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
由黑、紅、黃三個平行相等的長方形組成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旗,旗幟呈橫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5:3;自上而下由黑、紅、金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而成。
1818年,德國國旗的黑、紅、金三色由公眾輿論在爭取民主自由和國家統一的鬥爭中創造出來;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規定德意志聯邦旗色為黑紅金三色;1948年,聯邦德國恢復象徵自由、統一的黑、紅、金三色旗;1990年,黑、紅、金三色旗成了統一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旗;1996年,德國發布了關於垂掛式政府專用旗的規格;1999年6月2日,德國聯邦政府頒布了關於國旗的官方設計方案。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黑、紅、金3種顏色長久以來象徵的是泛日耳曼民族爭取統一、獨立、主權的雄心。其中黑色代表嚴謹肅穆;紅色象徵燃燒的火焰,激發人民憧憬自由的熱情;金色象徵真理的光輝,決不會被歷史的泥沙掩埋。
● 緣起一
1152年,在腓特烈一世(FriedrichBarbarossa)被推選為羅馬-德意志國王的慶典上,從法蘭克福大教堂至羅馬廣場,一路都被鋪上了黑、紅、金三色的地毯,慶典結束后這條長長的地毯被分割成許多小塊分發給民眾,得到小布塊的人把它們懸掛起來,成為飄揚在整座城市的小旗。
● 緣起二
1524年6月,士瓦本地區的農民,在漢斯·彌勒領導下首先發動起義。他們在閔採爾的領導下,制定了鬥爭綱領《書簡》,要求推翻封建統治,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社會。他們驅逐了當地的封建統治者,佔領了城市,和市民們聯合成立了起義的領導組織—“新教兄弟會”。新教兄弟會的會旗就是黑、紅、金三色旗。
● 緣起三
19世紀初,反抗法國拿破崙佔領軍的一個德國志願軍團的制服顏色是黑、紅、金三種顏色。19世紀40年代,德國人民為了爭取德國統一,反對封建壓迫,展開了革命鬥爭:1848年3月,柏林丁人發動武裝起義,迫使普魯士國王改組政府,並在法蘭克福召開了國民大會。會上,黑、紅、金色第一次成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的顏色。此後,德國就一直沿用這個傳統,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定為三色旗。
德國國旗的黑、紅、金三色最早是在1818年出現在人民群眾之中,在爭取民主自由和國家統一的鬥爭中由公眾輿論製造出來的。它象徵著自由與民主。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
1948年,聯邦德國在起草《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的過程中,各界一致認為應當恢復象徵自由、統一的黑、紅、金三色旗。
1949年5月23日合併后的美、英、法在德國西部的佔領區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簡稱:聯邦德國或西德),同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正式生效,根據《基本法》黑、紅、金三色旗正式成為聯邦德國的國旗;同年10月7日成立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簡稱:民主德國或東德)則將黑、紅、金三色旗加民主德國國徽圖案定位東德國旗。。
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國正式加入聯邦德國,兩德統一,黑、紅、金三色旗繼續作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旗。
1996年,德國發布了關於垂掛式政府專用旗的規格。
1999年6月2日,德國聯邦政府出台了關於的國旗的官方設計方案,規定了國旗的顏色。
圖案符號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旗幟呈長方形,由三個同樣等寬的橫長方形組成;有縱、橫兩種形態展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縱向懸掛,黑色豎條在上側;懸掛於豎直的旗杆,則黑色豎條面向桅杆。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
色彩顏色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顏色由黑色、紅色、金色組成。橫幅時:頂部為黑色,中間為紅色,底部為金色;豎幅時:左側為黑色,中間為紅色,右側為金色。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標準顏色 | ||||
顏色 | RAL色卡 | Pantone色卡 | CMYK色卡 | RGB色卡(顏色和十六進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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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 | 9005 墨黑色 0A 0A 0D | 黑色 | 0-0-0-100 | 00 00 00 |
紅色 | 3020 交通紅 C1 12 1C | 485 | 0-100-100-0 | FF 00 00 |
