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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波
北京市二中院刑二庭代理審判長
邱波,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1999年7月參加工作。參加工作15年來,一直從事刑事大要案和新類型經濟犯罪案件審理,從書記員到審判員,再到代理審判長,審理700餘件案件無一錯案改判發回,無一投訴,因此他被譽為“鐵案法官”。
同時榮獲北京“青年五四獎章”、“模範法官”等多個獎項。
邱波,男,1978年1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1999年7月參加工作。邱波法官出生於軍人家庭,從小隨父母走南闖北。在艱苦而又嚴謹的軍營環境中,邱波同志養成了堅韌不拔、積極向上的性格。1995年,邱波以北京市延慶縣高考狀元的優異成績考入中國政法大學,1999年以北京市三好學生的身份進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
審理700餘件案件無一錯案改判發回,無一投訴,因此他被譽為“鐵案法官”。北京市二中院的邱波獲“青年五四獎章”、“模範法官”等多個獎項,並被推介為典型先進人物。北京市高院作出決定,號召北京市各級法院向邱波學習。
從書記員開始,從每一步堅實的腳印開始,邱波工作勤勤懇懇,業務能力很快得到了提高並獲得領導、同事們的一致好評。中國股市第一案“中科創業案”、原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受賄案、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受賄案、原山西省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受賄案、京城第一女巨貪石巧玲貪污案,以上震驚全國的大要案背後都有他的身影,邱波同志成為刑二庭的大要案書記員。
2006年,邱波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七年書記員的磨礪,多次參與大要案的經驗,使邱波及時完成角色的轉換,每年結案量均名列前茅,並迅速承擔起大要案審判的重任,成為刑二庭名副其實的大要案承辦人,審理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疑難複雜案件。
2008年,邱波同志審結了房山王氏兄弟敲詐勒索案,被告人23名,作案1996起,被害人1572人,卷宗300餘冊。該案被告人王山於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間,通過經營房山區良鄉鎮地區的交安停車場和佳運通停車場,與房山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霍立軍等人相勾結,王山指使、帶領武海峰等14名被告人在房山區良鄉鎮附近的路段上,夥同城管人員以查處為名,強行攔截、扣押貨運車輛,進行敲詐勒索。王山等人勾結城管部門人員,長期在房山地區敲詐長途貨運司機,系具有一定規模的黑惡勢力,社會影響惡劣,北京電視台曾對此案進行追蹤報道,市政法委亦對此案的審理高度重視。邱波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責任心,克服困難,發揚連續奮戰的精神,克服孩子剛剛滿月的家庭困難,封閉辦案二十餘天,撰寫的審理報告、證據材料達6萬餘字,判決書定稿達4萬餘字。為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帶領書記員在房山地區凍結了數十個銀行賬戶,保障了該案順利審結。
2011年,邱波同志審結了“蒙京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案被告人26名,犯罪數額2.9億餘元,投資人2900餘名,卷宗933冊,會計賬冊15箱。此前該類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均採取專案組集體承辦的形式。在案多人少審判環境下,邱波承擔起獨立承辦該案件的重任。該案庭審歷時了三天,向上級提交請示報告14次,上報專案信息31期。在審理過程中,接待被告人家屬、投資人達30餘次,最多單次即達400餘人,較好的穩定了投資人情緒。為最大限度挽回投資人損失,多次赴上海、北京延慶、河北固安及30餘家銀行凍結涉案資產。通過近一年的奮戰,順利的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書近4萬餘字。該案宣判后,北京晨報等多家媒體做出文字報道,北京電視台法制進行時欄目就該案進行了專題報道。
2012年,邱波同志審結了原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關國亮挪用資金、職務侵佔案,該案涉案資金2億餘元,卷宗207冊。因本案敏感複雜,邱波經過仔細審查卷宗材料,核查資金走向,提出公訴機關指控關國亮、馬躍犯職務侵占罪的證據不足的意見,經庭院及上級部門多次反覆研究,最終採納了邱波的意見,沒有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的關國亮、馬躍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踐行了使有罪的人受到懲罰,使無罪者不受法律追究的法律人的尊嚴。
2012年,邱波同志還審結了著名的故宮盜竊案。被告人石柏魁於2011年5月8日,潛入齋宮內的夾道處並避開清園的工作人員,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鑽石手袋等9件展品。本案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庭審中,旁聽人員共計70餘人,20餘名文字記者、10餘名攝影記者旁聽了該案,中央電視台對該案庭審進行了現場直播。邱波以其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在重重輿論的包圍中,保證了對被告人的公平、公正審判。
同樣是在2012年,邱波同志審結了楊鋼受賄案。本案系全國首例外國人職務犯罪案,被告人楊鋼系澳大利亞國籍,2001年至2004年間,被告人楊鋼利用擔任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副總經理,具體經辦該公司信息中心基礎架構成套設備採購項目招標工作並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便利,在該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接受上海長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的請託,為長江計算機(集團)公司成功中標提供幫助,為此,2005年至2006年間,被告人楊鋼先後收受上海長江公司給予的人民幣45萬元,港幣345 931元。邱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以其精湛的刑法學理論修養和豐富的審判經驗,提出問題和意見,經過慎重研究,解決了外國人職務犯罪法律適用問題,以受賄罪判處楊鋼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邱波同志已成長為二中院刑事審判隊伍的骨幹力量,作為專案組成員承辦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該案系在全國範圍有重大影響的正部級官員職務犯罪案件,案情複雜,卷宗高達400餘冊,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成為全國新聞熱點。審理該案有極高的要求,無論是庭審過程,還是最終的判決書,都要求不能出一點點失誤,要經得起放大鏡下的檢查和歷史的考驗。為了辦好該案,邱波同志克服家庭困難,封閉辦案一個月,撰寫了數萬字的審理報告及判決,最終圓滿的審結了該案,其所撰寫的判決書亦獲得了上級法院及同仁們的一致好評。
不僅是在大要案上,邱波同志在所承辦的每一件案件上均能秉承公正廉潔的優良作風,以最嚴格的標準辦理。工作7年來,邱波同志結案數在全庭名列前茅,所承辦的一審案件除一件因被告人坦白新的犯罪事實被發回外,其餘案件無一被上級法院發回改判。在院內的案件檢查中,無任何差錯,並多次收到當事人送來的錦旗。在年度考核中,邱波同志多次被評為優秀,2012年、2013年均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12年還被北京市委政法委評為北京市雙優法官。由於工作業績突出,邱波同志在2011年便成為二中院刑庭最年輕的審判長。
榮譽背後是汗水、責任,是一顆為黨的事業無私奉獻、司法為民的心。在多年的工作中,邱波始終如一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無論在大是大非問題上還是在平時的一言一行中,邱波都注意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視對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及十八大精神的學習,牢固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黨和人民的審判事業奮鬥終身的思想。在審判工作中,邱波能夠正確對待和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做到秉公司法,熱情服務,能夠把握審判工作的政治方向,有大局意識,辦理涉訴信訪案件認真負責,耐心細緻地做當事人的工作,得到信訪人的讚許。在案件處理中注意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展現出優良的審判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