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海灣地區最主要的政治經濟組織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是海灣地區最主要的政治經濟組織,簡稱海灣合作委員會或海合會。海合會成立於1981年5月,總部設在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得

成員國包括阿聯酋、阿曼、巴林、卡達、科威特和沙烏地阿拉伯、葉門7國。2001年12月,葉門被批准加入海合會衛生、教育、勞工和社會事務部長理事會等機構,參與海合會的部分工作。自成立以來,海合會各成員國充分發揮語言和宗教相同、經濟結構相似等方面的優勢,積極推動經濟一體化進程。

成立日期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1981年5月25日,六個海灣阿拉伯國家元首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開會,宣布成立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並簽署了合作委員會章程。
簡稱海灣合作委員會(海合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GCC)。

宗旨


加強成員國之間在一切領域內的協調、合作和一體化,以實現他們的統一;加強和密切成員國人民間的聯繫、交往與合作;推動六國發展工業、農業、科學技術、建立科學研究中心、興建聯合項目,鼓勵私營企業間的經貿合作。

成員


正式成員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蘇丹國、巴林王國、卡達國、科威特國、沙烏地阿拉伯王國。2001年12月召開的海合會第22次首腦會議同意葉門加入海合會衛生、教育、勞工和社會事務部長理事會等機構。2011年6月在吉達召開的海合會外長理事會第119次會議發表聲明,歡迎約旦、摩洛哥加入海合會。2012年11月第125屆外長理事會分別與約旦、摩洛哥就建立“戰略夥伴關係”達成為期5年的“共同行動計劃”,並承諾未來5年內向兩國分別提供50億美元的無償援助。

主要負責人


秘書長阿卜杜拉提夫·扎耶尼(Abdul-Latif Al-Zayani,巴林人),2010年12月任命,2011年4月履新,2014年4月連任。

總部


總秘書處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王國首都利雅得。

組織機構


(1)最高理事會:
海合會 領導人會議
海合會 領導人會議
最高權力機構。由成員國元首組成。主席由各國元首按國名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一年。現任主席為阿曼蘇丹國蘇丹賽義德·本·卡布斯。
(2)部長理事會:
由成員國外交大臣(部長)或代表他們的其他大臣組成。主席由各國外交大臣(部長)或其代表按國名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一年。
(3)總秘書處:
由秘書長和負責政治、財經及軍事事務的三名助理秘書長主持工作。秘書長由各國推薦人選,並按國名(阿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並由最高理事會予以任命,任期三年。

