的風格特徵。在方整中含有圓意,就其單字而言無一不打破對稱、平正的慣例,不僅呈橫向的欹側之勢,而且變通常的右高左低為左高右低,字勢向右下傾斜。然姿態自然,變化莫測,字間呼應,隨勢生髮,字形開張,妙趣橫生。在朴茂厚重之中,又添加些雄強的意蘊,故而顯得博大、寬厚,讓人感到一種生氣的存在。同時,字的重心都忽左忽右,使每一行的字產生明顯的跳躍感。加之其章法錯落有致,使字與字之間、行與行之間都通過變幻多端的下俯、上仰、左顧、右盼聯合起來,使人感到行止裕如,氣象飄逸。
《散氏盤》以長篇銘文及其重要史料價值而著稱。內容為一篇土地割讓的契約, 記述夨人付給散氏田地之事, 並詳細記錄田地的四至及封界, 最後記載舉行盟誓的經過。它是研究西周土地及其管理制度的重要史料。
《散氏盤》所述為西周後期厲王時期的事件。西周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 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 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 而只有使用權。商時已有文字記載, 西周時盛行。《散氏盤》銘文記錄的就是兩國之間的土地賠償、交割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