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
省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97號),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是省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2018年11月9日,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金東海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省級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省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省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省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省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及省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應急、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製5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1名
(二)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組織協調涉及其他機構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等工作。承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督促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三)生態保護修復處(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造林指標任務。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主任)職數1名。
(四)森林資源管理處。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製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省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權爭議處理。
行政編製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五)草原和濕地管理處。指導草原和濕地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六)荒漠化防治處。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士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出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
行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八)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九)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處。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省林業產業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組織、指導全省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項目建沒和發展。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十)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林木種子、草種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十一)規劃財務處。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及省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十二)科學技術和國際合作處。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開展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負責相關外事工作。
行政編製4名,處長職數1名。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行政編製4名,主任(處長)職數1名。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製64名(不含兩委人員編製)。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機關黨委專職副記1名(正處級),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處長(主任)職數13名,處(副主任)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製5名。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遼寧省森林公安局(遼寧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為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直屬行政機構(正處級)。
主要職責: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設4個內設機構,3個派出所。政法專項編製50名。設局長(總隊長)1名(正處級),政委1名(正處級),副局長(副總隊長)2名(副處級)。
本規定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寧省委機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金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