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裔
具有美國國籍的華人
美國華裔即華裔美國人(或稱為美籍華人,英語:American of Chinese Ancestry),指具有美國國籍的華人或具有華人血統的美國人。
美籍華人是全球華人群體的一部分。2015年美籍華人總數約有452萬,占亞裔美國人口的23.25%,美國總人口的1.4%,高於其他亞洲國家僑民所佔的比例。
華裔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
兩百年以來,美國華人從一百多年前受到美國白人歧視,到後來與其他族裔共同享受平等,經歷了努力的奮鬥。著名的《排華法案》直到1943年才被廢止。今天,華人因為尊法守規,重視子女教育,在美國社會人才輩出,贏得了美國人民的尊敬和友善。加州議會於2009年、美國參議院於2011年,正式向美國華人為歷史上的排華法案道歉。
在法律上,無論大陸或台灣與美國都未簽署引渡條約,因此若在中國境內犯罪后逃匿美國,存在難以追究刑責的可能。
華人移民美國始於19世紀40年代,但為數很少。1840年至1860年赴美的華人大多為男性。
19世紀50年代開始,華人移民隨即大量增加。同時由於太平天國運動,中國南方動蕩不安,華人一般來自廣東。基於加州淘金潮,當時美國西部急需勞動力,1868年,美國和大清簽訂《中美通商條約》,其中第五條款規定華人願常住美國或入籍,皆須聽其自由不得禁阻。此條約為美國來華招攬大量華工開啟方便之門。
1877年,美國加州經濟轉入低迷,美國出現第一次排華浪潮。1880年,美國與清廷簽訂《北京條約》,其中第一條款規定限制華人到美的人數和年限。1882年,美國通過《排華法案》禁止中國移民。
第二波華人移民潮是在1952年至1965年,美國移民法解禁之後,從台灣到美國求學的華人群體。20世紀70年代,台灣經濟漸趨發達,此類移民於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減少。1977年,中國大陸開始鼓勵學生赴美留學,此類移民在20世紀80年代越來越多。
另外,一些現代移民來自福建,赴美國尋找藍領工作,以紐約為中心,集中在東北地區。
按照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和1898年美國最高法庭法案( 1898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任何在美國出生的華人皆是美國公民。加入美國籍時,移民並不需要放棄原有的國籍。
台灣地區並不公開承認雙重國籍,但是同時也不視“加入美國籍時所作的誓詞“為正式放棄台灣身份的宣示,所以台灣居民並不會失去台灣身份;然而中國大陸則不承認雙重國籍,一旦加入美籍,移民便視為放棄中國國籍。
有大量華人的美國城市包括紐約、舊金山、洛杉磯、休斯敦、西雅圖和波特蘭。從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這些城市大多有唐人街,共華裔移民居住。在一些地區,美籍華人和其他亞裔群體保持密切聯繫,特別是美籍越南人。這些聯繫是有幫助的,事實上許多美籍越南人在人種上是海外華人,因此大部分華裔美籍越南人並不將自己歸入美籍越南人。
除了大城市,小部分美籍華人散居遍及美國的鄉村小鎮,特別是一些大學城。2015年,美籍華人佔加州人口3.78%,東北部佔超過1%。在夏威夷這個歷史上亞裔比重較高的州,佔14.55%。
整體上,美籍華人由於移民繼續高速增長,而平均出生率低於美國白人,人口老齡化速度較快。近年來,從中國收養小孩,尤其是女孩,也增加了美籍華人的數量,儘管大部分收養者是白人父母。
美籍華人的收入和社會地位分佈不平衡。儘管許多住在大城市唐人街的華裔是貧窮的,那些受過良好教育的上層人士住在諸如庫珀蒂諾、帕羅奧多、奇諾崗、鑽石吧、聖馬利諾這樣的地方。上層和下層華人的社會地位區別很大。下層華人常常被上層華人歧視,看成未受教育的工人或非法移民。例如在聖蓋博山谷,儘管蒙特利爾公園和聖馬利諾兩座城市都是美籍華人社區,地理上彼此靠近,卻被巨大的社會、經濟和收入差異區別開。
著名的美籍華裔有前商務部部長——駱家輝;勞工部部長——趙小蘭;能源部部長——朱棣文。也不乏諸多上流精英,如華爾街投資人——李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