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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濤
承德文物大盜
李海濤,男,漢族,1960年出生於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捕前系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主任。
2010年11月19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將盜竊、倒賣承德避暑山莊文物的罪犯李海濤執行死刑。
中學畢業后參軍入伍。
1981年退伍后被分配到承德市文物管理局外八廟管理處做了一名文物管理員。
1985年因為表現出色,被派到上海復旦大學歷史系文博專業進修學習。
1987年7月畢業后回到外八廟繼續工作。
1991年3月任文保資料室副主任。
2001年2月被聘為博物院文保部副主任,負責外八廟文物部分。
2002年6月外八廟文保部正式從博物院分離回來,李海濤任主任。
2000年被評為承德市拔尖科學技術人才。
2002年晉陞為副高級職稱,成為承德市文物局系統中最年輕的高級知識分子。
貪念滋生變成文物大盜李海濤的貪慾是隨著他事業的逐步成功而逐漸發展的。作為一名文物管理者和研究者,李海濤深知自己所保管的數以萬計珍貴文物的價值,更清楚盜竊文物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是,惡念還是在他心中悄悄地滋生了。
監守自盜
在承德當地,李海濤被稱為文物專家,當地一媒體記者對他的印象是“很有學問,對文物研究很專業”。正是憑著自己的專長,李海濤將館藏文物帶出文物庫后,以工藝品、文物殘件、部件、附件、非館藏文物或者低等級館藏文物代替其竊取的館藏文物,並指使工作人員篡改文物檔案、編目卡等,企圖瞞天過海。李海濤採取上述手段竊得清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局部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尼泊爾式局部鎏金銅無量壽佛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計259件。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7月7日依法公開審理了備受社會關注的李海濤盜竊文物及王曉光等倒賣文物案。
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海濤在1993年至2002年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主任期間,採取塗改文物檔案、以下一級文物頂替上一級文物、以非文物的工藝品頂替文物等方法,多次竊取外八廟庫內的館藏文物,共竊得文物及文物飾部件288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73件、三級文物31件、一般文物128件、無級別鑒定文物52件。李海濤自己或夥同王曉光、張華章、閆峰、陳鳳偉共賣出館藏文物153件,其中一級文物3件、二級文物65件、三級文物22件、一般文物11件、無級別鑒定文物52件。李海濤從中獲得贓款320餘萬元人民幣、7.2萬美元。
承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海濤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曉光、張華章、閆峰、陳鳳偉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6條,構成倒賣文物罪。
一審被判處死刑
2004年8月13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海濤盜竊文物案公開宣判,李海濤被判處死刑。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海濤在1992年至2002年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坐 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李海濤賣出盜竊文物共計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獲得贓款320餘萬元人民幣和7.2萬美元。案發後,尚未賣出的文物全部被追繳。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海濤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該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複核確認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李海濤在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莊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間,多次利用査庫等機會進入外八廟文物庫,私自將館藏文物帶出文物庫,之後以工藝品、文物殘件、部件、附件、非館藏文物或者低等級館藏文物代替其竊取的館藏文物,並指使工作人員篡改文物檔案、編目卡等。李海濤採取上述手段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局部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尼泊爾式局部鎏金銅無量壽佛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計259件。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海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國有館藏文物並倒賣,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李海濤貪污國有珍貴館藏文物數量多、等級高,其主觀惡性極深,且案發後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第一、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第二審判決定罪準確。
執行
2010年11月19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將盜竊、倒賣承德避暑山莊文物的罪犯李海濤執行死刑。
案情
李海濤東窗事發緣於2002年10月28日舉行的一場拍賣會。
2002年10月28日下午,香港金鐘道萬豪酒店曾舉行一場名為“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寶物”的專場拍賣會。佳士得拍賣公司拍賣的清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與乾隆時期銀壇城兩件物品,被參展專家懷疑是故宮藏品。
后經國家文物局核查證實,這兩件文物應存於承德外八廟,均為國家定級館藏珍貴文物。
同年11月28日,承德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定名“11·28”特大盜竊走私文物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海濤倒賣的文物,曾經流入北京瀚海拍賣公司、香港佳士得拍賣公司拍賣,案發後尚有部分文物未能追回。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迴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級文物18件,未定級文物39件。公安機關還從李海濤處追繳贓款225餘萬人民幣及大量美元。
承德市公安局有關此案的卷宗記載,2002年10月28日下午,香港金鐘道萬豪酒店,一場名為“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寶物”的專場拍賣會上,有20多名中國香港、德國、法國及瑞士富商參與競拍,主持拍賣的是香港佳士得公司,本次拍賣會上的49件拍賣品中,最名貴的是清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競拍中,佛像被一名香港古董商以29.5萬美元(合227.4萬港元)拍得。
此次拍賣共售出20件文物,總價值390萬港元。拍賣中,兩件來自內地的清代皇家文物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一件是清朝乾隆代蓮花瓣座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一尊,拍賣底價200萬~300萬港元,佛像原始標籤字樣“留平20388”、“複查22”、“故160801”。
另一件是清朝乾隆代銀壇城一個,拍賣底價10-15萬港元,原始標籤字樣“留平56044”“複查515”、“故141442”。“留平”字、“故”字標籤表明兩件拍品為中國故宮博物館館藏文物。
經國家文物局核查事實證實,連花瓣座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和乾隆代銀壇城(壇城,又稱“曼達壇城”,佛教徒理想中的極樂世界模型)已經分別於1972年9月21日和1974年10月28日由故宮調撥至承德外八廟,均為國家定級館藏珍貴文物。
一條暗藏的內外勾結國際走私鏈——案件調查至此,承德市公安局知情人士表示:李海濤落網只是揭開了“中國文博第一大監守自盜案”的冰山一角。
2010年11月19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將盜竊、倒賣承德避暑山莊文物的罪犯李海濤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