主要活動


合作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每年11月或12月輪流在六國首都召開首腦會議。至2001年12月共舉行了22次首腦會議。
1999年起每年在首腦會議之間召開一次非正式首腦磋商會議,迄已召開3次。六國的外交、國防、內政、石油和財經等大臣(部長)也定期或根據需要召開會議。會議主要商討六國和海灣、中東地區面臨的政治、經濟、外交、安全、軍事等重大問題,互通情況,協調立場,共商對策,聯合行動。自1981年起,第1-20次首腦會議先後在阿布扎比(1981.5)、利雅得(1981.11)、麥納麥(1982.11)、多哈(1983.11)、科威特城(1984.11)、馬斯喀特(1985.11)、阿布扎比(1986.11)、利雅得(1987.12)、麥納麥(1988.12)、馬斯喀特(1989.12)、多哈(1990.12)、科威特城(1991.12)、阿布扎比(1992.12)、利雅得(1993.12)、麥納麥(1994.12)、馬斯喀特(1995.12)、多哈(1996.12)、科威特城(1997.12)、阿布扎比(1998.12)和利雅得(1999.11)、麥納麥(2000.12)、馬斯喀特(2001.12)舉行。
1999年5月10日,GCC第一次首腦磋商會議在沙特吉達召開。沙特、科威特、巴林、卡達四國元首、阿聯酋阿布扎比王儲、阿曼內閣事務副首相及GCC秘書長出席了會議。此次會議是根據98年12月在阿布扎比召開的第19屆首腦會議關於在兩屆首腦會議之間建立半年一次首腦級磋商制度的決定召開的。會議圍繞中東和平進程特別是巴勒斯坦建國問題、GCC國家同兩伊尤其是伊朗的關係、GCC內部關稅一體化等問題交換了意見。與會各國元首或代表還就雙邊關係進行了接觸。
1999年11月27-29日,GCC第20屆首腦會議在沙特首都利雅得舉行。阿曼、科威特、沙特、卡達、巴林五國元首、阿聯酋副總統兼總理及GCC秘書長赫傑蘭出席了會議。會議在輪值主席沙特國王法赫德的主持下圍繞當前國際經濟和石油市場形勢及GCC國家對策、進一步推進GCC經濟、軍事一體化進程、中東和平進程、伊拉克問題、GCC國家同伊朗關係及三島爭端、反恐、建立中東無核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車臣局勢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會議就批准統一關稅協議達成共識,決定於2005年3月1日開始實行統一稅制;強調繼續加強六國軍事合作;同意給予6月成立的由沙特、卡達和阿曼組成的三方委員會更多時間,為阿聯酋與伊朗就通過對話解決三島爭端進行斡旋;重申要求伊拉克無條件全面執行安理會有關決議,停止生產並銷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停止對鄰國的威脅,儘早釋俘和歸還科財產,同時也要求儘快解除對伊人民的經濟封鎖;會議還強調了對中東和平進程、反對恐怖主義和建立中東無核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的一貫立場;對當前車臣局勢的發展表示關切,呼籲衝突各方停火,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會後發表了“最後公報”和“利雅得宣言”。
1999年3月14-15日,6月12日,9月10-11日,11月7日,海灣合作委員會第70-73次外長理事會分別在沙特首都利雅得(第70、71和73次)和吉達(第72次)舉行。四次會議分別討論了有關中東和平進程、GCC國家與兩伊關係以及GCC內部經濟一體化建設等問題。會議歡迎巴、以達成的沙姆沙伊赫協議,全力支持敘利亞關於從談判中斷點恢復同以和談的主張以及以必須全部無條件歸還戈蘭高地、從黎南部撤軍等要求,呼籲國際社會努力使中東、海灣地區成為無核區,要求以必須加入核不擴散條約;敦促伊拉克政府儘快與聯合國合作,全面執行安理會有關決議,以實際行動向科及其他鄰國表示其和平意願,以有助於實現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對伊人民因制裁遭受的苦難表示同情,強調維護伊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重申支持阿聯酋在三島問題上的立場和主張,呼籲伊朗與阿聯酋儘早就三島歸屬問題開始直接談判;對GCC完成商品關稅分類、建立統一關稅聯盟和電網聯網機構、降低六國間通訊價格等工作進度表示滿意。
