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屬澳門

葡屬澳門

葡屬澳門,是澳葡政府(1553年—1999年12月19日)是澳門在葡萄牙殖民時期的代稱,不是官方用語。葡澳政府殖民地時期稱為澳門政府,因與澳門回歸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一樣,傳媒將殖民地時期的政府稱為澳葡政府,以區別兩者。自1999年12月20日起,澳門的殖民地時代結束,取而代之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澳葡政府時期,澳門曾被分為澳門市(Concelho de Macau,又稱天主之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範圍為澳門半島)和海島市(Concelho das Ilhas,包括氹仔(Taipa)和路環(Coloane))。澳門當時亦是葡萄牙的海外省。葡萄牙政變后,葡萄牙承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直到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1999年12月20日,澳葡政府把管理權交還給中國。

象徵


葡屬澳門旗
葡屬澳門旗
1935年,葡萄牙政府發布第8098號訓令,授予澳門政府有使用澳門盾徽之使用權利,因而在同年設計出澳門政府旗,以藍底色中央加上澳門盾徽。

歷史


葡萄牙人於屯門海戰侵略屯門軍鎮(今香港西部)失敗后,轉移居留今日澳門一帶,於1583年(明朝萬曆十年)成立澳門議事會,進行自治管理,但每年付500兩白銀予明朝政府為地租銀。到1616年,卡拉斯科被任命為澳督,但並沒有到任。直至1623年,下一任澳督馬斯卡雷尼亞斯正式到澳門到任就職。
在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后,葡萄牙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銀,並由葡萄牙軍隊駐防澳門半島。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單方面宣布澳門為自由港,容許外國商船停泊進行貿易活動。1851年和1864年分別侵佔了氹仔和路環兩島。
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籤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但未經中國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1928年4月《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期滿后,國民政府於同年12月與葡萄牙重簽《中葡友好通商條約》,澳葡政府仍維持對澳門的佔領和管理。
1955年,葡萄牙宣布澳門為海外省;1974年宣布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同時宣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直至1987年3月26日,中國與葡萄牙達成協議,並草簽了《中葡聯合聲明》,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1988年1月15日,《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1999年12月20日,澳葡政府把管理權交還給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