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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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參與研究、制定契稅耕地佔用稅(以下簡稱農業“兩稅”)地方性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和執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農業“兩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和票證管理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農業“兩稅”會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農業“兩稅”徵收管理工作。
永州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
(三)監督檢查全市農業“兩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解釋和處理農業“兩稅”法律、法規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稽查全市農業“兩稅”重大偷、漏、抗稅案件。
(四)編製和執行全市農業“兩稅”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測算、調整農業“兩稅”收入計劃;檢查和分析農業“兩稅”年度收入計劃執行情況;組織管理農業“兩稅”的徵收入庫工作;審查、彙編農業“兩稅”、鄉鎮財政年度決算
(五)調查研究農村經濟和農業“兩稅”負擔情況,提出改革和完善農業“兩稅”稅制及調整農業“兩稅”負擔的意見、建議;參與全市農村稅費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農業“兩稅”減免具體管理辦法;調查掌握農業生產受災情況;組織辦理農業“兩稅”的減免、結算等具體事項。
(七)制定農業“兩稅”徵收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負責農業“兩稅”專項經費的分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