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成本

資產不同權分配時產生的費用

代理成本系指因代理問題所產生的損失,及為了解決代理問題所發生的成本。

概念介紹


代理成本(Agency Costs)
所謂代理成本,就是資產不同權之間分配時產生的費用。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會產生委託代理關係,這種委託代理關係會產生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有下列:
(1)監督成本(Monitoring Cost);
(2)約束成本(BondingCost);
(3)剩餘損失(Residual Cost)。
所謂代理成本主要是指股東與經理人之間訂立、管理、實施那些或明或暗的合同的全部費用。由於信息的不對稱,股東無法知道經理人是在為實現股東收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還是已經滿足平穩的投資收益率以及緩慢增長的財務指標

組成部分


代理成本(Agency Costs)
按照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的定義,代理成本可化分為三部分:①委託人的監督成本,即委託人激勵和監控代理人,以圖使後者為前者利益儘力的成本;②代理人的擔保成本,即代理人用以保證不採取損害委託人行為的成本,以及如果採用了那種行為,將給予賠償的成本;③剩餘損失,它是委託人因代理人代行決策而產生的一種價值損失,等於代理人決策和委託人在假定具有與代理人相同信息和才能情況下自行效用最大化決策之間的差異①。顯然,①和②是制定、實施和治理契約的實際成本,③是在契約最優但又不完全被遵守、執行時的機會成本。

衝突


代理成本理論是由詹森(Jensen)和麥克林(Meckling)提出的。他們區分了兩種公司利益衝突: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衝突和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
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衝突
在企業中,由於經理層不能擁有公司100%的剩餘利益,因而由於其努力工作所帶來的收益必須在經理層與其他所有者之間進行分享。因此,現實中經理層就有強烈的消極工作的動機。甚至把公司資源轉變為個人收益,如建設豪華辦公室、提高自己的待遇福利等對公司發展沒有意義的事情,從而產生了股東和經理層之間的利益衝突。
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
由於股東的責任有限,而剩餘收益則由股東分享,因此當某項投資具有產生遠高於債務面值的收益時,即便成功的概率很低,股東也可能會選擇這一高風險投資項目。因為這一風險投資項目一旦成功,超額收益全部歸所有者所有;而項目一旦失敗,有限責任決定了損失將主要由債權人來承擔。
公司最優資本結構的選擇
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衝突所導致的代理成本又被稱為“外部股東代理成本”,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以及與債權相伴隨的破產成本又被稱為“債券的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理論認為,伴隨著股權一債務比率的變動,公司選取的目標資本結構應比較負債帶來的收益增加與兩種代理成本的抵消作用,從而使公司價值最大化。
委託人的監督成本和代理人的擔保成本是制定、實施和治理契約的實際成本,剩餘損失是在契約最優但又不完全被遵守、執行時的機會成本。

產生原因


代理成本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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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生和發展,企業規模逐漸擴大,經 營一個企業對專業知識的要求越來越高,經營者所需要投入的精力也越來越多。初始的投資者將以更多的精力用來吸引新的投資者加盟本企業,將以更多的時間用在有關企業發展、壯大的戰略思考上。此時,具有現代經營理念的所有者,將會選擇聘請外部經理管理企業,而將自己從繁瑣的日常經營中脫身出來。這種社會分工從總體上來說有利於效率的提高,並在一種良好的機制配合下,實現所有者和經營者雙贏的結果。但這種分工即兩權分離必然也會帶來一定的負面效應,就是代理成本的出現。
代理成本的產生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之後,所有者即股東希望經理層按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儘力經營管理企業。但由於經理層本身不是股東,或持有股份比例小,往往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從事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比如通過在職消費獲取除工資報酬外的額外收益,從而造成所有者利益受損。
代理成本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所有者和經理層之間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經理層在第一線從事經營活動,掌握著企業貨幣資金的流入流出,在一定的授權範圍內負責企業內部資源的配置,控制著企業各項費用的支出。經理層處於相對的信息優勢,而所有者則處於信息劣勢。經理層利用信息優勢完全有可能為自己謀取額外利益。代理成本之所以出現還有一個內在原因是經理層並不持有企業股份,這會造成兩種後果:一是經理層辛勤工作並取得了相當卓著的業績,但由此產生的企業利潤完全歸企業股東所有,而經理層只能得到約定的報酬。這種付出和得到的不平衡很容易導致經理層放棄積極經營企業的努力。二是經理層“在職消費”帶來的效用完全由經理層享有,但支付“在職消費”所需的高額成本則完全由企業股東承擔。這種得到和付出的不平衡極易導致經理層侵蝕企業利益,為自己謀取福利而不承擔任何成本。

