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南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新增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職責。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市各有關部門和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各有關部門和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並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組織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報告;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政務公開、保密、檔案、提案、信訪、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思想政治、勞動人事、宣傳教育、出國政審、幹部培訓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處)
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組織審定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定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教育、培訓;承擔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
(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處(信息調度與事故調查處)
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規程、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和預警信息;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承擔安全生產諮詢、舉報、投訴的受理和查處;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處(規劃科技處)
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負責分解落實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組織指導協調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負責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的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船舶、冶金、電力、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電子、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組織擬定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管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擬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地方性執法規程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管理;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
(六)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指導和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准入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組織和監察室。

人員編製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9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市安全監察專員1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其它事項


職業衛生管理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文件,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倪建明
負責局全面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
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於志祥
協助分管安全監督管理二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行政服務處(安全監督管理三處)、行政審批中心窗口。
黨組成員、副局長、局機關黨總支書記 張徐標
分管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處)、安全監督管理一處(規劃科技處)、機關黨總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榮
分管安全監督管理二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行政服務處(安全監督管理三處)、行政審批中心窗口。
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劉建飛
分管辦公室、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處(信息調度與事故調查處)、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市安全生產宣教中心,協助分管機關黨總支、紀檢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