2001年12月30-31日,GCC第22屆首腦會議在阿曼首都馬斯喀特舉行。阿曼、卡達、巴林三國元首及沙特王儲兼副首相、阿聯酋副總統兼總理、科威特代首相兼外交大臣代表各自元首出席了會議。會議簽署了新的經濟協定,決定將原定於2005年建立關稅聯盟的時間提前到2003年,自2003年1月1日起成員國實行5%的統一關稅,決定於2010年實行單一貨幣;決定成立最高聯合防務委員會,通過了聯合反恐和打擊洗錢的安全戰略;審議並同意葉門加入GCC衛生、教育、勞工和社會事務部長理事會等機構,允許葉門參加海灣杯足球賽;任命卡達國務大臣阿卜杜-拉赫曼·本·哈馬德·阿蒂亞為GCC第四任秘書長;決定下屆GCC首腦會議在卡達首都多哈舉行。會議還就反對恐怖主義、中東問題、伊拉克問題、阿(聯酋)伊(朗)三島問題、印巴關係及阿富汗問題等協調了立場。會議發表了公報。
2001年3月17-18日,6月2-3日,9月7-8日,11月27日GCC第78-81次外長理事會分別在利雅得、吉達和馬斯喀特舉行。會議分別討論了伊拉克問題、中東和平進程、GCC國家與兩伊關係及加強GCC內部合作等問題,並為GCC首腦會議預做準備。7月11日,GCC成員國外長在吉達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以、巴衝突問題,並發表了新聞公報,認為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民的野蠻鎮壓和封鎖是導致當前加沙和西岸局勢惡化、暴力活動頻發的主要原因,要求以對此承擔全部責任,結束對巴人民的嚴重侵犯;要求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為實現中東和平迅速採取有效行動。9月23日,GCC外長特別會議在吉達召開,主要就"9·11"事件后美擬軍事打擊阿富汗塔利班政權協調立場。會議發表了簡短的聯合聲明,強烈譴責"9·11"恐怖事件,表示願與國際社會全面合作查找元兇並繩之以法,同時批評將恐怖主義與伊斯蘭教相提並論,並敦促國際社會關注巴勒斯坦問題。
2008年12月29日,第29屆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海合會)首腦會議在阿曼首都馬斯喀特開幕,與會的各成員國領導人將就地區安全和經濟一體化問題展開討論。
2010年6月4日,中國-海合會建立戰略對話機制並在北京舉行首輪對話,科威特副首相兼外交大臣穆罕默德、阿聯酋外交國務部長卡爾卡什、海合會秘書長阿提亞與外交部長楊潔篪共同主持對話會,並簽署了中國-海合會戰略對話諒解備忘錄。2011年5月2日,中國-海合會第二輪戰略對話在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舉行。楊潔篪外長和海合會部長理事會輪值主席國阿聯酋外長阿卜杜拉共同主持,科威特副首相兼外交大臣穆罕默德、巴林外交大臣哈立德、海合會下任輪值主席國沙特外交國務大臣邁阿尼和海合會秘書長扎耶尼出席。
2012年1月,溫家寶總理訪問沙特時,會見了海合會秘書長扎耶尼,雙方就加強中國與海合會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看法。2012年9月,楊潔篪外長在紐約出席第67屆聯大期間,集體會見了海合會輪值主席國沙特外交副大臣阿卜杜勒阿齊茲、巴林外交大臣哈立德和海合會秘書長扎耶尼。我與海合會6國經貿、能源合作發展迅速。
2012年雙方貿易額達1550億美元,同比增長16%;我自海合會6國進口原油9371萬噸,同比增長9.7%。我與海合會自貿區談判已舉行5輪,能源小組對話已舉行3輪。2012年3月,中國-海合會首屆經貿聯委會在沙特利雅得召開。
2016年1月9日,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海合會),在沙特舉行緊急外長會議,決定將沙特駐伊朗使館遭襲定性為“恐怖行為”。與會的外長們認為,伊朗攻擊沙特使館是錯誤的,其批評沙特處死什葉派宗教人士的做法也有問題,“粗暴地干涉了沙特內部事務”。海合會還羅列出伊朗的其他“罪責”:佔領阿聯酋的3個島嶼、挑動宗派衝突、支持恐怖組織以及煽動破壞“海合會”成員國安全和穩定。“海合會”發布的聲明中強烈譴責伊朗對地區的干涉,強調“海合會”諸國將同沙特“站在一起”,共同採取行動打擊恐怖主義,而伊朗必須為自己的“恐怖主義行徑”負責。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對外政策


