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鄰接權

著作權類型之一

著作鄰接權是著作權的一種類型,是指著作鄰接權人的權利。適用對象作品傳播者。

定義


著作鄰接權是著作權的一種類型,是指著作鄰接權人的權利。著作鄰接權人是指作品傳播者,如圖書、報刊、錄音、錄像製品出版者、藝術表演者等。
侵犯著作鄰接權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鄰接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鄰接權視為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者,要追求法律責任。

鄰接權


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著作鄰接權,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使用、收益、處分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