金色 | 1021 油菜黃 EE C9 00 | 黃色:765克,紅色:26克,黑色:11克,白色:198克,可選擇7405號色 | 0-12-100-5 | FF CC 00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黑、紅、金3種顏色長久以來象徵的是泛日耳曼民族爭取統一、獨立、主權的雄心。其視覺效果正符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人凝重、理智的性格特點。
1848年,資產階級革命的德國詩人弗爾迪南特·弗賴里格拉特其詩中寫到:在憂鬱和黑暗中,我們將它珍藏!現在我們終於使它恢復了自由,從靈柩中解放出來!啊,你像閃電,像雷鳴,像大海咆哮!萬歲,黑、紅、金!硝煙般烏黑,鮮血般殷紅,金色火焰熊熊燃燒。
法律法規
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第1編第1章第3條規定德意志聯邦旗色為黑紅金三色,商旗為黑白紅三色,其上內角鑲國旗。
1975年,德國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刑法》第二章【聯邦和州】第二十二條【首都、國旗】規定“柏林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首都。在首都,聯邦應作為一個整體代表整個國家。具體細節由聯邦法律規定。聯邦國旗由黑色、紅色、金色組成”。除此之外,德國並沒有針對國家標誌制定國旗法、國歌法、國徽法等。即便如此,為了維護國家標誌的神聖與尊嚴,《德國刑法典》在第90條a規定有“詆毀國家及其象徵”罪。在集會中或者通過散發文書公開地詆毀聯邦德國或者其州的象徵、國旗、國徽或者國歌的,處三年以下的自由刑或者罰金刑。對公開懸掛的聯邦德國或其州的國旗或由官署公開安裝的體現聯邦德國或其州的國家尊嚴的標誌,進行拆除、毀棄、破壞或使其不能使用或使其不能識別或侮辱的,處三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犯本罪未遂的,亦應處罰。
根據2005年3月22日頒布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辦公大樓在多個日期必須懸掛國旗,其中也對降半旗的日期做出了規定。每年的1月27日是猶太人大屠殺紀念日(Tagdes Gedenkensandie Opferdes Nationalsozialismus),全國下半旗致哀。每年的基督教宗教教會節期將臨期第一主日前的兩個星期日為國民哀悼日(Volkstrauertag),全國下半旗以紀念所有在戰爭中死亡的人。
特殊規定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三色國旗可在機場、賓館、宴會廳和其他場合懸掛。發生重大事件時也常規定要降半旗,一般會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內政部公開宣布。在執勤駕駛車輛上,旗幟應貼在右翼。
● 總統旗
德意志聯邦總統或聯邦總統旗幟的標準是一個統一的、紅色的、金色的長方形,在這個長方形中,漂浮著的聯邦鷹在杆子上轉動。紅色邊框寬度與標準高度之比為1:12。
● 公務旗
德意志聯邦當局的公務旗與聯邦共和國的國旗有著相同的橫條,稍微向杆子移動,橫穿成黑色和金色的條紋,高達五分之一,將聯邦儲蓄銀行、鷹變成杆子,旗子的高度與長度之比為3:5。如果旗幟是以旗幟的形式使用的,聯邦議院的老鷹,面對黑色的條紋,是平行於縱向條紋,稍微移動到極點,在黑色和金色的部分,每五分之一。
德國聯邦廣場具有水平條紋在紅色條紋中間的聯邦國旗上,寬度增加了五分之一,是帶有金色弦的金色后角,兩個金色流蘇和四個金色閃光燈,煙嘴轉向柱子。旗布的高度與長度之比為3到5。
除德意志聯邦總統和有權領導德意志聯邦郵政局旗幟的那些機構外,所有德意志聯邦機構和德意志機構均帶有德意志聯邦當局的官方旗幟。可以在德意志聯邦政府的公共服務中標記聯邦服務建築物和船隻,也可以標記聯邦標誌或聯邦服務標誌。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延伸旗幟使用原則 | |
使用機構 | 使用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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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議院議長;總統或聯邦委員會主席 | 30x30厘米的旗子(Ⅰ型) |
德國聯邦議院副議長、副議長;聯邦委員會的副主席和副主席 | 25x25厘米的聯邦國旗(Ⅱ型) |
德國聯邦議院院長;聯邦委員會主任 | 15x25厘米(Ⅰ型) |
聯邦議長或聯邦議長 | 30x30厘米的聯邦服務旗(Ⅰ型) |
聯邦部長或聯邦部長 | 25x25厘米的聯邦服務旗(Ⅱ型) |
聯邦國務秘書和國務秘書;聯邦局局長或局長,聯邦審計法院院長或院長;德國聯邦銀行行長 | 18x25厘米的聯邦服務旗(型號Ⅲ) |
聯邦監管機構的負責人 | 15x25厘米的聯邦軍旗(型號Ⅳ) |
聯邦儲備局局長 | 15x25厘米的聯邦服務旗(Ⅴ型) |
聯邦下級主管部門的負責人 | 15x25厘米的聯邦軍旗(VI型) |
聯邦憲法法院院長 | 30x30厘米的聯邦服務旗(Ⅰ型) |
聯邦憲法法院副院長或副院長 | 25x25厘米的聯邦服務旗(Ⅱ型) |
聯邦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和院長 | 18x25厘米的聯邦服務旗(型號Ⅱ) |
聯邦親子鑒定法院院長或院長;聯邦紀律法庭的庭長或庭長;聯邦法院的首席檢察官或首席檢察官;聯邦律師或聯邦行政法院的聯邦律師;德國國防部長或德國國防部長,聯邦紀律法庭的庭長或庭長,聯邦法院的首席檢察官或首席檢察官;聯邦律師或聯邦行政法院的聯邦律師;德國國防部長或德國國防部長 | 15x25厘米的聯邦軍旗(型號Ⅳ) |