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調
部隊軍官轉業時家屬隨同的行為
隨調是指部隊軍官轉業時,家屬隨同軍官進行工作調動(本省之內不存在隨調問題),調動工作由部門幹部部門將隨調人員的檔案移交到地方勞動部門。
中發[2001]3號文件明確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公安部門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第五十四條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
《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六、改進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辦法
(一)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為公務員、且符合公務員轉任規定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主要在事業單位和企業妥善安排。對安排到實行勞動合同制、聘用制企業事業單位的隨調配偶,應當給予3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二)各地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勢,積極開展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就業的改革試點工作。可根據隨調配偶意願,採取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費等措施,由本人自謀職業。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