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紀委監察局
濟源市紀委監察局
濟源市紀委監察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級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政策規定。
(六)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級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級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下級紀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市管幹部的提名和其他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徐家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任利軍:市紀委副書記,分管幹部管理室、廉自辦、案件審理(政策法規)室、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室、市直綜合紀檢組監察室。
李治秀:市紀委副書記,分管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申訴複查複議(案件監督管理)室,信訪室、負責案件協作區、機關黨支部、機關工會工作。
張彥偉:市紀委常委,主管幹部管理室、廉自辦、案件審理(政策法規)室。
張占利:市紀委常委、糾風辦主任,主管糾風辦、監察綜合室、市直綜合紀檢組監察室。
狄麗雯:市紀委常委,主管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
孫前進:市紀委常委、市紀委秘書長,主管辦公室、效能監察室(市優化辦)。
李懷永:市監察局副局長,主管信訪室、公共資源交易監察室。
姬建湘:市監察局副局長,主管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
趙明麗:市監察局副局長,主管申訴複查複議(案件監督管理)室、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檔案、財務、行政等工作;負責同紀委委員聯繫。
二、幹部管理室
負責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工作,協助紀委常委管理本系統紀檢監察幹部;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處理反映紀檢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市直機關的案件檢查工作。
四、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案件檢查工作。
五、廉自辦
六、糾風辦
履行市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和市紀委關於反腐敗糾風工作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級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糾風工作的重大活動和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效能監察室
受理人民群眾對政府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效果等行政管理活動情況的投訴;受理對損害、影響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投訴;對重大行政管理改革措施進行監督,對三項改革、四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中心直接監督;對政府部門執行政令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市委、政府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效能監察;對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進行直查、直辦。
八、審理法規室
負責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查複核、備案案件的審理和疑難案件的諮詢工作。負責規劃和擬定紀檢監察法規、規章;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法規;負責行政應訴工作;
九、執法監察室
負責檢查行政法規和政令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級的安排組織專項檢查。
十、監察綜合室
協助監察機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以監察機關名義召開會議,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文件,負責以監察機關名義與其他有關單位聯繫;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信訪室
處理反映黨員和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辦理本機關和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二、宣教調研室
負責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對紀檢監察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和政策研究;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調研任務。
十四、案件管理室
負責本系統的案件統計、綜合分析、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