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產業是指以信息為加工對象,以數字技術為加工手段,以意識(廣義的意識概念)產品為成果,以介入全社會各領域為市場,對本身無明顯利潤但是可以提升其他產業利潤的公共產業。
CUDI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學者王超提出:在我們現代社會中以及在研究
數字城市過程中,數字化對產業的影響和逐步市場化,其對社會生產的影響,是人類社會生產前期任何一種生產形態都無法比擬。除第一、二產業外的所有其他產業)的延伸,網路經濟產業、通訊產業、衛星產業等都該屬於該產業範疇。根據對“
克拉克大分類法”(第一產業:農業、第二產業:工業、
第三產業:除第一、二產業外的所有其他產業)的延伸,該產業是指對本身無明顯利潤但是可以提升其他產業利潤的公共產業。所以明確提出數字產業將是第四產業無疑。
第四產業是一種新的產業分類法中的一個產業層次,是人類產業經濟的第四次分類。這是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的基本原理以及勞動對象的非物質變化,理論結合實際,進行的一次新的探索。作為第四產業的數字產業涵蓋知識信息產業、通訊產業、網路產業、航空衛星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的部分市場化數字技術應用產業,還包括教育、文化、廣電、衛生(疾控)、體育、民政(殘疾、福利、慈善)、環保、國防、司法、治安、社會保障、計生、宗教及民族事務等具有社會公共性的
數字化管理應用並具有市場特性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