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受謙
沈受謙
沈受謙,中國清朝官員。
沈受謙於1884年(光緒10年)接替胡培滋,於台灣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市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
沈受謙出生於昭東長巷村,幼年家境貧困,其父沈錫亭系靠出賣苦力為生的僱工。受謙天資聰穎,在乃叔的細心教導下學業日進,在清同治帝登位之年(1862)竟獲中恩科第39名進士(《蕭山人物概覽》載:同治七年中進士)。入仕后先在京城任工部主事,后外放福建、台灣任地方官,先後曾出任德化、順昌知縣,永春知州。至光緒十六年(1890)致仕回鄉,朝廷授“光祿大夫”銜,位居一品官階。沈氏衣錦榮歸,遂在衙前大興土木,於原“進士第”東側,營建廳堂連亘、掾瓦鱗次的龐大“光祿第”府宅。同時廣置田產,開設錢莊、藥鋪、多傭僕婦,積家財巨萬,為當地豪紳首富,名震浙東。
受謙雖出身封建官僚,但為人公正不阿,能明辨是非,接受新事物,新思潮。不只居官時慎勤厥職,年老致仕回鄉家居,亦留心時政,關心國家大事。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七月,浙江發生了抵制英國侵略者掠奪蘇杭甬鐵路築路權的鬥爭。以蕭山縣湯受潛(進士、翰林院庶吉士)為首的一批愛國官紳決定在浙江自造鐵路,不容洋人插手。成立以湯壽潛為總理的浙江鐵路公司,並著手自辦鐵路集股,受謙曾任過朝廷的工部主事、深明路權的利害關係,毅然在杭州許衙巷蕭紹會館召集同鄉會,帶頭髮動蕭紹士紳認股20餘萬元,約佔總股金的1/5,並命兒子沈定一以股東代表身份,參與浙江鐵路公司工作。浙江的保路運動,終因當時以權臣盛宣懷為首的一班昏庸官吏,甘心媚敵,拱手將路權出賣給英帝而失敗。清宣統二年(1910)湯壽潛因彈劾盛宣懷而被革職,浙江愛國人士十分憤怒,以保路名義與清政府展開了鬥爭,沈定一被浙江保路會推薦為代表之一,與其他愛國士紳一起赴京交涉。沈定一在京耽擱時日,雖不能解決路權問題,但沈定一乘機結識了光復會、同盟會等革命組織的不少志士,受謙不惜耗費家財支持兒子追隨孫中山,參加革命活動,直至反對袁世凱復辟帝制,積極資助兒子的倒袁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