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是市工商局主管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和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

主要職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是市工商局主管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和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受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對其登記註冊的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以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的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和服務貿易活動;監督管理網際網路路經營行為;參與對生產要素市場和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製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八)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違章活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許可;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負責案件核審、聽證工作;負責工商所以自己名義所辦案件的行政複議;承擔或參與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
(十二)指導掛靠於本局系統的各類協(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完成市工商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分局黨組書記、局長陸明德:主持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處)、幹部人事處、工商學會。
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陳怡:分管政策法規處、組宣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工委)、
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
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於海錦:分管監察室、監管處、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聯繫商廣告協會。
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軍:分管企業註冊處、外資註冊處、市場處,聯繫合同促進會、經紀人協會。
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管捍東:分管公平處、食品處、消保處。聯繫消保委。

內設機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財務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分局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文秘、宣傳報道、機關文書檔案、統計、信訪、外事、機要、保密、保衛、接待以及其他內部事務的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技術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督辦分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負責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報及實施;負責會計、財務、票據、控購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基層工商所、隊以及分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參與承擔市局下達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擬訂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案件的同級核審和聽證工作;與業務處室共同承擔分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幹部人事處 負責幹部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機構、編製、公務員錄用、人員調動和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智力引進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資格的聘任及評優表彰工作。
(四)企業註冊處
負責受理或受託受理各類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發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指導外高橋保稅區分局和新區分局駐張江辦事處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工商所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自然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受理初審;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外資註冊處
受託受理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辦事處和外省市外商投資企業在浦東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辦事處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外高橋保稅區分局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處
研究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監管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對各類登記註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和年檢、驗照;組織實施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案件;負責指導、協調外高橋保稅區分局和工商所的綜合監管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公平交易處(直銷監管和打擊傳銷處)
組織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組織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組織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八)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對網際網路路經營活動和各類商品展銷會等特殊交易方式的監督管理;參與對生產要素市場和文化、旅遊等市場以及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外高橋保稅區分局和工商所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依法監督管理合同,負責開展合同格式條款的備案和日常監管工作,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查處利用合同的違法活動;依法監管拍賣行為;負責示範合同文本的推廣和合同鑒證、合同爭議調解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十)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許可;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工作。
(十一)商標廣告監管處
負責對商標使用和商標印製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對廣告經營、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經授權的廣告經營審批及其他廣告經營的初審,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外高橋保稅區分局和工商所對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組織宣傳處
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理論學習和制定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負責工商所的規範化建設;負責黨群工作及統戰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監察室
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負責對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部門和工作人員控告、檢舉以及黨員、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申訴;查處黨員、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一)綜合保稅區分局
承擔本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臨港分局
承擔本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檢查支隊
負責查處轄區內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配合開展突擊性整治;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1、川沙、江鎮工商所 金人貽 新川路665號
2、合慶工商所 黃宇斌 合慶鎮前哨路208號
3、唐鎮工商所 龔耀斌 王港鎮新雅路268號
4、張江工商所 張俊豪 張江鎮建中路1號
5、北蔡工商所 吳燕斌 北蔡鎮蓮溪路481號
6、三林工商所 陸寶弟 三林鎮三林路85號
7、高橋工商所 趙滬軍 高橋鎮和龍路338號
8、高東工商所 張永平 高東鎮光明路455號
9、曹路工商所 丁德生 曹路鎮楊東路18號
10、金橋工商所 張龍泉 金橋鎮永建路102號
11、滬東(浦興)工商所 張玫 利津路255號
12、金楊工商所 朱榮 浦東大道2330號4號樓3樓
13、洋涇工商所 儲國強 棲山路171號
14、塘橋(濰坊)工商所 何國柱 南泉路1325號
15、陸家嘴工商所 張志龍 乳山路235弄2號
16、南碼頭工商所 丁宏 沂南路42弄7號
17、花木工商所 潘春森 梅花路333號
18、周家渡、上鋼所 趙伯興 浦東昌里東路210號
19、市場所 徐海建 浦東雲台路155號
20、惠南工商所 湯仁偉 惠南鎮北門大街168號
21、周浦工商所 華明章 周祝公路1378號
22 、新場工商所 宋寶龍 新場鎮匯友路110號
23 、祝橋工商所 王鈞飛 祝橋鎮振興街東首
24 、老港工商所 汪 濤 老港鎮鑫盛路9號
25 、萬祥工商所 楊建國 萬祥鎮振萬路71號
26 、泥城工商所 徐 峰 泥城鎮泥城路28號
27 、康橋工商所 劉偉 康橋管委會內
28 、大團工商所 邱海英 大團鎮南團公路3030號
29 、航頭工商所 張磊 航頭鎮航頭路12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