GCC六國均奉行中立、不結盟外交政策,舉措溫和、務實。面對當前新的國際局勢,六國越來越依靠以GCC為整體參與國際和地區事務,開展多元外交,注重大國間的平衡。在重大國際、地區問題上採取統一立場,發揮GCC集體作用,體現六國對外政策的統一性和整體性。
同中國的關係
(一)政治關係
海灣合作委員會於1981年5月25日成立后,中國外長黃華即於27日致電該委員會秘書長比沙拉表示祝賀。從此,中國與該組織建立了聯繫。自1990年起,中國外長每年聯大期間均在紐約集體會見GCC六國外交大臣或其代表以及GCC秘書長,就中國與GCC各國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交換意見。
1996年9月27日,錢其琛副總理兼外長在紐約會晤了GCC六國外交大臣(或副大臣)和GCC秘書長,雙方決定建立雙邊政治和經濟領域的定期磋商機制,每年輪流在北京和GCC秘書處總部所在地利雅得舉行磋商並就此發表了新聞公報。
1997年1月和1999年6月,田曾佩副外長、吉佩定副外長分別在訪問沙特時,同GCC秘書長赫傑蘭舉行了兩輪政治磋商。
1999年江澤民主席訪問沙特期間會見了赫傑蘭秘書長,2002年吳儀國務委員訪問沙特期間會見了阿蒂亞秘書長。GCC第一、二任秘書長曾訪華。中國支持GCC奉行聯合自強、共同發展的方針,讚賞並鼓勵其為推動中東和平進程,恢復阿拉伯團結,維護海灣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促進地區性經濟合作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GCC六國重視我大國地位和作用,讚賞我國在中東、海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近年來,GCC加強了發展對華關係的力度。1998年3月召開的第66屆GCC外長理事會首次將發展與我國關係寫入會議決議。
2001年1月21日,GCC秘書長赫傑蘭致函唐家璇外長,通報GCC為和平解決阿聯酋與伊朗"三島"領土糾紛所做的努力。2月16日,唐外長復函赫傑蘭秘書長,強調中國讚賞GCC在地區事務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重視發展與GCC及其成員國的友好合作關係,並重申了我國對"三島"問題的原則立場。5月25日,唐家璇外長致電赫傑蘭秘書長,祝賀GCC成立20周年。11月14日,唐家璇外長在出席第56屆聯大會議期間集體會見了GCC六國外交大臣或其代表及赫傑蘭秘書長,主要就中國與GCC關係、反對恐怖主義、阿富汗問題、中東及伊拉克問題等交換了看法。
2002年4月,唐家璇外長電賀阿蒂亞當選GCC秘書長。同年9月16日,唐家璇外長在出席第57屆聯大會議期間集體會見了GCC六國外交大臣或其代表及阿蒂亞秘書長,主要就中國與GCC關係、伊拉克問題及中東問題等交換了看法。
(二)經貿關係
貿易海灣是中東地區最大的商品市場,中國與GCC六國貿易發展較快。2000年雙邊貿易額為101.2億美元(其中中國出口36.8億,進口64.4億)。
2001年為97億美元(其中我進口57億,出口40億),2002年1-6月為48億美元(其中我進口25億,出口23億)。中國主要出口紡織品、服裝、機電產品、輕工和糧油食品等;進口石油及石化產品。我與六國均已分別簽訂了經貿合作協定(與阿曼、卡達有最惠國待遇條款,與沙特和巴林通過換文確定了最惠國待遇),並成立了雙邊混委會。勞務承包中國勞務承包公司於1979年進入海灣市場,截止2001年底,我與GCC六國共簽訂承包勞務合同3131項,合同金額31億美元,完成營業額19.1億美元,我在海灣六國的勞務人員達15,042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於2016年1月17日恢復中國—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並於2016年1月19日原則上實質性結束貨物貿易談判。
中國與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將加快談判節奏,審議已取得的進展,並於2016年2月下半月舉行下一輪談判,以期在2016年達成一份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同埃及與敘利亞的關係
1991年3月6日,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和埃及、敘利亞八國外長在敘利亞首都大馬士革舉行會議,研討海灣戰爭后該地區安全安排問題和經濟合作方案,並簽署了《大馬士革宣言》。《宣言》規定,海灣戰爭后,多國部隊撤出海灣地區,依靠埃及、敘利亞的軍事力量和海灣合作委員會六國的財力建立以阿拉伯軍事力量為主體的海灣地區安全體系,並就地區政治與安全問題確定三項基本原則:(1)在聯合國主持下的中東和平進程國際會議是以聯合國有關決議為基礎結束以色列對阿拉伯領土的佔領,保障巴勒斯坦人民民族權利的適宜框架;(2)埃、敘是保障海灣阿拉伯國家安全的阿拉伯部隊的核心;(3)通過有關國際機構使中東成為無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地區。會議還決定,海灣國家將向埃、敘提供約150億美元的援助。同年7月,上述八國外長再次在科威特開會,將《宣言》中關於組成以埃及、敘利亞為核心的阿拉伯聯合部隊的條款改為海灣合作委員會各成員國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要,在其領土上求助埃、敘部隊。截至2001年底,《宣言》國外長共舉行17次會議,這些會議主要研討八國間政治、安全、經濟合作等方面問題,並就中東和平進程和海灣地區形勢交換看法,協調立場。
1992年,八國組建了由財、經部長組成的委員會,具體商討並落實八國間經濟合作事宜。1995年7月,《宣言》國第11次外長會議通過了《阿拉伯聯合行動框架》文件,文件對執行《宣言》,開展成員國之間政治、經濟、安全合作確定了內容與機制(包括每年舉行兩次外長級磋商會議;舉行一次財經部長會議;在安全方面開展成員國之間的合作),會議還決定將該文件交存阿拉伯國家聯盟備案,作為今後阿拉伯聯合行動的總框架,成為在阿盟旗幟下建立“阿拉伯新秩序”的基礎。
2000年6月4-5日,《宣言》國第17次外長會議在開羅召開。會議重點就中東和平進程、海灣地區局勢和加強《宣言》國機制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發表了會議公報。
同美國的關係
1999年3月5至10日和10月17至24日,美國防部長科恩先後兩次遍訪GCC六國,同六國領導人就伊拉克問題和海灣地區安全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尋求地區國家對美對伊拉克政策的支持,推進美與GCC的軍事合作。2001年2月23-26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中東、海灣七國之行中訪問了科威特和沙特,與兩國領導人就雙邊關係、對伊制裁等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在科參加了紀念海灣戰爭十周年的有關活動。
"9·11"事件后,GCC國家領導人先後致電美領導人表示慰問,並譴責這一恐怖事件。阿聯酋、沙特斷絕了與阿富汗塔利班政權的外交關係。六國對美軍事打擊阿富汗表態謹慎,在表示支持打擊恐怖主義的同時,呼籲打擊恐怖主義應符合聯合國有關決議並儘力避免阿平民傷亡。在伊拉克問題上,六國均公開表示反對美軍事打擊伊拉克,但同時要求伊全面執行安理會有關決議。日前,沙外交大臣表示,如果聯合國授權美打擊伊,沙將允許美使用沙境內美軍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