分類


種類

(1)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關係產生的代理成本;
(2)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產生的代理成本;
(3)公司和非投資者的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代理成本。
但是由於公司股權結構的特殊性,還會產生第四種代理成本,即為公司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
從所有者結構(資本結構)角度來看可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

權益的代理成本
假設:
X=企業經營者獲取非貨幣收益的所有因素和行為的矢量集;
C(x)=提供X所引起的成本;
P(x):由X給企業所帶來的總利益價值;
B(x)=P(x)一C(x)是不考慮X對經營者的均衡工資影響下能給企業帶來的凈利價值。
最優要素和行為矢量由下式給出:
dB(X*)/dX*=dP(X*)/dX-dC(X*)/d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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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營者按自己偏好的活動選擇X> X*,則可用F≡B(X*)-B(X)來表示(X-X*)給企業帶來的成本。用V表示F=0、X=X*時企業產生的最優現金流量的市場價值,它的位置取決於假設決定的企業規模和經營者貨幣收入合同。VF表示不同投資水平和不同工資水平上的預算錢,它限制可以從企業支 取的非貨幣利益,VF的斜率為-1,表示經營者從企業每支取一元錢現值的非貨幣利益,企業市場價值和現值就相應減少一元錢。由此,所有者兼經營者的效用既取決於V,又取決於F,V對F的邊際替代率遞減,效用最大化的所有者兼經營者在比如F*V*處達到均衡:犧牲V—V*財富以獲取非貨幣收益F*。
如果原所有者出售(1 -a)部分股權(o

第二類

債務的代理成本
與債務有關的代理成本,主要是因債務對企業投資決策影響所引起的財富損失的機會成本。假設企業可以在兩個等成本的相互排他的投資機會中進行選擇,每個投資機會的收益均為X,為簡化起見,假定這兩種投資機會的收益都呈正態分佈,預期總收益分別為E(X1)和E(X2),兩者的方差關係是σ12<σ22如果所有者兼經營者按先定投資機會,再定是以股權還是以債權的方式投資這樣的順序進行決策,那麼,這兩種投資機會對他來說是無差異的。但是,如果所有者兼經營者能夠有機會先借債后選擇投資機會,最後再決定出售他手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權,這時兩個投資機會就不再是無差異的了。因為,所有者兼經營者可以通過低風險(σ1)項目作承諾來發行債券,而進行高風險(σ2)項目的投資,從而實現財富從債權人向所有者兼經營者手中轉移的。
令Bi、Si分別為選擇投資機會I后企業現有債務的市場價值和權益的市場價值,i=1,2。因為σ12<σ22,E(X2)
△V=V1-V2=(S1-S2) (B1-B2)
兩個投資機會所造成權益價值的差別為:
S1-S2=(B1-B2)-(V1-V2)
等式右邊,(B1-B2)表示從債權人那裡轉移出來的財富部分;(V1-V2)即為代理成本,是一種剩餘損失,它是因為企業通過借債進行投資所引起的企業財富損失。
此外,債權人的監控成本和所有者兼經營者的擔保成本也是與債務有關的代理成本。為防止上述所有者兼經營者過度負債而導致的“剩餘損失”,債權人將對契約的制定和實施進行監控,由此產生監控成本。另一方面,所有者兼經營者為使其投資決策獲得債權人通過,他須採取各種方式為自己的行為擔保,因此產生擔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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