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保證金

納稅保證金

納稅保證金是指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人在未取得應稅收入前,按預計營業收入計算應納稅款,並以相當數量的貨幣向稅務機關提供的一種納稅保證形式。納稅人在取得應稅收入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納稅手續,提供納稅憑證,同時,取回納稅保證金;逾期不辦理者,稅務機關以納稅保證金作為應納稅款抵繳入庫。建立納稅保證金制度的作用是督促納稅人在商品銷售後或提供勞務取得應稅收入后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確保國家稅收收入。它是對臨時經營稅源所採取的一種源泉控制措施,一般適用於大宗產品、貨物和建築安裝等臨時經營稅收。

結算


納稅保證金
納稅保證金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月18日《關於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限售股轉 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
預扣預繳的稅款,證券機構可於次月7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國稅總局指出,預扣預繳的方式方法,可根據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與否,分兩類區別對待。
一是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方式徵收。各地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的開立與否、個人退稅的簡便與否等實際情況選擇納稅保證金方式或者預繳稅款方式。其中納稅保證金方式是指,證券機構將已扣的個人所得稅款,於次月7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並報送《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證券機構開具有關憑證。同時,稅務機關根據《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分納稅人開具《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作為納稅人預繳個人所得稅的憑證。納稅保證金繳入稅務機關在當地商業銀行開設的“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存儲。
預繳稅款方式是指證券機構將已扣的個人所得稅款,於次月7日內直接繳入國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向證券機構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或以橫向聯網電子繳稅方式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繳入國庫。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分納稅人開具《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作為納稅人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二是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轉讓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直接代扣代繳的方式徵收。國稅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應嚴格執行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有關規定,嚴防發生賬戶資金的佔壓、貪污、挪用、盜取等情形。

納稅對象


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令其提交納稅保證金。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清算,逾期未清算的,以保證金抵繳稅款。
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經營的納稅人和跨縣(市)經營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提供納稅擔保人或者預繳納稅保證金,限期進行納稅清算,逾期未進行納稅清算的,由其擔保人負責繳納稅款,或者以保證金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收取納稅保證金應當開具收據。

退還


納稅保證金
納稅保證金
辦理程序
A、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產存儲。
B、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餘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C、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D、個人在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時,應同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後方可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手續。
E、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退稅相關


退稅要求

根據稅務局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轉讓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其轉讓現住房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交易過戶和轉移登記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
對受理部門開具 《專用收據》之日起滿一年並在規定時間內,仍不來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相關手續的個人,經受理部門審核后,將其已繳納的納稅保證金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納稅保證金作為個人所得稅入庫后,個人可憑《專用收據》到受理部門換開 《完稅證》。
個人1年內重新購房的,其應當在房地產權證上註明日期之日起的1個月內,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的受理部門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也可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的受理部門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整個退稅過程只需審批結束后十五個工作日。

兩種情況

(一)個人在1年內重新購房后,憑房地產權證及購房發票等資料,一次性向收取納稅保證金的受理部門申請退還全部或部分納稅保證金。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轉讓收入的,按照重新購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收入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餘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二)對1年內重新購房的個人,其重新購房後房地產權證上列明權利人為2人以上(含2人)的,必須按所有權利人共同約定的住房產權分配比例,分別計算退還已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個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個人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小於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個人根據分別按比例分配的重新購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收入而得出的退還保證金比例,計算退還相應的納稅保證金,餘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退稅

夫妻雙方以其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義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共同共有住房出售後,一年內又以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義購入新住房;或者先以其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義購入新的住房,然後一年內再將原以其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義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共同共有住房出售。如果上述房產在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而且對房產歸屬哪一方所有沒有書面約定或書面約定不明確的,則屬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納稅人不管以夫妻雙方名義辦理房產權屬登記還是以夫妻任何一方名義辦理房產權屬登記,均屬夫妻雙方共同共有住房,其換購房的行為可視為同一實體的個人行為。此外,對夫妻雙方都在境外或夫妻其中一方在境內,而另一方在境外的,也可比照夫妻雙方都在境內的原則執行。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取得的住房,在婚後出售,並在一年內以夫妻另一方或雙方名義重新購入住房的,須提供婚前取得的房產或婚後出售房產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證明(須經公證處公證),才能視為同一實體辦理退還納稅保證金或個人所得稅。否則,一方婚前取得的房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退還納稅保證金或個人所得稅時需按比例計算。

退稅所需資料

1.《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表》(原件,以下簡稱《申報表》);
2.《專用收據》(原件);
3.一年內重新購房的購房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4.一年內重新購房的所有購房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5.一年內重新購房的契稅完稅憑證 (原件和複印件);
6.一年內重新購房的房地產權證(原件和複印件);
7.一年內重新購房產權人的身份證件 (原件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